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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 13 頁-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第4條 …)主機裝機費:一千五百元。(二)單一分機裝機費:於主機裝機時設置者為五百元;於主機裝機後設置者為八百元。二、復機費:(一)原訂戶在契約終止三個月後申請復機者,視為新裝機戶,比照一般裝機費收費。原訂戶在契約終止三個月內(含…
- 行政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8條 …置核准,有效期間為六個月。申請人未能在設置核准有效期限內完成設置者,得於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間最長為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申請人於設置核准有效期限內,變更電信網路設備或設置地點時,應向主…
- 行政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電信網路設置者於基地臺執照及車臺執照有效期限內,應維持第三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四項所定之車臺數量。但報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評估當地計程車車臺供需情形後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電信網路設置者未維持第三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四項所…
- 行政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程車駕駛人隨車攜帶。車臺裝設於電信網路所屬計程車後,電信網路設置者應填具車臺編號、車牌號碼對照表一式三份,一份由電信網路設置者保管;一份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備查;一份交由駕駛人隨車攜帶。安裝車臺之計程車異動時,電信網路設…
- 行政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照及車臺執照有效期限屆滿後,電信網路仍需繼續使用者,電信網路設置者應於期滿前三個月起二個月內,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轉主管機關換發基地臺執照及車臺執照,換發執照有效期限自原執照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
- 行政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遺失、毀損或基地臺執照或車臺執照內所載事項有變更時,電信網路設置者應即報請補發、換發或更正,其有效期限與原執照同。電信網路設備或設置地點變更時,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程序準用第八條規定;設置完成,向主管機關申請審驗,其…
- 行政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電信網路暫停使用時,電信網路設置者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備查,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封存電信網路之基地臺及車臺設備。前項暫停使用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且不得超過基地臺執照及車臺執照有效期限。電信網路之基地臺及車臺…
- 行政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9條 電信網路設置者須設置二十四小時自動錄音系統,記錄話務內容,並保存一週。公路主管機關每年定期會同主管機關查核前項紀錄。必要時,公路主管機關得不定期查核。
- 行政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申請人或設置者檢具文件不齊或應載明事項不完備,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 行政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4條 電信網路設置者於頻率使用證明屆滿前,申請繳回無線電頻率者,數位發展部廢止頻率使用證明、主管機關廢止網路審驗合格證明。
- 行政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設置專用電信網路者(以下簡稱設置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申請書。二、網路設置計畫。三、數位發展部核發之頻率使用證明影本。四、申請使用無線電頻率之規劃文件影本。五、審查費繳費證明文件。六、其他經主…
- 行政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9條 設置者之網路設置申請案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由主管機關核准其網路設置。設置者應依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設置網路。
- 行政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設置者申請設置電臺時,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電臺設置,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發給電臺設置核准函:一、電臺設置申請書及清單(資料電子檔),包含電臺之類型、設置處所、頻率、頻寬、發射功率、數量、廠牌、型號、技術規格。二、…
- 行政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電臺設置核准有效期間為六個月。設置者未能於電臺設置核准有效期限內完成設置者,得於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前項展延期間最長為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第一項至第三項電臺設置核准有效期限不得逾頻率使用證明…
- 行政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設置者完成電臺設置後,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驗;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核發電臺執照:一、審驗申請表及清單(資料電子檔)。二、電臺設置核准函影本。三、審驗項目紀錄表及自評報告表。四、電信設備來源證明。使用水上行動業…
- 行政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設置者依第十三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審驗時,應依主管機關要求,提供審驗所需之測試設備及必要之協助。
- 行政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設置者完成網路設置計畫之電臺設置並取得電臺執照,應檢具網路測試自評表,向主管機關申請網路審驗。前項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核發網路審驗合格證明。
- 行政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經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新增或變更無線電頻率,設置者應敘明理由,並檢具變更內容對照表與說明、變更後之網路設置計畫及數位發展部核發之頻率使用證明影本,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經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未新增或變更無線電頻率,有下列情形之一…
- 行政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設置者依前條規定變更網路設置計畫經核准,或變更電臺頻率、頻寬、發射功率、設置處所或發射機,但未超出原核定之網路設置計畫所載內容者,設置者應依第十條至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 行政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年,且不得逾頻率使用證明之有效期限。電臺執照之有效期限屆滿,設置者仍需繼續使用該電臺,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二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電臺執照,其有效期限自原執照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設置者依前項申請換照時,應檢附數位…
- 行政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設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廢止其電臺執照之一部或全部:一、網路審驗合格證明經主管機關廢止。二、網路設置核准經主管機關廢止。三、申請終止使用電臺。四、變更電臺使用之頻率、頻寬、發射功率、設置處所或發射機,未申請電臺設…
- 行政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2條 設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網路設置核准:一、未依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設置網路。二、頻率使用證明經數位發展部廢止或屆期未重新申請。
- 行政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3條 設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網路審驗合格證明:一、網路設置核准經主管機關廢止。二、同一網路已無有效之電臺。
- 行政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7條 設置者檢具之文件不全或應載明內容不完備,主管機關得限期命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而仍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 行政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9條 設置者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繳納審查費、審驗費及證照費。
- 行政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2條 公共服務網路之設置者為政府機關(構),主管機關得委託監督其業務之中央機關管理之;其他專用電信網路有委託管理之必要者,亦同。
- 行政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3條 公共服務網路設置者之組織變更或業務移轉時,其電臺執照之無線電頻率、頻寬與發射功率及設置地點均未改變者,應檢附網路設置計畫、數位發展部核(換)發頻率使用證明影本、機關(構)組織變更或業務移轉之證明影本,向主管機關申請網路設…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格後,核發電臺執照(如附件五)。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微波電臺設置者(以下簡稱設置者)應於電臺執照期間屆滿前三個月起一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主管機關得重新辦理技術審驗,經審驗合格後由主管機關發給新照,新照之有效期間自…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9條 申請者或設置者取得電臺架設許可或電臺執照後,應即將文件影本張貼於該電臺設備外觀明顯處,備供查核。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申請者或設置者變更電臺之設置地點、發射頻率、功率、頻寬或機件廠牌型號者,應依第七條規定重新申請電臺設置,並經審驗合格發給執照,方得使用。前項變更電臺之機件廠牌型號而不涉及發射頻率、功率、頻寬之變更者,得免申請頻率指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