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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應變、諮詢人員異動,應變、諮詢機構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聘請符合資格規定者,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但專家級、指揮級人員異動或應變、諮詢人員異動人數累計達申請時三分之一以上,應辦理審查,得免辦理現勘。未依前項…
  2.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變、諮詢機構,應重新辦理認證:一、變更認證類別。二、應變、諮詢人員異動人數累計達申請時二分之一以上。
  3.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應變機構應按月記錄下列事項,並保存三年:一、環境事故應變件數。二、每一環境事故之廠(場)名稱、事故時間、事故地點、事故類型、傷亡人數、肇事化學物質、事故發生狀況、應變狀況及善後復原。三、個人防護、偵檢、應變、復原、通訊等…
  4.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諮詢機構應按月記錄下列事項,並保存三年:一、環境事故諮詢件數。二、每一諮詢項目、名稱、諮詢方式、問題類別及其內容。三、諮詢所需之資訊及通訊設備種類之異動情形。
  5.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應變、諮詢機構檢送之申請文件經撤銷或有虛偽不實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認證。應變、諮詢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認證:一、第三條規定之公司、法人、事業、機關(構)、校院等資格文件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二、經主管…
  6.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3條 受託機構須為具備化學物質管理技術服務、化學物質危害分類辨識輔導等相關經驗並有佐證資料之中央主管機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機構、行政法人或相關專業團體。
  7.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4條 …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及其他相關業務,應以公開方式決定受託機構,並訂立書面委託契約。契約內容應載明委託期間、委託費用及支付方式、委託事項內容及範圍。中央主管機關應公告受託機構之名稱、所在地、委託事項內容及範圍、委託期間…
  8.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5條 受託機構辦理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業務之專業審查人員,應具有從事化學相關工作二年以上經驗,並符合於下列資格之一者: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以上學校化學、毒理學、藥理學、環境工程、…
  9.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6條 受託機構辦理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視同中央主管機關之審查。
  10.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7條 受託機構應遵行下列事項:一、維持足夠資源及執行能力,有效辦理相關受託事項。二、受託機構及其審查人員,於執行受託業務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協助登錄人蒐集、研究或撰寫與登錄業務相關之資料。三、不得將受託審查業務再委託其他機構辦…
  11.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8條 受託機構及其人員因辦理受託業務有所違失、遺失或外洩文件資料、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機密或侵害第三人權益時,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12.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9條 受託機構就受理之申請登錄案件書面相關資料,應每半年送交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13.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0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監督稽核受託機構執行受託業務,並評估執行績效,受託機構應予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受託機構執行受託業務有缺失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予輔導改善。
  14.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1條 受託機構於委託期間內如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影響受託業務之執行時,應立即通知中央主管機關,並由雙方協議調整受託事項。
  15.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2條 受託機構於委託期間內,如須終止委託契約時,應於六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中央主管機關,經中央主管機關書面同意始得終止。
  16.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3條 受託機構自委託契約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不得再受理登錄申請案件,並應將未辦理完畢之申請案件交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構辦理。前項情形,受託機構並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指示辦理業務移交工作。
  17.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4條 委託契約期間屆滿,受託機構未與中央主管機關續行簽訂委託契約者,於委託契約期間屆滿前一個月內,不得受理新登錄申請案件;已受理之案件,應於契約期間屆滿前辦理完畢或交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構續行辦理。
  18.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5條 受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終止部分或全部委託契約:一、違反第五條、第七條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九款或第十款規定,經二次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二、違反第七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八款規定。三、…
  19. 行政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 第15條 執行機關得委託機關、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本辦法各項法律扶助案件之審核及有關事項。
  20. 行政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6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量無關者,依下列方式推估:一、檢驗測定機構因違法行為所生之營業淨利。二、未依規定或虛偽設置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專業應變人員,該人員所獲之對價或報酬。三、以他人與違反本法義務受處罰者間…
  21. 行政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12條 …查證,必要時,得請稅捐稽徵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電力供應機構、自來水供水機構或其他相關主管機關(構)、事業單位、團體等協助。
  22. 行政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執行所得利益之核算或推估,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協助。
  23. 行政環境用藥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專案防治或登記用申請作業準則 第3條 …藥之資格條件如下:一、試驗研究或教育示範:公、私立學術或研究機構或行政機關。二、專案防治:行政機關。三、申請登記用:環境用藥製造業或從事輸入行為之環境用藥販賣業。
  24.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4條 …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之管理。七、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污染檢測機構之認可及管理。八、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污染預防與整治之研究發展及宣導。九、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污染整治之國際合作、科技交流及人員訓練。十、其他有關全國性土壤、底…
  25.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10條 …定,除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檢測機構辦理。前項檢測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設施、許可證之申請、審查、核(換)發、撤銷、廢止、停業、復業、查核、評鑑程序、儀器設備、檢測人員、在職訓練、技術評鑑、盲樣測…
  26.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28條 …整治費之物質徵收種類、計算方式、繳費流程、繳納期限、委託專業機構審理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各級主管機關依第七條第一項與第五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項至第六項、第八項至第…
  27.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34條 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污染土地關係人、檢測機構從業人員及第八條、第九條所定評估調查之人員,對於依本法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代表人依第…
  28.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42條 …關係人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致其土地公告為控制場址。檢測機構違反前項第一款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撤銷、廢止許可證。污染行為人違反第四十條第三項及第四十一條第四項規…
  29. 行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土壤及地下水備查作業辦法 第5條 …檢測事宜應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檢測機構辦理。三、當次土壤、地下水檢測有新增檢測項目或檢測點位達污染管制標準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檢驗測定機構出具正式報告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直轄市、縣(…
  30. 行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底泥品質備查作業辦法 第8條 …一、除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檢測機構辦理檢測。二、底泥採樣布點作業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並於採樣計畫書中說明:(一)底泥採樣點位置應位於具有自然環境代表性或水體環境管理重點工作之地區,並得設置於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