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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外國籍船舶運送業申請兼營貨櫃集散站經營業,應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許可籌設:一、申請書(附件一)。二、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計畫書。三、設置地點及該地區交通狀況。四、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文件。五、符合土地…
  2. 行政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7條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之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億元。外國籍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分公司或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外國籍船舶運送業許可證申請兼營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者,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之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億元。
  3. 行政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8條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供貨櫃儲放、裝卸、停車使用之整塊土地總面積,不得低於三萬三千平方公尺。但內陸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停止原場站營運,並移至港區內營運者,土地總面積不得低於四千平方公尺。前項設立於花蓮港、蘇澳港及安平港國際商港之港…
  4. 行政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9條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應具備之基本設備如下:一、貨櫃儲放場、貨物裝卸工作場所、停車場、進出道路及辦公室等。二、自備機具及車輛應符合下列最低基準。但本款機具得以相等能量及功能機具替代:(一)起重機:三十五噸以上一臺。(二)堆高機…
  5. 行政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貨櫃集散站設置地點及運輸出入通道,不得妨礙交通秩序與公共安全。
  6. 行政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0-1條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於內陸貨櫃集散站從事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所定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指定物質(以下簡稱危險物品)作業,應擬訂危險物品儲放管理計畫,提交航政機關審查通過後實施,並應設置危險物品儲放管理專責人員。從事前項危險物品作業…
  7. 行政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理宣導訪查。航政機關依前項第三款、第四款規定辦理實地勘查時,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8. 行政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應自許可籌設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辦妥公司登記,並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核發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許可證(附件二):一、申請書(附件三)。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三、公司章程。四、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
  9. 行政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變更組織、名稱,應先報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許可,並於依法辦妥公司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填具許可證換發申請書(附件三)、變更登記申請書(附件五)及變更對照表(附件六),申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換發貨櫃集散站…
  10. 行政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4條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得在總站外之其他處所設立分站。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具下列情形之一者,準用第四條至第六條及第八條至第十三條之規定:一、設立分站。二、內陸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停止原場站營運,並移至港區內營運。三、非屬前款之變更營運…
  11. 行政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許可證,不得出租或轉移他人使用。
  12. 行政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第八條至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至第十四條規定,於外國籍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分公司及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外國籍船舶運送業許可證兼營貨櫃集散站經營業準用之。
  13. 行政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外國籍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分公司及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外國籍船舶運送業許可證兼營貨櫃集散站經營業領取許可證時,應繳納許可證費新臺幣三萬六千元。前項許可證換證、補證費為新臺幣二千一百元。
  14. 行政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8條 本法及本規則有關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外國籍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分公司及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外國籍船舶運送業許可證兼營貨櫃集散站經營業之籌設許可及廢止;許可證之核發、換發及註銷;公司變更登記、營運、管理、證照費收取與處罰等相關事項…
  15.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5條 …之正方形(菱形),其四周各邊之邊長,不得小於一百毫米。標示於貨櫃之危險品標籤,其四周各邊之邊長,不得小於二百五十毫米,並在距邊緣內十二點五毫米處有一條與邊緣平行之黑線。危險品標籤之類別、名稱、形式、表示危險性之符號、顏色…
  16.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47條 …船上者除外。十二、駁船裝載:指裝載於非動力之駁運船舶。十三、貨櫃裝載:指裝載於一立方公尺以上之容器內者,該容器之強度及構造應能耐反覆之使用,並裝有便於機械裝卸及固定於船上所需之裝置。十四、液體或氣體貨櫃裝載:指裝載於專供…
  17.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85條 貨櫃裝載危險品由船舶運送者,託運人或船舶所有人對於貨櫃之構造、危險品之裝置方法及貨櫃之標示等,應依左列規定:一、貨櫃之構造應有足夠強度,以承受所裝置危險品之重量與壓力。二、附有冷凍裝置之貨櫃裝置危險品者,應有足夠之冷凍能…
  18.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86條 船舶裝載裝置有危險品之貨櫃時,船長除應確認貨櫃之標示與貨櫃裝置危險品明細表之記載事項相符外,應檢查貨櫃有無損傷或危險品有無洩漏等不正常現象。船長為前項檢查時,對於危險品容器、包裝、標籤、標示、裝置方法與貨櫃之標示,認為有…
  19.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87條 裝置有危險品之貨櫃裝載於船舶時,應防止其有移動、傾倒、衝撞、擠壓、損傷等情況之發生。
  20.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89條 裝置有危險品之水密貨櫃裝載於船舶時,有關本規則規定之裝載場所,得依左列規定放寬之:一、依規定為甲板上覆蓋裝載者,得改採甲板上裝載。二、依規定甲板上室內裝載者,得改採甲板上覆蓋裝載。
  21.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90條 裝置有危險品之貨櫃裝載於專供載運貨櫃之船艙或艙區內時,有關本規則規定之裝載場所,得依左列規定放寬之:一、依規定甲板間裝載,得改採艙內裝載。二、依規定甲板間容易接近裝載,得改採船內容易接近裝載。
  22.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91條 裝置有危險品之貨櫃,於裝載時得不適用第四十九條及第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裝置有危險品之水密貨櫃,除液體貨櫃外,於裝載時得不適用第十五條之規定。裝置有危險品之水密金屬貨櫃,於裝載時得不適用第八十二條之規定。
  23.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條 …在水平方向裝卸包裝或散裝貨物,包括鐵公路車輛或槽櫃車、拖車、貨櫃、槽櫃、托板等。其中開放式駛上駛下空間係指駛上駛下貨艙空間之一端或兩端敞開者,並具有經由船側外板或頂甲板或其上方之永久開口,提供遍及全長之足夠自然通風,其開…
  24.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2條 …區事業應為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之從事貿易、倉儲、物流、貨櫃(物)集散、轉口、轉運、承攬運送、報關服務、組裝、重整、包裝、修理、裝配、加工、製造、檢驗、測試、展覽或技術服務之事業。申請加入自由港區成為自由港區事業,從…
  25.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10條 …文件,向海關辦理公告監管編號及卸存地點代碼。港區貨棧得進儲以貨櫃(盤)載運之自由港區事業供營運貨物及自用機器、設備。申請經營自由港區事業取得籌設許可後,其經營港區貨棧者於籌設期間如需進儲自用機器、設備,應憑籌設許可文件向…
  26.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3條 …國際商港為四十八人;國內商港為十二人。三、作業機具:國際商港貨櫃作業為橋式起重機二臺,門型吊運機或跨載機二臺,堆高機一臺,經度量衡機關檢定合格之五十噸以上地磅一臺;散雜貨作業為堆高機四臺。國內商港為堆高機二臺。國際商港機…
  27.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船舶理貨業務範圍如下:一、散雜貨及貨櫃之計數、點交、點收。二、船舶裝卸貨物時之看艙。三、雜貨包裝狀況之檢視。四、散雜貨標識分類、貨櫃櫃號識別及配合海關關務作業等相關理貨業務。散雜貨及貨櫃之數量、標識、櫃號及雜貨包裝狀況,…
  28. 行政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第13條 …所有人或使用人於航空器上裝載危險物品包裝件或裝有放射性物質之貨櫃時,應依技術規範之規定辦理。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檢查及確認危險物品包裝件或裝有放射性物質之貨櫃,於裝入航空器或貨運盤櫃前,無滲漏或破損之情形,始得裝載。航…
  29. 行政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3條 …航空貨物集散站內經營之業務應包含下列項目:一、航空貨物與航空貨櫃、貨盤之裝櫃、拆櫃、裝盤、拆盤、裝車、卸車。二、進出口貨棧。三、配合通關所需之服務。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得兼營下列業務:一、航空貨櫃、貨盤保養、維護及整修。…
  30.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條 …、冷藏或水泥乳之脫鹼等之冷藏庫、冷凍庫、冷凍貨車、船艙或冷凍貨櫃之內部。十三、置放或曾置放氦、氬、氮、氟氯烷、二氧化碳或其他惰性氣體之鍋爐、儲槽、反應槽、船艙或其他設備之內部。十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