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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0 / 160 頁-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入。二、本部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交易或拍賣所得。三、本部依本法第八十六條追繳之所得利益及違反本法罰鍰之部分提撥。四、依本法科處並繳納之…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關於主管機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事項。二、關於空氣污染源查緝及執行成效之稽核事項。三、關於補助及獎勵各類污染源辦理空氣污染改善工作事項。四、關於委託或補助檢驗測定機構辦理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事項。…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由本部出任當然委員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或其指派人員兼任之;其餘二人,一人為副召集人,均由本部派員兼任之;其餘委員…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二、本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四、其他有關事項。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及執行、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5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條 …行之檢驗業務。九、排氣分析儀測試單位:指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排氣分析儀度量衡檢定及查核條件之機構或實驗室。
- 行政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 第12條 …費,應扣除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應納入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之費用後,依清除處理成本,分別送各清除處理之執行機關。
- 行政氣候變遷因應法 第32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成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基金來源如下:一、第二十四條與前條之代金及第二十八條之碳費。二、第二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之手續費。三、第三十五條拍賣或配售之所得。四、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五、人民、事業或團體之捐贈。六…
- 行政氣候變遷因應法 第33條 前條基金專供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之用,其用途如下:一、排放源檢查事項。二、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事項。三、補助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事項。四、補助及獎勵事業投資溫室氣…
- 行政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 第2條 …、進口產品碳排放量之申報、審查及管理事項。十六、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之管理事項。十七、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之訂定及執行事項。十八、產品碳足跡之審查、查驗、核算、核定、查核及檢查事項。十九、高溫暖化潛勢溫室氣體之管理事項…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11條 …防治工作需求定之。第一項水污染防治費,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置特種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分別定之。第二項水污染防治費,地方政府得設置特種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地方政府定之。第一項…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66-3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第十一條第六項設置之特種基金,其來源除該條第一項水污染防治費徵收之費用外,應包括各級主管機關依前條追繳之所得利益及依本法裁處之部分罰鍰。前項基金來源屬追繳之所得利益及依本法裁處之罰鍰者,應優先支用於該違反本…
-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設置水污染防治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環境保護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
-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徵收之水污染防治費分配收入。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三、本部依本法第六十六條之二追繳之所得利益及依本法裁處之部分罰鍰。四、其他有關之收入。
-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地面水體污染整治與水質監測。二、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水質改善。三、水污染總量管制區水質改善。四、水污染防治技術之研究發展、引進及策略之研發。五、執行收費工作所需人員之聘僱。六、辦理各項水污染防治工作…
-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水污染防治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由本部出任當然委員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或其指派人員兼任之;其餘二人,一人為副召集人,均由本部派員兼任之;其餘委員,…
-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四、其他有關事項。
-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
-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5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 行政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資源回收工作,並達到資源永續利用之目標,特設置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