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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3-7條 有價證券之私募及再行賣出,不得為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視為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之行為。
  2.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79條 …所承銷之有價證券,應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代理發行人交付公開說明書。
  3.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42條 發行人公開發行之有價證券於發行人與證券交易所訂立有價證券上市契約後,始得於證券交易所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買賣。
  4.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57-1條 …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一、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
  5.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74條 …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情事,而無同條第二項免責事由。四、發行人、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人、證券商或其委託人、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交易所或第十八條所定之事業,對於主管機關命令提出之帳簿、表冊、文件或其他參考或報告資料之內容有虛偽之…
  6.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75條 …規定者,依前項規定處罰。違反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未經公告而為公開收購、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準用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未經公告而為公開收購者,依第一項規定處罰。
  7.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78條 …條之一第一項、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五項至第七項規定。三、發行人、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人、證券商之委託人,對於主管機關命令提出之帳簿、表冊、文件或其他參考或報告資料,屆期不提出,或對於主管機關依法所為之檢查予以規避、妨礙或拒絕。…
  8.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81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證券商管理辦法公開發行之公司股票或公司債券,視同依本法公開發行。
  9.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 第2條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或年度營業收入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者,應於次一年內建立內部控制、稽核制度與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銀行、保險代理人公司同時代理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內部控制、稽…
  10.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8條 …作業委託他人處理之管理。十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股票公開發行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各服務事業,除應包括前項作業之控制外,尚應包括董事會議事運作之管理及股務作業之管理。各服務事業已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者,其內部…
  11.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10條 …。十、資通安全檢查之控制。十一、依規定向主管機關指定網站進行公開資訊申報者,其相關作業之控制。
  12.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14條 …應包括前項之稽核項目外,尚應包括對金融消費者保護之管理。股票公開發行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各服務事業之每年年度稽核計畫,除應包括前二項之稽核項目外,尚應包括董事會議事運作之管理。股票已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各服務事業之每…
  13.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4條 …第一項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應先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股票公開發行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各服務事業,第一項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應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免再將書面資料申報主管機關備查。第一項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應依規定…
  14.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6條 會計師受各服務事業委託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準用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辦理。各服務事業屬洗錢防制法所稱之金融機構者,主管機關得請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期貨交易所或中華民國…
  15.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30條 各服務事業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準用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辦理。各服務事業之子公司如為本準則第三條所稱之服務事業,各服務事業對該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得不適用前項規定辦理。
  16.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32條 …三人。三、未經主管機關同意,對執行職務無關之人員洩漏、交付或公開金融檢查報告全部或其中任一部分內容。四、因事業內部管理不善,發生重大舞弊案件,未通報主管機關。五、對事業財務與業務之嚴重缺失,未於內部稽核報告揭露。六、辦理…
  17.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34條 …主管機關同意者外,不得閱覽或對執行職務無關之人員洩漏、交付或公開與金融檢查報告全部或部分內容。
  18.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36-3條 …主管應取得律師、會計師執業資格或於證券、金融、期貨相關機構或公開發行公司擔任法務、法令遵循、內部稽核、財務、股務或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單位之主管職務達三年以上。二、公司治理主管除初任者應自擔任此職務之日起一年內至少進修十八小…
  19. 行政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 第2條 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五之股份時,單獨或共同取得人(以下簡稱取得人)均應依本辦法之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亦同。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20. 行政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任何人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其取得股份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21. 行政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 第4條 …所稱與他人共同取得股份,指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取得人間如有書面合意,應將該書面合意併同向主管機關申報。
  22. 行政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 第6條 取得人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五之股份時(以下簡稱取得日),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於取得日起十日內,向主管機關依第二項規定申報下列事項及辦理公告:一、取得人之身分、姓名或名稱、國民身分證號碼或統一編號…
  23. 行政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 第7條 …人應就本次與前一次申報持股總額之變動情形,併同申報。取得人屬公開發行公司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將前二項應行申報事項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後,即屬完成申報及公告;取得人非屬公開發行公司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將…
  24. 行政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 第8條 …休與保險基金者,於持股計算基準日(以下簡稱基準日),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五之股份,應於該基準日起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第七款及第八款應行申報事項,並於該基準日起八日內,…
  25. 行政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 第9條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前項副本通知事項,於完成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後,即視為已依規定完成通知。
  26. 行政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 第11條 取得人於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五而未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且繼續持有至施行日者,應自施行日起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等事項,並依該條第二項規定辦理申報及公告…
  27. 行政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2條 …他人。二、未經主管機關同意,對執行職務無關之人員洩漏、交付或公開保險檢查報告全部或其中任一部分內容。三、對保險業財務及業務有嚴重缺失,未於內部稽核報告揭露。四、保險業因內部管理不善,發生重大舞弊案件,未通報主管機關。五、…
  28. 行政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6-2條 …取得律師、會計師執業資格或於保險、證券、期貨、金融相關機構或公開發行公司擔任法務、法令遵循、內部稽核、財務、股務或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單位之主管職務達三年以上。二、公司治理主管除初任者應自擔任此職務之日起一年內至少進修十八小…
  29. 行政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9條 …經主管機關同意外,不得閱覽或對執行職務無關之人員洩漏、交付或公開與金融檢查報告全部或部分內容。
  30. 行政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 第2條 公開發行公司符合本法關係企業章所訂之控制公司,應於每營業年度終了,編製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及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公開發行公司符合本法關係企業章所訂之從屬公司,應於每營業年度終了,造具其與控制公司間之關係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