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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 17 頁- 行政自來水水質標準 第6條 自來水水質放射性標準,依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規定辦理。
- 行政自來水水質標準 第7條 自來水水質細菌之檢驗,應自送配水系統上採取代表性水樣,每月最少取樣數按供水人口計算如下:一、二千五百人以下者,一件。二、逾二千五百人至一萬人者,五件。三、逾一萬人至二萬五千人者,十五件。四、逾二萬五千人至五萬人者,二十件…
- 行政自來水水質標準 第8條 自來水水質化學性物質之檢驗,每季取樣一次;遇特殊情況,應增加取樣頻率。但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十二款、第十三款、第十六款至第十九款或第二十六款取樣數如連續三年檢測值未超過最大容許量或容許範圍者,自次年起取樣頻率得改為每…
- 行政自來水水質標準 第9條 自來水水質檢驗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公告之。
- 行政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自來水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第6條 …容量合計應為設計用水量十分之四以上至二日用水量以下,並需符合自來水事業所訂基準值。前項基準值由自來水事業訂定及公告,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蓄水池之牆壁及平頂應與其他結構物分開,並應保持四十五公分以上之距離;池底需與接觸地層…
- 行政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第16條 裝有盛水器之衛生設備,其溢水面與自來水出口之間隙,應依前條之規定辦理。無法維持前項間隙時,應於手動控制閥之前端,裝置逆止閥。
- 行政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第18條 自來水與非自來水系統應完全分開。
- 行政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第20條 曾用於非自來水之舊管,不得使用為自來水管。
- 行政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第30條 …擴建、改裝導致原用水量需求改變時,應於施工前將設計書送請當地自來水事業核准。
- 行政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第31條 用戶管線裝妥,在未澆置混凝土之前,自來水管承裝商應施行壓力試驗;其試驗水壓為每平方公分十公斤,試驗時間必須六十分鐘以上不漏水為合格。
-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2條 自來水事業,其用戶數在五千戶以上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個人資料管理代表:由自來水事業代表人擔任,或由代表人直接授權,負責督導本計畫之規劃、訂定、執行、修訂及相關決策之人員。二、所屬人員:執行業務之過程必須接觸個人資料之人員。三、自來水事業主管機關:在…
-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4條 自來水事業應建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組織,並配置相當資源,負責本計畫相關程序之規劃、訂定、執行及修訂等任務。個人資料管理代表非由自來水事業代表人擔任時,應定期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組織執行任務情形,向自來水事業代…
-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5條 自來水事業應依其組織與事業特性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提報自來水事業代表人核定,並公開周知,使其所屬人員均明確瞭解及遵循。前項管理政策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之說明:一、遵守我國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二、以合理安全之方式…
-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6條 自來水事業應定期檢視應遵循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令,並據以訂定或修訂本計畫。
-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7條 自來水事業為確保個人資料之蒐集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要求,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一、檢視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及法定要件。二、檢視具備法令所要求之特定情形或其他要件。
-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8條 自來水事業為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蒐集個人資料之告知義務規定,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一、檢視蒐集、處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二、檢視是否符合免告知之事由。三、除屬免告知者外,應依據資料蒐集之情況,採取適當之告知方式…
-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9條 自來水事業為確認對個人資料之利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一、檢視個人資料之利用符合特定目的。二、檢視是否得進行及如何進行特定目的外利用。
-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0條 自來水事業新增或變更特定目的時,應依下列程序為之:一、依第八條規定之告知程序辦理。二、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1條 自來水事業就本法第六條之特種個人資料,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一、檢視其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是否包含特種個人資料及其特定目的。二、檢視其蒐集、處理及利用特種個人資料,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2條 自來水事業為提供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規定之權利時,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一、提供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方式。二、確認當事人身分。三、確認有無本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得拒絕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情況。四、遵守本法第十三條有關處理期限之…
-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3條 自來水事業為維護其保有個人資料之正確性,宜採取下列方法:一、檢視個人資料於蒐集、處理及利用過程,是否正確。二、當檢視資料有不正確時,應適時更正或補充。三、定期檢查資料之正確性。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自來水事業應主動或依…
-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4條 自來水事業於所保有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遵守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
-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5條 自來水事業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定期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界定其納入本計畫之範圍並建立清冊,且定期確認其變動情形。
-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6條 自來水事業應依前條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相關業務流程,分析可能產生之風險,並依據風險分析結果,訂定適當管控措施。
-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 自來水事業為因應其保有之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故,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一、採取適當之應變措施,以降低或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並通報有關單位。二、查明事故之狀況並適時通知當事人事故之事實、所為之…
-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8條 自來水事業應採取下列人員管理措施:一、指定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個別作業(以下簡稱作業)流程之負責人員。二、就個別作業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並控管之,以一定認證機制管理其權限,且定期確認權限內容設定之適當與必要性。三、…
-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9條 自來水事業應採取下列資料管理措施:一、運用電腦及相關設備處理個人資料時,應訂定使用可攜式儲存媒體之規範。二、保有之個人資料,如有加密或遮蔽之必要,應於蒐集、處理或利用時採取適當之加密或遮蔽機制。三、傳輸個人資料時,應確認…
-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20條 自來水事業應採取下列設備安全管理措施:一、依作業內容之不同,實施適宜之進出管制。二、妥善保管個人資料之儲存媒介物。三、針對不同作業環境,審酌建置必要之防護設備或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