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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環境用藥貯存置放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環境用藥貯存場所或專用置放區不得設於室外或交通工具內。
  2. 行政環境用藥廣告管理辦法 第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3. 行政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第6條 參加甲級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證照訓練,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一、領有本國環境工程、化學工程、土木工程、衛生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水利工程、工業安全、工礦衛生、應用地質技師證書。二、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或經教…
  4. 行政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第16條 報名本辦法證照訓練所附資格文件得為影本者,應載明與正本相符;資格文件為外文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並附資格文件之中文譯本。前項中文譯本得由國內公證人認證之。
  5. 行政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第26條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合格證書:一、執行業務違法或不當,致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情節嚴重。二、同一時間設置於不同之公私場所或事業為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但屬依法共同設置者,不在此…
  6.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6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定期檢測轄區土壤及地下水品質狀況,其污染物濃度達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者,應採取適當措施,追查污染責任,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陳報中央主管機關;其污染物濃度低於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而達土壤或地下…
  7.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1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視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之土壤、地下水污染範圍或情況,劃定、公告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土壤、地下水污染範圍或情況變更時,亦同。
  8.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26條 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因適當措施之採取、控制計畫或整治計畫之實施,致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物濃度低於管制標準時,適當措施採取者或計畫實施者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為前…
  9.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36條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三十二條至前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10.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46條 本法所定之處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在中央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之,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為之,在縣(市)由縣(市)政府為之。
  11.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56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2.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 第6條 各級主管機關於依本法第七條第五項規定,命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場所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採取應變必要措施時,如經研判污染物質之特性、污染範圍或情況,無法於本法第七條第六項規定之執行期限內,符合同條第七項情形者,應即…
  13.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或污染土地關係人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提出之土壤、地下水污染調查及評估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計畫提出者、撰寫者、調查者及評估者資料。二、場址基本資料。三、場址現況及污染情形。…
  14.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稱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指下列事項:一、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調查及評估之執行事項。二、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應變必要措施之執行事項。三、控制場址適當措施之實施事項。四、控制計畫與整治計畫之訂定及實施…
  15. 行政土壤污染監測標準 第4條 …───┤│鋅(Zn)│1000(食用作物農地之監測基準值為260)│└────┴─────────────────────────┘
  16. 行政土壤污染監測標準 第6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17. 行政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污染物檢驗測定品質管制準則 第6條 為維持土壤、底泥與地下水有機樣品分析數據品質,需執行一系列的品質管制,管制程序應包括空白樣品、查核樣品、添加樣品及重複樣品分析,當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樣品時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檢測方法規定執行運送空白樣品及現場空白樣品分…
  18. 行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土壤及地下水備查作業辦法 第6條 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19. 行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底泥品質備查作業辦法 第6條 底泥檢測項目應包括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第四條規定所列項目。但得視可能污染源特性,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調整檢測項目。
  20. 行政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第6條 污染土地關係人將土地作為農、林、漁、牧使用,採取下列規定防止或減輕土地遭受污染者,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一、引用非灌溉用水者,其水源符合灌溉用水水質標準,並檢附水源符合灌溉用水水質標準之檢測報告。但不包括其引灌行為致本…
  21. 行政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整治目標公聽會作業準則 第6條 參加公聽會人員應遵守會場及議事秩序,不得干擾會議之進行。主持人亦得要求干擾會議進行之人員離場。
  22. 行政環境教育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前條國家環境教育綱領,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報行政院備查;其變更時,亦同。前項方案,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應就執行成果作成報告,報行政院備查。
  23. 行政環境教育法 第16條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督導所屬學校運用課程教學及校園空間,研訂環境學習課程或教材,並實施多元教學活動,進行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之環境教育。
  24. 行政環境教育法 第26條 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25. 行政環境教育計畫與成果提報執行辦法 第6條 提報單位應於每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比對當年度實際符合免納入參加對象名冊之員工、教師、學生,與依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提報之參加對象名冊有相異之處,應更正之。提報單位應依前項更正確認後參加對象名冊所列之參…
  26.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第6條 下列公私場所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其場所之公眾聚集量、進出量、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及場所之特殊需求,予以綜合考量後,經逐批公告者,其室內場所為本法之公告場所: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
  27.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第16條 檢驗測定機構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或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檢驗測定人員資格、查核、評鑑或檢驗測定業務執行之管理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檢驗測定機構出具不實之文書者…
  28.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第八條所稱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一、公告場所名稱及地址。二、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員之基本資料。三、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之基本資料。四、公告場所使用性質及樓地板面積之基本資料…
  29.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6條 專責人員應協助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執行下列業務:一、訂定、檢討、修正及執行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二、監督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維護設備或措施之正常運作,並提供有關室內空氣品質改善及管理之建議。三、監督室內空氣…
  30. 行政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 第6條 本臺之經費來源如下:一、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二、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三、提供服務之收入。四、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