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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28條 雇主於危險物存在場所使用堆高機時,應有必要之安全衛生設備措施。
  2.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28-1條 …作業,應依下列事項辦理:一、除行駛於道路上外,應於事前依作業場所之狀況、高空工作車之種類、容量等訂定包括作業方法之作業計畫,使作業勞工周知,並指定專人指揮監督勞工依計畫從事作業。二、除行駛於道路上外,為防止高空工作車之翻…
  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28-6條 …載於該高空工作車之工作台上。但使該高空工作車行駛於平坦堅固之場所,並採取下列措施時,不在此限:一、規定一定之信號,並指定引導人員,依該信號引導高空工作車。二、於作業前,事先視作業時該高空工作車工作台之高度及伸臂長度等,規…
  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28-7條 高空工作車有工作台可操作行駛之構造者,於平坦堅固之場所以外之場所行駛時,雇主應採取下列措施:一、規定一定之信號,並指定引導人員,依該信號引導高空工作車。二、於作業前,事先視作業時該高空工作車工作台之高度及伸臂長度、作業場…
  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32條 …考慮車輛重量,路基狀況。第一項所使用之枕木,如置於不易更換之場所,應為具有耐腐蝕性者。
  6.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53條 …、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
  7.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55-1條 …下方及吊鏈、鋼索等內側角。七、捲揚吊索通路有與人員碰觸之虞之場所,應加防護或有其他安全設施。八、操作處應有適當防護設施,以防物體飛落傷害操作人員,採坐姿操作者應設坐位。九、應設有防止過捲裝置,設置有困難者,得以標示代替之…
  8.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61條 …(二)檢點工具、器具,並除去不良品。(三)應指示通行於該作業場所之勞工有關安全事項。(四)從事拆垛時,應確認積垛確無倒塌之危險後,始得指示作業。(五)其他監督作業情形。
  9.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67條 …檢點工具及器具,並除去不良品。三、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場所。四、從事解纜或拆墊之作業時,應確認載貨台上之貨物無墜落之危險。五、監督勞工作業狀況。
  10.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71條 雇主對於易引起火災及爆炸危險之場所,應依下列規定:一、不得設置有火花、電弧或用高溫成為發火源之虞之機械、器具或設備等。二、標示嚴禁煙火及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並規定勞工不得使用明火。
  11.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76條 雇主對於勞工吸菸、使用火爐或其他用火之場所,應設置預防火災所需之設備。
  12.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77條 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專人對於前述蒸氣、氣體之濃度,於作業前測定之。二、蒸…
  1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77-1條 雇主對於有爆燃性粉塵存在,而有爆炸、火災之虞之場所,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1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78條 …時,對該輸送設備,應依下列規定:一、於操作該設備之人員易見之場所設置壓力表,及於其易於操作之位置安裝動力遮斷裝置。二、該軟管及連接用具應具耐腐蝕性、耐熱性及耐寒性。三、該軟管應經水壓試驗確定其安全耐壓力,並標示於該軟管,…
  1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81條 雇主對於以水處理高熱礦渣或廢棄高熱礦渣之場所,應依下列規定:一、應有良好之排水設備及其他足以防止水蒸汽爆炸之必要措施。二、於廢棄高熱礦渣之場所,應加以標示高熱危險。前項規定對於水碎處理作業,不適用之。
  16.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83條 雇主對於鼓風爐、鑄鐵爐或玻璃熔解爐或處置大量高熱物之作業場所,為防止該高熱物之飛散、溢出等引起之灼傷或其他危害,應採取適當之防範措施,並使作業勞工佩戴適當之防護具。
  17.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84條 雇主對於危險物製造、處置之工作場所,為防止爆炸、火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爆炸性物質,應遠離煙火、或有發火源之虞之物,並不得加熱、摩擦、衝擊。二、著火性物質,應遠離煙火、或有發火源之虞之物,並不得加熱、摩擦或衝擊或使其…
  18.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85條 …即採取必要措施。二、於置有製造或處置危險物之設備及附屬設備之場所內,其溫度、濕度、遮光及換氣狀況有異常時,應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19.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85-2條 …施之維護方法。(四)緊急應變措施。二、應儲存於有效通風換氣之場所。三、儲存場所,應採不可燃材料,或使用塗覆或包覆可防止硝酸銨滲入之材料。四、與易燃物、還原劑、燃油、金屬粉末或其他不相容物質,應分隔放置。五、應避免堆疊存放…
  20.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85-3條 …發火發生危險,應採取與外界隔離及溫濕控制等適當措施。三、儲存場所,應設置一個以上獨立之溫度或溫度上升速率之偵測警報系統,可於異常時,發出警示。四、有機過氧化物操作設備,應有去除靜電等必要措施。五、戶外容器,應裝設適當避雷…
  21.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87條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實施加油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禁止以汽油為燃料之內燃機等機械在發動中加油。二、設置顯著之危險警告標示。三、備置化學乾粉、泡沫或二氧化碳等適當之油類用滅火器材。四、油桶、輸油管等應妥為設置,以避免油料…
  22.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88條 …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可燃性粉塵,致有引起爆炸、火災之虞之工作場所,應有通風、換氣、除塵、去除靜電等必要設施。雇主依前項規定所採設施,不得裝置或使用有發生明火、電弧、火花及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火災危險之機械、器具或設備。
  2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89條 雇主對於通風或換氣不充分之工作場所,使用可燃性氣體及氧氣從事熔接、熔斷或金屬之加熱作業時,為防止該等氣體之洩漏或排出引起爆炸、火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氣體軟管或吹管,應使用不因其損傷、摩擦導致漏氣者。二、氣體軟管或吹…
  2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90條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容器不得設置、使用、儲藏或放置於下列場所:(一)通風或換氣不充分之場所。(二)使用煙火之場所或其附近。(三)製造或處置火藥類、爆炸性物質、著火性物質或多量之易燃性物質之場所或其附近。二、保持容器之…
  2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92條 雇主對於起毛、反毛之操作場所、或將棉、羊毛、碎屑、木棉、稻草、紙屑及其他可燃性物質大量處理之場所,應有防止火災之安全設施。
  26.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00條 …之乾燥作業,應有可將乾燥產生之可燃性氣體、蒸氣或粉塵排出安全場所之設備。十、使用液體燃料或可燃性氣體燃料為熱源之乾燥作業,為防止因燃料氣體、蒸氣之殘留,於點火時引起爆炸、火災,其燃燒室或其他點火之處所,應有換氣設備。前項…
  27.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02條 …狀況及乾燥狀況有異常時,應即採取必要措施。四、乾燥設備之鄰近場所,不得堆置易於引起火災之物質。
  28.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04條 …內,該室之上方不得有樓層構造,並應遠離明火或有火花發生之虞之場所。
  29.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10條 …對於氣體集合熔接裝置之設置,應選擇於距離用火設備五公尺以上之場所,除供移動使用者外,並應設置於專用氣體裝置室內,其牆壁應與該裝置保持適當距離,以供該裝置之操作或氣體容器之更換。
  30.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14條 …定:一、應於發生器之發生器室、氣體集合裝置之氣體裝置室之易見場所揭示氣體種類、氣體最大儲存量、每小時氣體平均發生量及一次送入發生器內之電石量等。二、發生器室及氣體裝置室內,應禁止作業無關人員進入,並加標示。三、距離乙炔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