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94 / 102 頁-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46-1條 本行職員依本準則辦理退休時,其所具適(準)用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之公教人員年資,得併計以成就退休條件。但不核給退休給與。前項公教人員年資,無須依第三十五條之二規定合併…
- 行政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第2條 …用自動化設備委託支付隨時提取之存款。本辦法所稱儲蓄存款,係指個人或非營利法人,以積蓄資金為目的之活期或定期存款。本辦法所稱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適用銀行法第七條及第八條之規定。
- 行政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一、法定代理人依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代辦結匯申報者。二、公司或個人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以自己名義為他人辦理結匯申報者。三、非居住民法人之中華民國境內代表人或代理人依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代辦結匯申報者。四、非居住民之中華民國境內…
- 行政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3條 …華民國政府認許並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辦理設置登記之事務所。十、個人:指年滿十八歲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臺灣地區相關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自然人。十一、非居住民:(一)非居住民自然人:指未領有臺灣地區相關…
- 行政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4條 …核准函或其他證明文件相符後,始得辦理:一、公司、行號、團體及個人出口貨品或對非居住民提供服務收入之匯款。二、公司、行號、團體及個人進口貨品或償付非居住民提供服務支出之匯款。三、公司、行號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等值五…
- 行政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5條 …公司、行號每筆結匯金額達等值一百萬美元以上之匯款。二、團體、個人每筆結匯金額達等值五十萬美元以上之匯款。三、經有關主管機關核准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之匯款。四、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交易,其交易標的涉及中華民國境外之貨品…
- 行政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6條 …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超過等值五千萬美元之必要性匯款;團體、個人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超過等值五百萬美元之必要性匯款。二、未滿十八歲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臺灣地區相關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自然人,每筆…
- 行政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9條 公司或個人受託辦理新臺幣結匯並以自己之名義辦理申報者,受託人應依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外匯證券商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有關規定及本行其他規定辦理。除前項規定情形外,申報義務人得委託其他…
- 行政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11條 …務之銀行業,以電子文件向本行申報:一、公司、行號或團體。二、個人。申報義務人利用網際網路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事宜前,應向銀行業申請並辦理相關約定事項。銀行業應依下列規定受理網際網路申報事項:一、於網路提供申報書樣式及填寫之…
- 行政外匯管制辦法 第4條 …置對象為在中華民國境內辦理外匯支出或交易之公司、行號、團體及個人。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採取之措施,其處置對象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公司、行號、團體及個人。
-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條 …,除其他法律、本行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如涉及個人資料者,並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
-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2條 …匯款人民幣至大陸地區業務,其對象應以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為限,並應透過人民幣清算行或代理行為之;匯款性質應屬經常項目,且每人每日匯款之金額,不得逾人民幣八萬元。七、其他本行為妥善管理人民幣業務所為之規定。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審查辦法 第5條 …及詳盡度。三、訂戶申訴處理情形、公司內部稽核情形,以及申訴者個人資料處理情形。四、處理申訴案件及依法蒐集、處理及利用申訴者之個人資料情形。五、推動普及服務與偏遠地區提供視訊服務情形。六、工程維修標準流程及稽核。七、是否每…
- 行政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2條 票據交換所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與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本計畫之內容應包括第四條至第二十七條規定之相關組織及程序。
- 行政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個人資料管理代表:由票據交換所總經理擔任,或由總經理直接授權,負責督導本計畫之規劃、訂定、執行、修訂及相關決策之人員。二、個人資料內評代表:由票據交換所總經理授權,負責督導相關內評人員評核本計畫之…
- 行政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4條 票據交換所應建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組織,並配置相當資源,負責本計畫相關程序之規劃、訂定、執行與修訂等任務。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組織之成員應包括個人資料管理代表及個人資料內評代表。個人資料管理代表非由總經理擔任時…
- 行政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5條 票據交換所應依其組織與事業特性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提報董事會通過,並公開周知,使其所屬人員均明確瞭解及遵循。前項管理政策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之說明:一、遵守我國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二、以合理安全之方式,於特定目…
- 行政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6條 票據交換所應定期檢視應遵循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令,並據以訂定或修訂本計畫。
- 行政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7條 票據交換所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令,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界定其納入本計畫之範圍並建立清冊,且定期確認其變動情形。
- 行政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8條 票據交換所應依據前條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相關業務流程,分析可能產生之風險,並依據風險分析結果,訂定適當管控措施。
- 行政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票據交換所為因應其保有之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故,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一、採取適當之應變措施,以降低或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二、查明事故之狀況並適時通知當事人,通知內容應包含個人資料發生事故之…
- 行政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9-1條 票據交換所應配合本行辦理下列事項:一、本行每年辦理之個人資料保護行政檢查。二、就前條第一項所定事故辦理之行政調查與複查。前項行政檢查或行政調查與複查提列之應改善辦理事項,票據交換所應研提具體改善措施及後續處置情形函報本行…
- 行政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0條 票據交換所為確保個人資料之蒐集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要求,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一、確認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二、確認具備法令所要求之特定情形或其他要件。
- 行政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1條 票據交換所為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蒐集個人資料之告知義務規定,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一、確認是否得免告知。二、除確認無須告知者外,應依據資料蒐集之情況,採取適當之告知方式。
- 行政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2條 票據交換所為確保個人資料之利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要求,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一、確保個人資料之利用符合特定目的。二、確認是否得進行及如何進行特定目的外利用。
- 行政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4條 票據交換所針對本法第六條之特種個人資料,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一、確認其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是否包含特種個人資料。二、確保其蒐集、處理及利用特種個人資料,符合相關法令之要求。
- 行政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5條 票據交換所進行個人資料國際傳輸前,應確認是否受本行限制並遵循之。
- 行政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6條 票據交換所為提供個人資料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規定之權利,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一、如何提供當事人行使權利。二、確認當事人身分。三、確認是否有本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得拒絕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情況。四、適時准駁當事人請求。
- 行政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7條 票據交換所為確認其保有個人資料之正確性,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一、確保資料於處理過程中,正確性不受影響。二、當確認資料有錯誤時,應適時更正。三、定期檢查資料之正確性。因可歸責於票據交換所之事由,未為更正或補充之個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