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3,172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93 / 106 頁
  1.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97條 …,應於巡查後一週內,向主管機關通報巡查結果及改善措施。有採行工程改善措施之必要者,應於一年內完成改善。必要時,得向主管機關報請同意展延一年完成改善。
  2.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01條 …應以書面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採取因應措施。有採行工程改善措施之必要者,應於一年內完成改善。必要時,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同意展延一年完成改善。前項每月水量及水質變化檢討分析、收集及處理能力評估及因應…
  3.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01-1條 …用率及收費率。四、設備妥善率、設備損害之應變作為、年度維修及工程改善內容。五、年度受處分內容及改善作為。六、依本章規定應辦理事項之執行情形。
  4. 行政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第4條 事業得委託相關公(協)會、學會、專業技師、專任工程人員或財團法人協助辦理第二條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六款之管理措施。第二條第八款所稱事業負責人,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負責人;所稱其授權之人,指經事業負責人授權而管理、指…
  5. 行政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第2條 開發行為涉及軍事秘密或緊急性國防工程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6. 行政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秘密性國防工程:指軍事設施或國防工程,依其位置、用途、構造及特性等,非予以全部或部分保密,對國防將有嚴重影響者。二、緊急性國防工程:指軍事設施或國防工程基於戰備需要,非迅速進行對國防將有嚴重影響…
  7. 行政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第5條 開發行為涉及軍事秘密或緊急性國防工程,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其認定,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8. 行政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第6條 國防部就前條開發行為,應先敘明其涉及軍事秘密或緊急性國防工程之理由,並檢具相關資料,報請行政院核定後,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
  9.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條 …項第三款所定綜合評估者,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領有本國環境工程技師證書,且有一年以上之環境影響評估工作經歷者。二、具有撰寫內容相關項目專業之大學以上學歷,且有二年以上之環境影響評估工作經歷,並接受環境影響評估專業訓練達…
  10.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19條 …數量,施工項目符合再生粒料用途者,應評估優先使用再生粒料替代工程材料,並納入環境保護對策。前項如屬線形開發者,得以規劃設計圖替代地形圖,並視需要標示深度。
  11.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26條 …。三、開發行為基地動植物生態豐富者,應予保護。四、應考量生態工程,並維持視覺景觀之和諧。五、開發行為基地與下游影響區之間,應有適當之緩衝帶,或具緩衝效果之遮蔽或阻隔等替代性措施。
  12.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43條 港灣、港埠工程或填海造地之開發,應說明各該結構物對沿岸流、漂砂、鄰近海域生態、水下文化資產以及未來之海岸地形變遷、或對河口之影響,並納入環境保護對策。設有隔離水道者,應就相鄰之填海造地與陸域間之各河口、浮游生物與底棲生物…
  13.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46條 …,應納入移植復育計畫等相關環境保護對策。水力發電廠、越域引水工程之開發,應分析引水期間對本流上、下游可用流量、基流量及下游地下水補注之變化與所造成之影響,並與該水道之有關機構協商環境保護對策。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之開發…
  14.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51條 環境保護工程之開發,其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應調查、預測、分析廢(污)水合流或分流排放對於承受水體水質、水量及生態之影響。承受水體為河川者,調查及評估期間應包括豐水期及枯水期。採海洋放流者,應說明海域生態及環境現況,並評估…
  15.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52條 火力發電或汽電共生工程如以煤、油、天然氣或烏瀝乳(天然瀝乳)為燃料,應依當地氣象條件、產生污染物之質與量、污染控制措施之效率、與人口聚集社區、村落之距離及其他相關因素,於周界內規劃設置緩衝地帶。前項緩衝地帶,如於廠址所在…
  16.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55條 …物專用區、大型購物中心,或展覽會、博覽會、展示會場,或地下街工程之開發,對於假日或慶典節日所引進之大量人口對周遭地區所造成之交通、停車、廢棄物、噪音、環境衛生等影響,應納入其環境保護對策及緊急應變措施。
  17. 行政環境基本法 第12條 中央政府應推動地球永續發展相關之國際合作與技術協助、工程技術及試驗研究,並公開相關資訊,以利國民、事業運用;地方政府亦得視需要辦理之。
  18. 行政環境基本法 第36條 …境保護事業。中央政府應輔導、管理環境保護事業,以提升環境保護工程、服務品質。
  19.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31條 …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已完成建造、建造中、完成工程招標程序或已完成工程發包簽約之衛生掩埋場,得以既有掩埋場滲出水收集系統收集滲出水,並加強防止雨水滲入處理,不受前項第一款規定限制。
  20.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32-1條 …截面圖及結構圖。二、封場復育作業:(一)最終覆土。(二)排水工程。(三)植被復育。三、定期巡檢及設施維護規劃。四、環境監測類別、項目、方法、頻率。五、緊急應變計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衡酌掩埋場管理需要,調整封場復…
  21.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36-1條 …一年內完成改善。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前已完成建造、建造中、完成工程招標程序或已完成工程發包簽約之一般廢棄物處理設施,不受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限制。
  22. 行政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冊;非自有土地者,並應附土地所有人或管理機關使用同意書。五、工程計畫說明書。六、污染防治計畫書。七、廢棄物處理流程(含所產生污染物處理與排放)、設備及操作說明。八、車輛進出口廢棄物磅秤設備(含地磅、電子式磅秤、吊磅或其他…
  23. 行政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4條 …、用途及品質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下列用途使用者,應符合特定工程用途資源化產品之使用地點、銷售對象及品質標準(如附件五)︰1.作為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原料。2.作為磚品原料。3.作為紐澤西護欄及緣石之水泥製品原料。4.其…
  24. 行政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管理辦法 第3條 …央主管機關申請評估調查人員之登記:一、領有本國執業執照之環境工程、土木工程、應用地質、大地工程、水土保持、農藝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公告之相關專業技師。二、具兩年以上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調查、整治或場址評估相關工作經驗,且…
  25.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41-1條 …及結構圖。二、封場復育之作業項目:(一)最終覆土。(二)排水工程。(三)植被復育。三、定期巡檢及設施維護規劃。四、環境監測類別、項目、方法及頻率。五、緊急應變計畫。許可文件核發之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衡酌掩埋場管理…
  26.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3條 …五、事業:指凡從事生產、製造、運輸、販賣、教育、研究、訓練、工程施工及服務活動之公司、行號、機構、非法人團體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六、再生產品:指以一定比例以上之再生資源為原料所製成之產品。
  27.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8條 …文件,進入公私場所,實施本法所定資源循環相關產品、服務、營建工程、物品、包裝、容器製造、輸入、販賣、使用情形及再生資源、創新實驗運作或執行之檢查,或令其提供有關資料,受檢查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
  28.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9條 …資源循環事項:由內政部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六、工程部門資源循環事項:由各工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七、環境部門資源循環事項:由環境部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八、綠色…
  29.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13條 為提升產品與營建工程永續性、資源使用效率及延長使用壽命,中央主管機關應規劃產品及營建工程之綠色設計原則,其內容包括下列項目:一、使用單一、易於分解、拆解或資源循環之材質。二、使用一定比率或數量之再生粒(材)料。三、易維修…
  30.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營建工程,其工程主辦機關或起造人應於規劃設計及施工階段遵行綠色設計準則指定項目。各工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前項指定項目,檢討營建工程設計施工技術及作業規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