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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第13條 …獲得系統原廠之技術移轉時,非經主管機關核准,列管軍品維修需求單位不得送國外維修。第一項列管軍品測試協助之申請條件、範圍、程序、收費基準、損害賠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 行政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國防部為管理機關。
  3.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事故,必須予以停役者,自核定之日起算。前項各款停役人員由所隸單位造具停役名冊,層報國防部或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以下簡稱各司令部)核定後,依法送達並通知後備軍人管理機關,納入後備軍人管理。
  4.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十款所定人事評審會(以下簡稱人評會),由中將編階以上人事權責單位之權責主官,指定所屬副主官、單位主管、人事、相關專業領域人員,並遴聘法學專家及人權團體代表之社會公正人士,共五人至十一人組成之評審會。前項人評會成員之法學專…
  5.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明停役期間無損軍譽,且考核合格。前項人員回役時,由相關機關或單位依下列規定造具回役名冊,層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核定:一、第一款之被俘人員,由收訓單位辦理。二、第一款之失蹤人員與第二款、第五款及第七款之人員,由該管後備軍人管…
  6.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所定退伍之處理程序,由相關機關或單位依下列規定造具退伍名冊,層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核定:一、依第一款規定志願退伍者,由所隸單位依其申請書辦理。二、依第二款規定退伍者,由所隸單位逕依應退伍人員之人事資料辦理。三…
  7.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除役之處理程序如下:一、依第一款規定除役者,現役人員,由所隸單位造具除役名冊,層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核定;預備役人員,於每年年底由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公告辦理;將級軍官由國防部辦理。二、依第二款規定除役者,現役人…
  8.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所定除役人員歸來時,由收訓單位層報國防部。其已屆滿除役年齡者,發給除役令;未屆滿除役年齡者,註銷除役。前項註銷除役人員未屆滿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者,得依軍事需要及志願,由該管後備軍人管理機關或收訓單位依…
  9.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延役者,由國防部核定。二、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延役者,由所屬單位核定,並層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備查。但在國外服勤時,由國防部核定。前項第一款延役之人員應於戰事或事變終了後六個月內;第二款延役之人員應於原因消滅時,依規定辦理…
  10.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軍事校院、班之相關招生簡章規定。二、預備役再服現役者,以年為單位,最長三年。
  11.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於徵集或臨時召集服現役期間,因病六個月未癒者,得申請或由所隸單位檢具該員經國軍醫院出具之證明書,層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核定停役。前項人員病癒後,應由後備軍人管理機關造具回役名冊,層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核定回役,補足其原應服現…
  12.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役期間志願轉服常備軍官、常備士官現役者,應填具志願書,由所隸單位層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核定。
  13.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41條 …務、會計報表、預決算等,應送主管機關、財政或主計、審計機關(單位)或民意機關核備。三、所稱業務控制權,指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之營運政策決定、業務計畫書、業務運作規章、營運計畫或基金計畫書等,應送主管機關核備。
  14.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10條 …財產未達報廢核定表所定一定金額百分之五十者:由院長或其授權之單位主管核定後報監督機關備查。二、報廢之公有財產達報廢核定表所定一定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而未達一定金額者:報監督機關核定。三、報廢之公有財產未達使用年限或達報廢核…
  15.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34條 …託經營、利用或授權情形,應終止契約並收回。監督機關應指定所屬單位會同中科院留守人員辦理後續財產收回、產籍註銷、移轉登記、管理機關或所有權機關變更登記等作業。
  16.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38條 董事長、院長及各研究所、中心等一級單位主官(管)或財產保管人員異動時,應準用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規定辦理財產交接,並按財產管理單位之財產紀錄列冊移交。
  17. 行政非適用勞動基準法軍中聘任人員及僱用員工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2條 …動基準法軍中聘任人員及僱用員工,指國防部核定員額,經人事權責單位核准有案,且其服務單位屬政府機關類型,並持有服務證之編制內軍中聘任人員及僱用員工(以下合稱聘雇人員)。
  18.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軍事人力統籌分配辦法 第9條 …後備指揮部應配合年度軍事動員準備方案所屬分類計畫,協調各相關單位,依需要逐年檢討修正轄區軍事人力之分配。
  19. 行政軍法官甄選及訓練辦法 第6條 …訓練。前項錄取人員,應於收受錄取通知後,依規定時間至指定訓練單位報到,未依規定報到者,廢止其錄取資格。
  20. 行政軍法官甄選及訓練辦法 第7條 …滿分,六十分為及格。二、實務訓練:期間四週,由國防部指定接訓單位實施;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未曾受入伍教育之錄取人員,應先完成軍官入伍教育,始得參加分科教育。錄取人員曾接受國防法務官專業訓練之分科教育成績及格…
  21. 行政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8條 …載明,連同支付證,函復申請人,至指定之國防部財務中心地區財務單位領取。國防部財務中心地區財務單位依據國防部之核發名冊,於核對支付證及申請人應備文件無誤後,按核定金額,發給撫慰金。
  22.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稱改建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國防部為主管機關。
  23. 行政軍事教育條例 第10條 …室、研究發展室、研究中心、電子計算機中心、推廣教育中心及其他單位。
  24. 行政國軍官兵作戰或因公失蹤被俘人員家屬待遇處理辦法 第6條 …核定家屬生活維持費後,繕造發放冊送本部主計局財務中心所屬財務單位按月發給。家屬生活維持費之發給,其起支月份,應銜接國軍官兵之薪餉核發,並以薪餉發放日為入帳日。應徵召服役失蹤或被俘人員家屬生活維持費,除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外,…
  25. 行政國軍官兵作戰或因公失蹤被俘人員家屬待遇處理辦法 第9條 …款或第三款所定已歸來或中途變節情形者,應以書面通知發放之財務單位;其應通知而未通知者,追繳其自知悉時起領受之家屬生活維持費。領受家屬生活維持費之人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以書面通知發放之財務單位;其應通知而未通知者…
  26. 行政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第9-1條 現役軍人因任職機關(構)、單位或擔任任務之特殊性所發著工作服裝,得不納入籌補,由服務機關發放代金。前項代金之發放對象、條件、金額及方式,由國防部、國家安全局分別定之。
  27. 行政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21條 休學學員完成休學手續後,由原隸屬單位分發派職。
  28. 行政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22條 休學學員生休學期滿,經隸屬單位核准後,檢附休學事由消滅證明,向原就讀學校辦理復學手續。
  29. 行政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25條 …或開除學籍者,應按各校規定辦理退學、開除學籍手續後,由原隸屬單位分發派職。其須送監執行有期徒刑者,應通知原隸屬單位。
  30. 行政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30條 …各校應填具教育成果考核表,依兵籍管理權責,分送各兵籍資料管理單位及經管單位登記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