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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能源管理法 第5-1條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綜合電業、石油煉製業及石油輸入業經營能源業務收入之提撥。二、基金之孳息。三、能源技術服務、權利金、報酬金及其他有關收入。前項第一款之提撥,由中央主管機關就綜合電業、石油煉製業及石油輸入業每…
  2. 行政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研究發展,指中小企業自行以科學方法或技術手段從事具備一定創新程度之產品、技術、勞務、服務流程或創作之創新活動。
  3. 行政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3條 前條所定研究發展,限於中小企業研究發展單位所從事之下列活動態樣:一、為開發或設計新產品、新服務或新創作之生產程序、服務流程或系統及其原型所從事之研究發展活動。二、為開發新原料、新材料或零組件所從事之研究發展活動。前項所定…
  4. 行政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4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適用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之中小企業,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依法辦理公司或有限合夥登記並合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事業。二、最近三年未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
  5. 行政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5條 本辦法所稱研究發展之支出,指中小企業研究發展單位從事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研究發展活動所支出之下列費用:一、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之薪資。二、具完整進、領料紀錄,並能與研究發展計畫及紀錄或報告相互勾稽,專供其研究發展單…
  6. 行政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6條 前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教育訓練,應為執行研究發展計畫所需,包括自行辦理、委託辦理或與其他公司、有限合夥事業或相關團體聯合辦理,且指派所屬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參與訓練,以提升該人員執行該計畫相關研發技術或專業能力之活…
  7. 行政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7條 下列費用或支出,不得認列為研究發展支出:一、研究發展單位之行政管理支出。二、例行性之資料蒐集相關支出。三、例行性檢驗之支出。四、例行性開發市場業務之支出。五、為確定顧客之接受度,從事試製所須耗用原料、材料之支出。六、市場…
  8. 行政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8條 中小企業從事研究發展活動,除依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委外研究發展及第三項共同研究發展約定由國外公司、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執行部分者外,以在臺灣地區從事者始得認列研究發展支出。
  9. 行政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9條 中小企業從事研究發展,應以建立自主研發能力為原則,始得認列為研究發展支出。但個別研究發展計畫部分有委外必要者,其下列委外研究發展費用,不在此限:一、委託國內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研究或聘請國內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研究機構研究人…
  10. 行政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1條 中小企業投資於研究發展之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中小企業所研究發展之產品、技術或創作應專供其自行使用。二、中小企業研究發展之產品、技術或創作供他人製造、使用者,應取得合理之權利金或其他合理之報酬。…
  11. 行政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2條 中小企業同一課稅年度所從事研究發展之支出,得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該中小企業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一、按支出金額百分之十五,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二、按支出金…
  12. 行政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4條 中小企業適用投資抵減之研究發展之支出,不包括政府補助款及其研究發展單位產生之收入在內,且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
  13. 行政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5條 中小企業從事研究發展之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三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檢附與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支出項目有關之下列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就其資格條件及當年度研究發…
  14. 行政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6條 中小企業從事研究發展之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文件,送請中小企業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投資抵減稅額;於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屆滿…
  15. 行政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7條 依本辦法申請專供研究發展用之專利權、專用技術、著作權、專業性或特殊性之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於購置之次日起三年內,轉借、出租、轉售、退貨或變更原使用目的者,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補繳已抵減之所得稅款,並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16. 行政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8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之中小企業,其當年度申報之研究發展支出,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有虛報情事者,依所得稅法有關逃漏稅處罰及稅捐稽徵法有關停止其享受獎勵待遇之規定處理。
  17. 行政離岸風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 第5條 …不包括漁業補償及地方回饋之費用:一、示範風場場址評估及可行性研究之費用。二、示範風場海氣象觀測塔規劃、設計及施工作業費用。三、示範風場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含生態調查及地質鑽探)等申請籌設作業費用。四、示範風場申請籌設許可相…
  18.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6條 …機關為促進中小企業經營之合理化,應以左列事項為輔導重點:一、研究發展及新產品之開發。二、設備之更新及生產技術之改良。三、經營管理方法之改進。四、市場之開拓及資訊之獲得。五、行業之轉換與調整。六、經營要素及技術之取得。
  19.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12條 主管機關辦理本條例之輔導業務,應視需要,聯合或委託公私立研究服務機構、金融機構、信用保證機構、貿易促進機構、工商業團體或其他機關團體共同辦理,並分別建立財務融通、經營管理、生產技術、研究發展、資訊管理、工業安全、污染防治…
  20.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16條 …為辦理左列計畫所提供之融資:一、提高競爭能力之經營計畫。二、研究發展、防治污染、拓展市場計畫。三、創新產品、提升品級計畫。四、配合環境保護、都市計畫、道路或其他由政府興辦之公共設施,必須遷廠之計畫。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
  21.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25條 …得輔導中小企業共同從事生產、行銷、採購、運輸及合作開發技術與研究發展等事項。
  22.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29條 …中小企業提高生產技術水準,得委託技術機構或聘請專家,為各行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或引進新技術,提供指導與服務。前項新產品或新技術之移轉,得由主管機關酌收成本費用;必要時,得由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補助之。
  23.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30條 為協助中小企業研究發展,主管機關得與適當之技術研究機構合作,設立專為中小企業提供研究、試驗、開發技術、產品及服務之機構或場所。中小企業得支付費用,申請利用前項機構或場所之設備,從事試驗研究。
  24.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35條 為促進中小企業研發創新,中小企業投資於研究發展之支出,得選擇以下列方式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該公司或有限合夥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一經擇定,不得變更:一、於支出金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抵減…
  25.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38條 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辦理公告採購、公共工程或委託研究發展工作者,應依實際需要,建立供應廠商或投標廠商之中小企業資格及登錄制度。
  26. 行政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附屬氣象測報機構組織通則 第2條 …驗及維護、檢修事項。十、與氣象有關之天文觀測、曆象資料編算及研究事項。十一、其他有關氣象業務事項。
  27. 行政中小企業輔導體系建立及輔導辦法 第2條 …以指導及協助中小企業提升技術水準及引進新技術為主要任務。四、研究發展輔導體系:以協助中小企業個別或共同研究發展,開發新產品或新技術為主要任務。五、資訊管理輔導體系:以指導及協助中小企業蒐集及建立資訊管理制度,利用資訊提高…
  28. 行政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第3條 本局設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第四組、氣象科技研究中心、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各組、室、中心掌管事項,依照本局組織條例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之。各組、室、中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分科辦事。
  29. 行政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第4條 …災情資料之蒐集、整理交換等事項。九、國內外氣象、地震防災科技研究報告之蒐集、整理、交換等事項。十、國內各有關防災體系、防災警報系統之協調及聯繫事項。十一、年度施政計畫、經建計畫、中長期發展計畫等之擬訂、進度管制及執行成果…
  30. 行政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第8條 本局氣象科技研究中心職掌如左:一、氣象科技之研究、發展、技術轉移等事項。二、氣象科技研究計畫之規劃、執行、管理、協調、聯繫、評估等事項。三、技術性氣象會議之規劃及執行事項。四、延聘國內外科技顧問之協調、聯繫、執行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