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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8 / 200 頁-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15條 被保險人同時參加本保險、本職災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者,發生同一保險事故,僅得擇一保險領取其給付。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16條 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遭遇職業傷病不能工作,以致喪失或減少收入,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傷病給付。前項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病之審查,依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農職保傷病審…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17條 …次,最長以二年為限,給付金額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前二個月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月投保金額發給。二、第三個月起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月投保金額百分之七十發給。被保險人請領前項給付,以每滿十五日為一期,於期末之翌…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18條 被保險人依前二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者,應填具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並檢具職業傷病之診斷書,經由投保單位向保險人提出申請。但被保險人因農職保傷病審查辦法第九條之一請領傷病給付者,其診斷書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可醫療機構之…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19條 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遭遇職業傷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診斷為永久身心障礙,並符合本保險身心障礙給付標準規定之項目者,得按其當月月投保金額,依規定之身心障礙等級…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20條 被保險人之身體原已局部身心障礙,再因職業傷病致身體之同一部位身心障礙程度加重或不同部位發生身心障礙者,保險人應按其加重或新增部分之身心障礙程度,依本保險身心障礙給付標準規定計算後,增給百分之五十,發給身心障礙給付。但合計…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21條 被保險人依本辦法規定領取職業傷病身心障礙給付,經保險人認定不能繼續從事農業工作者,其本職災保險效力自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出具之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所載身心障礙日期之當日二十四時終止。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被保險人之…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22條 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遭遇職業傷病不能工作,於請領本職災保險之傷病給付時,併同申請就醫津貼,由保險人依傷病給付核給日數一併核給就醫津貼。前項就醫津貼分門診及住院診療,門診每日新臺幣一百元,住院診療每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23條 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致死亡時,按其當月月投保金額,給與喪葬津貼三十個月。前項喪葬津貼,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之。第一項被保險人因農職保傷病審查辦法第九條之一請領喪葬津貼者,除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六條所定應備書件外,應另檢具中…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24條 保險人與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審核本職災保險各項給付,得遴聘具有臨床或實際經驗之醫學專家審查相關診斷書、證明檢查紀錄或病歷,並得通知出具診斷書之醫療機構,檢送必要之檢查紀錄或有關病歷。保險人審核本職災保…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25條 …第四十四條之三所稱結算虧損,指當年度下列收入不足以支出本職災保險給付之情形:一、創立時政府撥付之金額。二、當年度保險費及其孳息收入,與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三、保險費滯納金。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26條 本職災保險之會計,保險人應單獨辦理。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27條 保險人應於每年年終編具總報告,並按月將下列書表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投保單位、投保人數。二、現金給付統計表。三、保險費、保險費滯納金及保險給付之會計報表。四、保險經費收支運用情形。前項書表,應送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28條 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應按季編具業務監督、爭議審議及財務稽核報告,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29條 被保險人、受益人或領取喪葬津貼之人依法應返還之保險給付,保險人應以書面行政處分限期通知其返還所領取之保險給付,逾期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30條 本辦法有關保險人執行保險事務相關所需之各種書表格式,由其訂定之。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31條 本職災保險之保險費,準用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本職災保險之保險給付,準用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八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四…
- 行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農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2條 農業保險之保險費補助,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但主管機關就農會、漁會辦理之農業保險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行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3條 保險費之補助由主管機關於年度編列預算補助,其補助之農業保險商品品項、保險費補助比率及金額上限如附表。
- 行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4條 農民投保農產業保險者,除第六條規定外,得於主管機關公告受理投保期間至期間屆滿後一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交由投保標的所在地之基層農會向主管機關申請保險費補助:一、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行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5條 前條保險費補助作業程序如下:一、農會受理申請補助,有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文到七日內補正,並至遲於前條第一項申請期間屆滿後七日內,將申請案彙整造冊送直轄市、縣(市)政府核轉主管機關審核。二、主管機關應於清冊送達翌日起三…
- 行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5-1條 農民投保之農產業保險,為主管機關指定得繳納其自行負擔保險費者,主管機關應於核定補助金額後,將補助款核撥予保險人充抵保險費。前項補助款,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請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以下簡稱農險基金)先行墊撥予保險人。
- 行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6條 農民投保農產業之水稻保險者,應於投保時填具申請書及委任書,授權由保險人代為申請保險費補助,其作業程序如下:一、保險人核保後,有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文到七日內補正,並應將申請案彙整造冊,以媒體資料方式提供主管機關比對。…
- 行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7條 農產業保險費補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予補助:一、文件不備或其他欠缺情形而無法補正,或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二、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三、保險標的之土地,未取得合法使用權或其使用違反土地使用管制…
- 行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8條 投保漁產業保險之養殖業者,符合下列資格,得申請保險費補助:一、投保之魚塭具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或取得專用漁業權之入漁權或區劃漁業權。二、完成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放養申報。
- 行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9條 前條養殖業者申請保險費補助,應於主管機關公告受理期間,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交由投保標的所在地之基層漁會向主管機關申請保險費補助。但投保標的所在地未設置基層漁會者,交由基層農會辦理:一、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二、國民…
- 行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10條 前條保險費補助作業程序如下:一、農會、漁會受理申請補助,有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文到七日內補正,並於主管機關公告受理期間屆滿後七日內,將申請案彙整造冊送直轄市、縣(市)政府,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七日內核轉主管機關審…
- 行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11條 漁產業保險費補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予補助:一、文件不備或其他欠缺情形而無法補正,或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二、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三、未符合第八條規定。
- 行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12條 家禽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所載負責人投保畜牧產業保險,且其家禽畜牧場,具備畜牧場主要設施設置標準規定之非開放式禽舍者,得申請保險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