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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1 / 101 頁- 行政軍事機關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事件補償辦法 第13條 …列各款事項:一、協議之處所及年、月、日。二、到場之請求權人或代理人。三、參加協議機關之代表人或其指定之代理人。四、協議事件之案由及案號。五、請求權人請求補償之事實、理由、金額及受損失之證明文件。六、參加協議機關之意見。七…
- 行政軍事機關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事件補償辦法 第14條 …請求之機關應作成協議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由到場之請求權人或代理人及參加協議機關之代表人或其指定之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蓋參加協議機關之印信:一、請求權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請求權人為法人或其…
- 行政軍事機關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事件補償辦法 第15條 …業所及代表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二、有法定代理人或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三、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名稱及所在地。四、協議事件之案由及案號。五、協議之處所。六、協議不…
- 行政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17條 …項所稱遠距審理,指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之當事人、代表人、管理人、代理人、輔佐人、證人、鑑定人、專家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所在處所、機關或所在地法院,與管轄勤務法庭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勤務法庭認為適當…
- 行政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20條 …聲明不服。前二項規定,於審判長在法庭外執行職務時準用之。訴訟代理人在勤務法庭代理訴訟,其言語行動如有不當,審判長得加以警告或禁止其開庭當日之代理。
- 行政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24條 勤務法庭應指定適當之處所,供聲請人閱卷。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其他經許可之第三人聲請閱卷,應填具閱卷聲請書,送交或傳送該管軍事法院收發室或勤務法庭承辦書記官辦理。但勤務法庭合議庭軍事審判官評議意見,僅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
- 行政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34條 …機關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及所在地、事務所或營業所。二、有法定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者,其姓名及住所或居所。三、有訴訟代理人者,其姓名及住所或居所。四、判決經言詞辯論者,其言詞辯論終結日期。五、主文。六、事實。七、理由。八…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規則 第3條 …請書,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請機關(構)及其負責人(或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分送副本於他方:一、申請機關(構)之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負責人(或代表人)之姓名、電話、住所、居所。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電話及住所、居…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規則 第4條 申請調解得委任代理人為之。代理人應提出委任書,載明其姓名、電話、住所、居所。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規則 第5條 調解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事件,有為一切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及選任複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對前項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委任書載明。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規則 第7條 …結果。五、曾經協調會協調成立、法院判決或仲裁判斷確定。六、由代理人申請調解,其代理權有欠缺。七、申請調解不合程式。八、民間機構未預繳足額調解費,經限期補繳調解費,屆期未繳納。九、送達於他方當事人之通知書,應為公示送達。十…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規則 第9條 …至三人之調解小組進行調解程序,並應速定調解期日,通知當事人或代理人到場。
- 行政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3條 …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影本。委託申請案件,應另檢附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委託書。前項需用土地人不明者,申請人得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機關查詢。
- 行政個人適用企業併購法延緩課徵所得稅辦法 第4條 …本。二、前款個人股東為非居住者股東,且已委託第六條第三項所定代理人就前條第一項延緩繳稅之股利所得負責代理申報納稅者,應檢附外僑綜合所得稅證明書影本;未及取具該證明書者,應檢附非居住者股東填具之委託代理書。三、消滅公司、被…
- 行政個人適用企業併購法延緩課徵所得稅辦法 第6條 …機關核准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為代理人,於所得稅申報期限內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居住者股東於延緩課徵所得稅期間廢止中華民國境內之住所或居所離境者,應於離境前填具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後段規定委託代…
- 行政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條 …條第一項規定領取記帳士證書並執行記帳士業務者。二、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指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人員並執行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業務者。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落實個人資…
- 行政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3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應指定專人或建立專責組織,並配置相當資源。前項專人或專責組織之任務如下:一、規劃、訂定、修正與執行本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等相關事項。二、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
- 行政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4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界定其納入本計畫之範圍並建立檔案,且應定期確認其有否變動。
- 行政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5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依據前條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相關業務流程,分析可能產生風險,並依據風險分析結果,訂定適當管控措施。
- 行政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6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為因應所保有之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故,應採取下列措施:一、採行適當應變措施,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並通報財政部。二、查明事故之狀況並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有關事實、因應措施…
- 行政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7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依個人資料屬性,分別訂定下列管理程序:一、確認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是否包含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及其特定目的。二、確保蒐集、處理或利用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符合相關法令之要件。三、非本法第…
- 行政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8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為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關於告知義務之規定,應採取下列方式:一、檢視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除符合法定免為告知事由外,均應依法告知當事人相關事項。二、依資料蒐集之情況,採取適當之告知方…
- 行政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9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應符合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具有特定目的及法定要件。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利用個人資料應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於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於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具備…
- 行政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0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對受託者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當之監督,並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及方式。
- 行政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1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將當事人個人資料作國際傳輸者,應檢視是否受財政部限制,並應告知當事人其個人資料所欲國際傳輸之區域,同時對資料接收方為下列事項之監督:一、預定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範圍、類別、特定目的、期間、地區、對…
- 行政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2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受理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行使本法第三條規定權利,應採取下列措施:一、確認其為個人資料之本人,或經個人資料之本人委託授權。二、提供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方式,並遵守本法第十三條有關處理期限規定。三、如酌收必…
- 行政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3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為維護其所保有個人資料之正確性,應採取下列方式:一、於蒐集、處理或利用過程檢視個人資料正確性。二、發現個人資料不正確時,適時更正或補充,並通知曾提供利用之對象。三、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依本法第…
- 行政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4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定期確認保有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及期限,如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處理。
- 行政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5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採取下列人員管理措施:一、依據作業之需要,建立管理機制,設定所屬人員不同權限,並定期確認權限內容之適當性及必要性。二、指定各相關業務流程涉及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負責人員。三、與所屬人員約定…
- 行政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6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採取下列資料安全管理措施:一、運用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訂定使用可攜式設備或儲存媒體規範。二、保有之個人資料內容如有加密需要,應於蒐集、處理或利用時,採取適當加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