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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2 / 160 頁- 行政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支付經公告應回收之廢物品及容器(以下簡稱廢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補貼及其相關費用,並應依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由本部出任當然委員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或其指派人員兼任之;其餘二人,一人為副召集人,均由本部派員兼任之;…
- 行政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會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二、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三、本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四、其他有關事項。
- 行政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融機構)開立帳戶,供業者依法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之用,並辦理本基金收支及保管之業務。前項基金戶名及帳號由本部公告之。
- 行政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金融機構應依規定程序辦理基金收支保管業務並於每月終了後十日內,將業者繳費明細等基金收支保管情形彙整報表送交本會。
- 行政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本基金應訂定收支處理程序。
- 行政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累積賸餘。
- 行政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依本部規定辦理。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16-1條 …補貼。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之回收清除處理費,應納入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委託金融機構收支保管,並按一定比例分別撥入信託基金及非營業基金;其一定比例與信託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責任業者依第一項、第二項…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17條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應使用於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用途。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應使用於下列用途:一、補助獎勵回收系統。二、執行機關代清理費用。三、依第十八條第五項執行稽核認證費用。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與廢棄…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18條 …廢棄物之回收處理量經中央主管機關稽核認證者,得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申請前條第一項之回收清除處理補貼。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法人(以下簡稱稽核認證團體)辦理前項稽核認證作業,並應定期對稽核認證團體進行作業成效之評鑑及考核;稽核認…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23條 …日前,由責任業者組成之共同回收清除處理組織及依相關法規成立之基金會賸餘回收清除相關費用,應移撥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依規定運用。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26條 …九十年起專款專儲,並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成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中華民國九十年專儲之清除處理費,應於基金成立後轉存。前項基金之設置運用及管理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第三項設置之基金,應專款專用於一般廢棄物…
- 行政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2條 …年五月底前),編製前一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連同財產清冊及基金存放證明文件,經董事會通過後,送本部備查。(二)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應依本部規定之格式(如附件五)編製…
- 行政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3條 文化法人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若低於基金之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百分之六十,應依法繳納所得稅。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當年度結餘款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二、當年度結餘款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已就該結餘…
- 行政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0條 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申請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依本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訂定之辦法規範之責任業者或依本法第十八條第四項訂定之辦法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之回收、處理業。二、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第6條 …事項。稽核認證團體未依認證手冊辦理稽核認證,造成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之損失,稽核認證團體應負責賠償。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第10條 …認證量之相關資料,製表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作為由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核發受補貼機構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之依據。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第2條 …定:指依場址污染影響潛勢評估總分,評定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支出費用之控制場址、整治場址優先順序。三、場址污染影響潛勢評估:指進行土壤污染途徑影響潛勢評分及地下水污染途徑影響潛勢評分。四、污染範圍調查:指調查污染場址…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環境保護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入。二、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或污染土地關係人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繳納之款項。三、土地開發行為人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繳交之款項。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五…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與第五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項至第六項、第八項至第十項與第十三項、第十三條第一項與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一項與第三項、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與第四項、第二十四…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由本部出任當然委員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或其指派人員兼任之;其餘二人,一人為副召集人,均由本部派員兼任之;…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二、本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四、其他有關事項。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