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16條 法規: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中小企業目 第二章 融資與保證 第16條 前條所稱專案性融資,係指對中小企業為辦理左列計畫所提供之融資:一、提高競爭能力之經營計畫。二、研究發展、防治污染、拓展市場計畫。三、創新產品、提升品級計畫。四、配合環境保護、都市計畫、道路或其他由政府興辦之公共設施,必須遷廠之計畫。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專案計畫。 本條定義的名詞 專案性融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