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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8 / 200 頁-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50條 …放環保、消防車輛或置放消防器材使用。四、提供政府機關或學校,設置相關監測、測試設施或公車候車亭使用。五、提供政府機關或學校設置路燈、交通號誌或指示標誌使用,其應經交通主管機關同意設置。六、提供政府機關(構)、法人或非法人…
-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38條 …員會,研議主管機關交議之礦場安全事項,並提出建議。前項委員會設置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理,特依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設置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火藥庫設置期限及設置標準 第3條 申請火藥庫設置或變更,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一、使用爆炸物之地點、火藥庫位置及安全距離圖。二、建築配置構造圖(平面、立面及剖面圖)及施工說明。三、建庫用地之土地使用證明文件。四、儲存爆炸物種類及數量。五、工程…
- 行政火藥庫設置期限及設置標準 第4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中央主管機關審核火藥庫設置或變更申請案件之會勘時,得就設置或變更地點之治安、消防及其他相關事項,審核有無違反主管法令之情事。
- 行政火藥庫設置期限及設置標準 第8條 平房式火藥庫之設置位置、構造及設備,應依下列規定:一、庫房應選擇無崩塌及淹水之虞之乾燥地點。二、庫房四周排水設施良好,且為鋼筋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加強磚構造之平房構造。三、庫壁為鋼筋混凝土者,厚度應在十五公分以上;其為鋼筋…
- 行政火藥庫設置期限及設置標準 第9條 坑道式火藥庫之設置位置、構造及設備,應依下列規定:一、庫房應選擇岩磐堅固、地表無建築物及人群聚集之地下坑道內設置。二、庫房四周岩磐厚度應依附表三規定。三、庫房應為鋼筋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加強磚建造之堅固防潮構造,並設有通風…
- 行政火藥庫設置期限及設置標準 第9-1條 移動式火藥庫之設置位置、構造及設備,應依下列規定:一、庫房應選擇無崩塌及淹水之虞之乾燥地點;設置於坑道內者,庫房應選擇岩磐堅固、地表無建築物及人群聚集之地下坑道內設置。二、庫房為雙層鋼結構之預鑄模組,庫壁厚度應在十五公分…
- 行政火藥庫設置期限及設置標準 第12條 火藥庫設置登記證有效期限最長以五年為限。
- 行政火藥庫設置期限及設置標準 第13條 火藥庫設置登記證有效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得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並換發登記證:一、工程合約書或工期展延證明文件。二、火藥庫設置單位同意書。三、其他相關文件。申請換發登記證時,因礦業權展限、工程展延或火藥庫用地續…
- 行政火藥庫設置期限及設置標準 第14條 …安全距離不合規定者,應即報中央主管機關核減儲存量,並將火藥庫設置登記證送請變更。
- 行政礦業法 第52條 …礦渣、灰燼或一切礦用材料。三、建築礦業廠庫或其所需房屋。四、設置大小鐵路、運路、運河、水管、氣管、油管、儲氣槽、儲水槽、儲油池、加壓站、輸配站、溝渠、地井、架空索道、電線或變壓室等。五、設置其他礦業上必要之各種工事或工作…
- 行政礦業法 第75條 …國際航行。第一項所建立之設備、裝置及安全區,應妥為通告,並應設置警戒標幟,以顯示其存在。
- 行政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2條 …設施。前項特定區域內,為一般車輛或漁船加注燃料者,應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或漁船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之規定辦理。
- 行政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3條 申請於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設置加儲油(氣)設施者,應經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管理機關之同意。
- 行政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4條 …(氣)機。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應設置之基本設施。未具備前項基本設施或基本設施設於特定區域外者,應先經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管理機關之同意。
- 行政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6條 申請設置加儲油(氣)設施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申請書。二、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管理機關核發之同意證明文件。三、土地登記簿謄本。四、地籍圖謄本。五、負責人身分證影本。申請人為公司或公司籌備處者…
- 行政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7條 申請設置加儲油(氣)設施者,應檢具建築管理、消防、勞工及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得對航空器、地勤作業車輛、船舶或港區機具設施加注燃料。
- 行政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8條 經核准設置加儲油(氣)設施者,其基地位置、加儲油(氣)設施、負責人變更時,應檢具原核准函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 行政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10條 經核准設置加儲油(氣)設施者,應自行實施安全檢查,並製作檢查紀錄。中央主管機關及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管理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其自行安全檢查紀錄,設施所有人不得拒絕。
- 行政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11條 經核准設置加儲油(氣)設施者,應遵守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管理機關訂定之管理規定。
- 行政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13條 本規則施行前,未依規定申請設置加儲油(氣)設施而設置者,應自本規則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本規則施行前,原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設置加儲油(氣)設施者,應自本規則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
-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8條 前條第八款之試運轉,共同處理機構應於設置完成後,提報試運轉計畫書一式十份,送請經濟部核定後,依試運轉計畫書進行測試;試運轉期限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得申請展延。試運轉計畫書應包含下列內容:一、試運轉之廢棄物種類、來源、數…
-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3條 …附加下列各款負擔:一、燃燒塔中心點起算周圍六十公尺以內,不得設置用於儲存碳氫化合物之設備。二、處理或儲存閃火點攝氏七十度以下物質之製程設備,水平距離十五公尺以內之架台與管架支(立)柱部分,應施作具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
- 行政電業法 第2條 …准之發電業、輸配電業、售電業及特定電力供應業。二、發電業:指設置主要發電設備,以生產、銷售電能之非公用事業,包含再生能源發電業。三、再生能源發電業:指設置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所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以銷售電能之發電業。四…
- 行政電業法 第3條 …電業間或電業與用戶間之爭議調處。八、售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爭議調處。國營電業之組設、合併、改組、撤銷、重要人員任免核定管理及監督事項,由電業管制機關辦理。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電業管制機關前,前二項規定事項由中央主管機…
- 行政電業法 第4條 …機關公告之。以股份有限公司方式設立且達一定規模以上之電業,應設置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前項之一定規模與獨立董事資格、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電業管制機關定之。
- 行政電業法 第5條 輸配電業應為國營,以一家為限,其業務範圍涵蓋全國。設置核能發電之發電業與容量在二萬瓩以上之水力發電業,以公營為限。但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前項所稱公營,指政府出資,或政府與人民合營,且政府資金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 行政電業法 第11條 …運作模式及成效,並得設立具獨立性交易單位,或要求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者採取強化中立性運作之相關措施。第一項及第三項電力交易平台之成員、組織、時程、交易管理、中立性運作措施之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電業管制機關定之。
- 行政電業法 第15條 …格,並取得核發或換發之電業執照後,始得營業。特定電力供應業以設置儲能設備或其他設備之方式進行電力供應者,應於設置前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同意備案,並於完成設置後申請核發電業執照。售電業及特定電力供應業應填具申請書,向電業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