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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32條 …正包括航速與緯度所生之誤差。十一、應具有自動警報,以指示羅經系統之重大故障。十二應有將羅經、艏向資料提供至其他助航設備,如雷達、無線電探向器及自動操舵等之設計。
  2.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34條 …在一五秒以內。但已裝雷達需時得在一分鐘以內。十一、干擾及天線系統(一)雷達裝置於船上並經調整後,本節所規定之方位準確度應能保持。不論船舶在地球磁場之移動情況,毋需作任何調整。(二)天線系統之裝置,應使雷達之設計效率不致受…
  3.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36條 …動之穩定狀況:(四)當被追蹤之一目標或本船已完成一次運轉,該系統應於不超過一分鐘之時間內顯現該目標運動趨向之指示,並依第四款第(七)目、第六款、第八款之第(二)目及第(三)目在三分鐘內將該目標預測之運動顯現。(五)雷達自…
  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42條 …減少機械或其他噪音之干擾。三、為使方位能有效決定,探向器天線系統之安裝應減少因接近其他天線、吊桿、帆旗等金屬升降索或其大巨大金屬物體而受干擾。四、探向器與駕駛台間,應裝設有效之呼叫及通話之對講設施。五、所有探向器在最初裝…
  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42-1條 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之構造性能應符合國際海事組織規定,並取得符合下列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所定規範之認證:一、A級符合國際電工委員會IEC61993-2規範。二、B級分為載波時間分割多元存取(CSTDMA)與自律時間…
  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42-3條 …本條修正施行後之第一次定期檢查或特別檢查時,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一臺,並符合A級規範;其屬第十四級船得以符合B級規範之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代替之。
  7.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55條 本編用詞定義如下:一、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指利用特高頻、中頻或高頻頻帶之地面無線電通信設備、衛星無線電通信設備、數位選擇呼叫及窄頻帶直接印字電報之自動化無線電通信技術,從事一般通信及遇險、緊急、安全通信之系統,使船舶…
  8.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65-1條 供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用之船用無線電設備應符合下列一般規定:一、國際無線電規則、國際電信聯合會無線電通信組有關建議案及第二百八十一條至第二百八十五條之十八之規定。二、操作(一)操作用控制器之數量、及其設計、功能、位置、…
  9.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65-2條 …其他原因所可能產生之有害干擾影響其正常使用之處;對其他設備及系統,應確保其電磁之相容性,並避免有害之相互作用。二、應置於有最大安全性及操作方便之處。三、加以防護以避免水、極高極低之溫度及其他惡劣環境狀況之有害影響。四、備…
  10.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65-5條 …立之高頻及中頻無線電通信設備。二、應與船舶推進動力及船舶電力系統分開獨立之。三、該備用電源應能依前條第三項所規定之適當時間,並滿足操作無線電設備所需之電力照明及第二百六十五條之六所規定之其它負載設備,提供特高頻無線電通信…
  1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4-1條 …要技術特性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工作頻率:應符合衛星輔助搜救系統文件C/ST.001之規定,其中四零六點零二五兆赫頻道之工作頻率應為四零六點零二五兆赫加減零點零零二兆赫,出廠五年後得為加減零點零零五兆赫;四零六點零二八兆…
  12.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5-7條 …。六、發射機天線電流或輸至天線之功率應有設備予以指示,該指示系統之故障不應肇致天線電路之中斷,並應有防護措施當饋線供電時能避免因天線之斷路或天線終端之短路而損壞。如該防護係採安全裝置之方式,則當斷路或短路情況排除後,應能…
  13.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5-14條 …設備、列印輸出埠及不變性之信息記憶體。(三)連接於整合之航海系統及不變性之記憶體。二、應有二套接收機,第一套應以國際無線電規則指配予國際航行警告電傳系統之頻率操作,並能優先顯示及列印收到之資訊;第二套應能和第一套同時運作…
  1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5-18條 …,並應能由另一電源操作其正常工作所需之所有設備,包括天線追蹤系統。六、由一電源轉換至另一電源或停止供電達六十秒鐘,不應使該電臺停止或需重新啟動及毀損業已儲存於記憶體中之電文。七、天線應安裝於無障礙物可能使設備性能嚴重惡化…
  1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06條 貨物裝卸採雙吊桿聯合作業系統者,其貨物裝卸設備除適用本編之一般規定外,應適用左列規定:一、除應決定雙吊桿聯合作業時之安全工作荷重外,應適當考慮各該吊桿及其附屬裝置單獨旋轉作業時之能力。二、應將貨物裝卸設備佈置、吊桿頂端及…
  1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12條 可採用雙吊桿作業系統之貨物裝卸設備,以吊升重物施行整體保證荷重試驗時,其兩吊桿頂端應使位於核定之雙吊桿作業設計位置,先藉任一吊桿之起貨索將保證荷重吊升至核定之吊貨鈎距甲板之高度,再沿甲板平行移動至另一吊桿,由原係鬆弛之起…
  17.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19條 …或起重機之最大可及半徑及半徑及其試驗日期。二、雙吊桿聯合作業系統之吊桿根部應以白色或其他適當顏色標示其安全工作荷重SWL(U)及其試驗日期。三、前兩款規定之標示,應於特別檢查及臨時檢查試驗後重新標示之。四、每一滑車之明顯…
  18.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27條 …水孔、電纜等貫穿者,其裝置應確保各艙壁之完整水密。不構成管道系統一部分之閥及旋塞不得用於各艙壁。鉛或其他易於感熱之物質,亦不得使用於貫通各艙壁之諸系統中,以防在發生火警時,該等系統之毀壞而損及各艙壁之完整水密。
  19.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28條 …關開啟時能自動關閉,並應使任何一門戶能由防止門上層開關開啟之系統保持關閉。聯接於動力裝置之開關把手應裝置於艙壁之兩面,並應使穿越門戶之人能於開啟之位置握及兩邊之把手而不致無意中觸發關閉器。動力操縱之滑拉式門應裝設手動操縱…
  20.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42條 …在主電源發生故障時,電源、控制及指示器應仍可操作。並應將控制系統故障之影響減至最低。每扇動力操作之滑動水密門應配備一單獨之手動操作裝置,並應可以從門之兩側用手開啟或關閉該門。三、海上常關之通道門、艙蓋及駕駛台應配備開啟或…
  21.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49條 …、冷藏艙應設置有效之抽排裝置。衛生泵、壓載泵及通用泵與水抽排系統連接者,均可視為獨立動力艙底泵。二、用於煤艙或燃油貯存艙櫃內及其下方處所或用於鍋爐艙或機器處所內,包括設置沉澱油櫃或燃油泵組所在處所內的所有艙底水管,應為鋼…
  22.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51條 …附件五計算。二、衛生水泵、壓載水泵及常用泵裝有必要之配件及泵系統連接者,得作為獨力動立泵。三、各動力水泵應分隔裝置於不同之水密艙區,其佈置或部位應使同一損害不致使各艙均立即浸水。引擎與鍋爐係位於兩個以上之水密艙區內者,各…
  23.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57條 水及壓載水泵系統之佈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水及壓載水泵系統之佈置應能防止水流自海中及自壓載水艙空間進入貨艙及機艙空間,或自任一艙區進入另一艙區。二、深水艙之水及壓載水水管應裝置設備以防止水與海水逆流浸漫貨物,或經由水管…
  24.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58條 貨船至少應設有與主水抽排系統相連接的兩臺動力泵,其中一臺可由推進機械帶動。但特殊艙室經航政機關確認無安全顧慮時,得免設水抽排系統。
  25.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7條 …品之妥適性及合法性。二、評估保險費水準與市場競爭力。三、評估系統行政之可行性。四、評估政策目標並確立可行作法,對於保險商品設計之專業注意義務、善良管理人義務、目標市場及消費者權益保障等事項均應有具體構想。五、設計保險商品…
  26.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9條 …、精算數據上線及核對。三、風險控管機制及再保險安排。四、資訊系統之設定及測試。五、條款、要保書、費率表、簡介等文件之印製。六、教育訓練,包括對所屬業務員宣導保險商品是否適合銷售予六十五歲以上之客戶、不適合銷售之對象及客戶…
  27. 行政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第11條 …民國電信法令另有規定外,未經許可,不得廣播或干擾中華民國通訊系統。前項作業之監督及管理,由交通部為之。
  28. 行政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第16條 …與外國發生武裝衝突或敵對狀態。三、發生海上緊急危難。四、武器系統研發試驗。五、作戰演訓。六、建構國防機密工程。七、其他有關國家利益或安全事項。前項第四款至第六款特定海域之範圍及期間,行政院得委任國防部公告,並依國軍實彈射…
  29.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8條 …熱材質隔離。八、裝置有汽油機之區域應具備足夠容量之機械式通風系統。九、主機機艙未設有遙控或自動滅火裝置者,主機機艙與鄰近封閉隔艙間之艙壁、甲板及於其上方之門或開口,應敷設二十五毫米以上防火棉或同等抗火性能之設計。十、機器…
  30.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9條 …情形發生。十二、裝置有汽油機之區域應具備足夠容量之機械式通風系統。十三、全長十二公尺以上者,主機機艙應設有遙控或自動滅火裝置。十四、主機機艙與鄰近封閉隔艙間之艙壁、甲板及於其上方之門或開口,應敷設二十五毫米以上防火棉或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