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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8 / 200 頁-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9條 園區內私有廠房之轉讓,以供經核准設立之園區事業及研究機構使用為原則。前項廠房及其有關建築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局得依市價徵購之:一、未供經核准設立之機構使用。二、使用情形不當。三、高抬轉讓價格。四、依第十一條規定應遷出…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28條 …創事業培育,及技術人員與儀器設備之交流運用,得選擇適當之學研機構進行產學合作;並得與相關機關(構)進行創新合作。前項產學合作實施方式及技術人員與儀器設備之交流運用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29條 …辦理園區及周邊公共設施及維護安全與環境品質,得向園區內設立之機構收取管理費;為辦理第六條規定掌理之事項,除依規費法收取規費者外,得收取服務費,各機構並應於期限內繳納。前項收取管理費、服務費之範圍、收費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33條 園區內設立之機構不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期限繳納管理費者,管理局得通知其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管理局並得停止園區事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貨品之輸出入。
- 行政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2條 申請於園區設立創業育成中心(以下簡稱育成中心)或研究機構(以下合稱育研機構)者,應檢具營運計畫書、法人登記證件影本及相關資歷證明影本等文件,向設立所在地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申請;經管理局報請園區審議會核准後,始得…
- 行政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3條 育研機構經營團隊管理階層人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具有從事科技產業投資、研究、開發、製造、行銷或技術服務二年以上之資歷。私法人申請投資設立育研機構者,其登記之財產總額或資本額應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並應設置獨立財務帳簿。
- 行政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4條 育研機構得經營下列業務:一、育成中心(一)空間、設備之提供及行政管理之支援。(二)技術、研發與行銷之促進、諮詢及支援。(三)資訊情報交流與智慧財產權運用之促進及支援。(四)商務服務與經營管理之諮詢及支援。(五)測試驗證空…
- 行政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5條 為提高育研機構效能,其軟硬體設施與支援服務系統及專業人員,得與該機構以外機構合作之。育研機構應加強與所在地園區內外設立之公司、機構、大學或其他育成中心建立相關資源協力服務機制。
- 行政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11條 研究機構如有進駐單位,應於該單位進駐之次日起二週內將其基本資料及進駐事由等報請管理局備查;遷出時亦應於遷出研究機構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報請管理局備查。管理局於必要時,得要求研究機構將進駐案送管理局核定,其程序準用第八條規定…
- 行政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12條 育研機構經核准設立後,其原報經核准之營運內容與目標、投資結構與經營團隊、設立時程等事項有變更者,應經管理局核准。進駐對象經核准進駐後,其原報經核准之營運內容與目標、經營團隊等事項有變更者,應經育成中心同意並轉報管理局備查…
- 行政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13條 育研機構應於每年三月底前檢送前一年度營運成果及財務報表至管理局備查,其中育成中心營運成果並應包含進駐對象之營運概況。但依其他法律設立之研究機構,於該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育研機構及進駐對象,應依管理局核定之計畫及園區…
- 行政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14條 育研機構租賃土地與建築物及進駐、遷出園區各項行政作業,依園區相關規定辦理。育研機構歇業前,對進駐其中未屆滿租期之進駐對象或單位,應負責依其對象意願作妥善安排。
- 行政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之專案性融資,得透過金融機構辦理。本基金之投資可透過金融機構或認可之投資機構辦理。
- 行政檔案法 第6條 …。檔案中有可供陳列鑑賞、研究、保存、教化世俗之器物,得交有關機構保管之。
- 行政檔案法 第13條 …保持完整,不得隱匿、銷毀或藉故遺失。前項規定,於民營事業企業機構移轉公營,或公營移轉民營者,均適用之。
- 行政檔案法 第28條 公立大專校院及公營事業機構準用本法之規定。受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其受託事務範圍內,亦同。
- 行政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核定標準 第2條 …大建設投資計畫,指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重要產業投資或交由民間機構辦理公共建設之計畫。
- 行政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核定標準 第4條 所稱交由民間機構辦理公共建設之計畫,指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之重大公共建設。前項重大公共建設之範圍得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離島特殊環境需要,酌予放寬。
-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10條 …償金之從業人員,如再參加各該保險並請領養老或老年給付時,承保機構應代扣原請領之補償金,不受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之限制。但請領之養老或老年給付較原請領之補償金額低時,僅代扣請領金額。承保機構依…
- 行政大陸委員會組織法 第7條 本會得視業務需要,於境外設辦事機構,並得準用駐外機構任免遷調、指揮監督、待遇福利等相關規定辦理;其組織規程,由本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組織法 第2條 …提存、費率釐訂、精算統計與清償能力之監督及管理。五、與第一款機構或業務有關之財團法人、同業公會之監督及管理。六、與本局業務有關之消費者保護工作。七、與本局業務有關之金融機構檢查報告之處理及必要之追蹤、考核。八、其他有關保…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1條 行政院為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特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2條 …稱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範圍如下:一、銀行業:指銀行機構、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信託業、郵政機構之郵政儲金匯兌業務與其他銀行服務業之業務及機構。二、證券業:指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3條 …金融制度及監理政策。二、金融法令之擬訂、修正及廢止。三、金融機構之設立、撤銷、廢止、變更、合併、停業、解散、業務範圍核定等監督及管理。四、金融市場之發展、監督及管理。五、金融機構之檢查。六、公開發行公司與證券市場相關事項…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4條 …執行保險市場與保險業之監督及管理。四、檢查局:規劃、執行金融機構之監督及檢查。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5條 本會及所屬機關辦理金融檢查,於必要時,得要求金融機構及其關係人與公開發行公司提示有關帳簿、文件及電子資料檔等資料,或通知被檢查者到達指定辦公處所備詢。被檢查者認為檢查人員之檢查為不適當者,得要求本會及所屬機關處理之。被檢…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6條 本會為辦理監督及管理業務,得向受監理之機構收取監理年費,其中保險機構依實質營業收入,其他機構依年度營業收入之萬分之三至萬分之八計收;監理年費之計繳標準,由本會定之。本會為辦理金融檢查業務,得參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收費標…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7條 …程序之撥款。二、辦理金融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向受本會監督之機構及由本會核發證照之專業人員收取之特許費、年費、檢查費、審查費、執照費、罰鍰收入及其他規費。三、基金之孳息。四、其他有關收入。前項第二款費用收取辦法,由本會定…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14條 …本會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事業機構,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並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所稱關係企業,指事業機構持有他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