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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1條 指定銀行發行外匯金融債券,其所募資金應以外幣保留。如需兌換為新臺幣使用,應以換匯交易或換匯換利交易方式辦理;並應依本行規定格式報送報表。除本行另有規定者外,經本行許可辦理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之指定銀行,於境內發行外匯金融債…
  2.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2條 指定銀行於非共同營業時間辦理外匯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每筆結匯金額以未達新臺幣五十萬元或等值外幣者為限。二、非共同營業時間辦理之外匯交易,應依其檢送之作業說明或本行之規定,列報於營業當日或次營業日之「交易日報」及「…
  3.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3條 指定銀行得向外匯市場或本行買入或賣出外匯,亦得在自行訂定額度內持有買超或賣超部位。指定銀行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應遵循基金會洽商銀行公會後,依國際慣例所定並報經本行備查之交易規範。
  4.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4條 指定銀行應自行訂定新臺幣與外幣間交易總部位限額,並檢附董事會同意文件(外國銀行則為總行或區域總部核定之相關文件),報本行外匯局同意後實施。前項總部位限額中,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及新臺幣匯率選擇權二者合計之部位限額,不…
  5.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6條 指定銀行應將涉及新臺幣之外匯交易按日填報「外匯部位日報表」,於次營業日報送本行外匯局。指定銀行填報之外匯部位,應與其內部帳載之外匯部位相符。指定銀行應將營業當日外匯部位預估數字,於營業結束後電話通報本行外匯局。
  6.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7條 指定銀行受理顧客新臺幣與外幣間即期外匯(不含跟單方式進、出口貨品結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匯換利交易,及中華郵政公司受理顧客新臺幣與外幣間即期外匯交易,金額達等值一百萬美元以上時,應於訂約日之次營業日中午十二時前,將資料…
  7.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7-1條 銀行業應依下列方式擇一與本行外匯資料處理系統辦理連結,並遵循金融機構使用中央銀行外匯資料處理系統應注意事項:一、自行開發主機對主機系統者,依據外匯資料處理系統之連線作業跨行規格辦理。二、使用本行外匯資料申報系統者,應依據…
  8.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8條 銀行業報送本辦法規定各種報表時,應檢附相關單證及附件。本行外匯局於必要時,得要求銀行業填送其他相關報表。銀行業應報送本行外匯局相關報表時間:一、指定銀行及中華郵政公司:(一)日報表:次營業日中午十二時前。(二)月報表:每…
  9.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9條 為審核銀行業所送報表,必要時得派員查閱其有關帳冊文卷,或要求於期限內據實提出財務報告或其他有關資料。
  10.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0條 指定銀行向本行申請許可為臺灣地區人民幣清算銀行(以下簡稱人民幣清算行),辦理臺灣地區人民幣結算及清算業務(以下簡稱人民幣清算業務),應取得大陸地區主管機關認可得辦理人民幣之結算及清算,並檢附下列文件:一、上述認可之相關證…
  11.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1條 …;其屬國內金融機構者,應以經本行許可得辦理外匯或人民幣業務之銀行業為限。
  12.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2條 銀行業辦理人民幣業務之管理,除應遵循下列規定外,準用本辦法及其他有關外匯業務之規定:一、除本行另有規定外,應於人民幣清算行開立人民幣清算帳戶,始得辦理人民幣業務;於大陸地區代理銀行(以下簡稱代理行)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帳戶…
  13.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3條 本辦法有關外國銀行之規定,於經金管會核准在臺灣地區設立之大陸銀行分行準用之。
  14.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4條 銀行業未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時,本行得依行政執行法之有關規定執行。
  15.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3條 …動通信業務: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前項履行保證金應以現金、國內銀行保證、設定質權人為主管機關之可轉讓定期存款單或不記名政府公債方式繳交。以國內銀行保證繳交履行保證金者,其保證期間應自繳交履行保證金之日起至主管機關發給籌設同…
  16. 行政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二、員工名冊。三、會計報告。四、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公庫及銀行存款清冊,並附移交日之銀行專戶存款證明單(如該單結存金額與交代日帳列金額有差額時,應加附差額解釋表)。五、未辦或已辦未了之重要案件清冊。六、當年度施政或工作…
  17. 行政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 第3條 …一者,法務部調查局得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後,蒐集其財稅、信用卡、銀行存款、債務、授信及匯款紀錄等財務資訊。當事人不同意者,擬任人員應不得任用為前條所定職務,但可擔任前條以外之職務;現職人員除機要人員應免其機要職務外,應依法調…
  18. 行政中央銀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2條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以下簡稱特定非公務機關),指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及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前項所稱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本行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指定,送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者。
  19. 行政中央銀行對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所定辦法 第1條 …三項規定訂定之。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之授權規定事項,另以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
  20. 行政中央銀行對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所定辦法 第2條 中央銀行(以下稱本行)主管財團法人(以下稱財團法人)設立時,其捐助財產最低總額為新臺幣十六億元。
  21. 行政中央銀行對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所定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之格式、項目、編製方式、應記載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依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預算書表格式(如附件一)及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決算書表格式(如附件二)辦理。前項之財團法人於年度中以追加、補辦預算等名義,提請董事會通過之工作計…
  22. 行政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似事故再次發生。票據交換所遇有前項事故時,應即以電話通報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受理通報專責人員,並於三十六小時內,依附表格式,以電子郵件傳送本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以電話通報,並即時依附表格式,以電子郵件傳送本行…
  23. 行政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經理新臺幣發行附隨業務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中央銀行發行新台幣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之。
  24. 行政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經理新臺幣發行附隨業務辦法 第2條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委託臺灣銀行經理新台幣發行附隨業務,依本辦法之規定。
  25. 行政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經理新臺幣發行附隨業務辦法 第4條 臺灣銀行為經理新台幣發行附隨業務,得在各地設立券幣發庫。券幣發庫之設立、裁撤須經本行核准。
  26. 行政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經理新臺幣發行附隨業務辦法 第5條 臺灣銀行經理新台幣發行附隨業務,應接受本行之指揮與監督。
  27. 行政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經理新臺幣發行附隨業務辦法 第6條 臺灣銀行經理新台幣發行附隨業務所生之費用,由本行負擔。
  28. 行政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 第1條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為依中央銀行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發行中華民國貨幣,特訂定本辦法。
  29. 行政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 第2條 中華民國貨幣為新臺幣,除適用中央銀行法關於國幣之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30. 行政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 第3條 本行於必要時,得委託適當之銀行經理新臺幣發行業務相關事宜;其辦法,由本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