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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02條 …吸開關、安全閥及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免予裝置之區分,應以適當之空氣管連接,管之開口端應突出於露天甲板上,並不致使其他物品遭受損害。管口並裝設細孔之金屬網以防火。七、槽櫃應與船體接地。
  2.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條 …經認可閃點測定裝置而測定者。三、低度火焰蔓延:指材料表面足以適當遏阻火焰之蔓延,其性質應依耐火試驗程序國際章程規定測定合格者。四、不燃材料:依耐火試驗程序國際章程所規定之溫度約攝氏七百五十度時,其材料本身既不燃燒,亦不發…
  3.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2條 A類機艙空間之冠頂及天罩應為鋼質結構並適當絕熱。其上之任何開口應作適當之安排及防護以防止火勢之蔓延。
  4.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6條 …減。前項各表適用之有關規定如下:一、為決定兩鄰空間中間界限之適當抗火完整性標準,按該等空間之火災危險程度分為下列十四類:(一)控制站,其範圍如下:1.應急動力及照明來源所位之空間。2.操舵室及海圖室。3.船舶無線電裝備之…
  5.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20條 …該空間上部之門,經該門通至登載甲板,另一為在該空間底部與該梯適當分隔處,能由兩側操縱之一扇鋼門,通至登載甲板之安全逃生路線。二、該機艙空間位於艙壁甲板以上時,該二種逃生方法應儘可能遠離,其所導向之各門並應位於具有通道可通…
  6.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29條 …控裝置應設於接近廚房入口處。(五)用於清潔及檢查之開口位置應適當。十、所有通風系統之主進口與出口,應能自其所通風之空間以外關閉。十一、在梯道圍壁裝設通風時,其各導管應單獨由風扇間接出,不得與其他通風系統之導管相連,並不得…
  7.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32條 …或內襯板背後之空氣空間,應以距離不超過十四公尺密合之阻風裝置適當分隔之。如該空氣空間係在梯道、箱艙等內襯板背後者,在垂直方向應於每一甲板處封閉之。
  8.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0條 …櫃頂板上之大量積水嚴重減損船舶穩度,艙壁甲板以上空間應裝設有適當之排水孔,以迅速將積水直接排出舷外;艙壁甲板以下空間,除依客船艙區劃分規則具備舟必水抽排設備外,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得要求增設泵及排洩設施。五、易燃揮發氣體引…
  9.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3條 …風筒、煙囪排風開口及其他機艙空間開口之數量,應配合船舶通風與適當安全工作之需要減至最少。二、天窗應以鋼材構成,不得裝有玻璃板,並應具有適當裝置,俾火災發生時,煙能自被保護之空間逸出。三、除動力操縱之水密門外,各門之裝置應…
  10.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5條 …使其損傷及滲漏能易於發現。在機艙空間該部分之燃油系統並應具有適當之照明。二、機艙空間在正常情況下應具有足夠之通風,以防止油氣之積聚。三、燃油艙櫃應儘可能為船體結構之一部分,並應位於A類機艙空間以外。除二重底艙外,燃油艙櫃…
  11.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6條 …款至第八款之規定。但潤滑油系統內之窺流玻璃,如經試驗證明具有適當之耐火程度者,得准使用之。其他機艙空間如屬可能亦應儘可能符合本條之規定。
  12.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8條 …應符合左列規定:一、燃油及潤滑油管路,如屬需要應加隔板或其他適當之保護,以儘可能避免油之濺或漏至熱表面或機器之空氣進口。該管路系統之接頭數量應減至最少。如屬可行,由高壓燃油管路漏出之油應予收集並有警報裝置。二、常用燃油櫃…
  13.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52條 為使船舶噴水與不噴水區域之間設有適當界限,而以水平A級隔艙將主垂直區分隔為若干水平區時,該隔艙應前後伸延於兩相鄰主垂直區艙壁之間,左右延至船殼板或船舶之界限,其絕熱值及完整性應符合附表四規定。
  14.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54條 …。前項各表適用之有關規定如下:一、為決定兩相鄰空間中間隔艙之適當抗火完整性標準,按該等空間之火災危險程度分為下列之十一類:(一)控制站,其範圍如下:1.裝設應急動力及照明來源所位之空間。2.操舵室及海圖室。船舶無線電裝備…
  15.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74條 …之煙囪及其他類似具有引燃之危險者,其與木料或其他可燃物間應有適當之隔熱與距離。
  16.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79條 …板室應以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構成。A類機艙空間之冠頂與圍壁應以適當絕熱之鋼材構成,其上如有任何開口應予適當安排與防護,以阻止火勢之蔓延。
  17.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85條 …。前項各表適用之有關規定如下:一、為決定兩相鄰空間中間隔艙之適當抗火完整性標準,按該等空間之火災危險程度分為下列之十一類:(一)控制站,其範圍如下:1.應急動力及照明來源所位之空間。2.操舵室及海圖室。3.船舶無線電裝備…
  18.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99條 …板或內襯板後之空氣空間,應以距離不超過十四公尺密合之阻風裝置適當分隔。該空氣空間係在梯道、箱艙等內襯板背後者,在垂直方向應於每一甲板處封閉。
  19.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04條 …。前項附表適用之有關規定如下:一、為決定兩相鄰空間中間隔艙之適當抗火完整性標準,按該等空間之火災危險程度分為下列之十類:(一)控制站,其範圍如下:1.應急動力及照明來源所位之空間。2.操舵室及海圖室。3.船舶無線電裝備之…
  20.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07條 …貨泵室照明之目的,准予裝設經核定之永久氣密照明圍壁,但應具有適當強度並能保持該艙壁與甲板之完整性與氣密。
  21.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08條 …桅頂冒口時,得具有旁路裝置。但為顯示該旁路之啟閉情況,應具有適當之指示器。九、第二款第二目規定之液貨裝載、壓載及卸載通氣出口,應:(一)能允許混合之揮發氣體自由流出,或能以每秒三十公尺以上之節流速度排洩。(二)其佈置能將…
  22.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09條 …板高度為二公尺以上之出口垂直排出,該出口並應具防止火焰通過之適當防護設施。
  23.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0條 …體警報系統,以探測可燃之揮發氣體。液貨艙區內之其他空間亦應有適當之佈置,以在露天甲板易於接近之位置探測可燃揮發氣體。
  24.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3條 …久壓載艙隔離,並具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之同等安全標準及適當有效之滅火裝置者,在必要時得准位於液貨區前。為船舶航行安全需要裝有輸出動力超過三百七十五瓩非主推進用內燃機之機艙,其佈置符合前項規定者,得准位於液貨區前。
  25.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4條 …管路,應具有隔離之方法,該法應包括閥與緊接之眼鏡型突緣或具有適當封口蓋板之短管片。其佈置位置應與污油水艙鄰接。但有困難者,得位於泵室內直接在該管路所穿過艙壁之後方,並應具有分離之抽排與管路佈置,以將污油水艙之內容物在船舶…
  26.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7條 …或驗船機構業已考慮其火災之危險性時,得准在特殊情況下採用其他適當之材料。
  27.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20條 露天甲板以下之內部梯道應為鋼材或其他適當材料。起居艙空間之船員昇降機通道應為鋼材或同等材料。
  28.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29-2條 …櫃壁連接之閥或旋塞應能確保緊密以防止燃油洩漏。燃油管路並應有適當之固定及保護設施。塑膠管路因火受損將導致危險者,不應採用為機器或燃油櫃等之供應、連通管路,或供機艙空間任何目的之用。燃油櫃、過濾器及其他裝有燃油之組件不得安…
  29. 行政飛航規則 第2條 …由資料鏈結以廣播模式自動發射/接收訊號以提供識別、位置及其他適當資料之一種方法。三、約定式自動回報監視協議:為設定約定式自動回報監視資料報告條件所訂定之協議。意即飛航服務單位需要之資料及約定式自動回報監視頻率等,在提供約…
  30. 行政飛航規則 第30條 …服務之飛航。二、在指定區域內、進入指定區域或沿指定航線,為使適當飛航服務主管機關便於實施飛航情報、守助、搜尋及救護等業務之飛航,或其他區域內經飛航服務單位要求之飛航。三、在指定區域內、進入指定區域或沿指定航線,為使適當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