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9 / 200 頁-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已依法委託經營者,該公職人員非屬本法第二條之適用範圍。
- 行政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2條 …監獄無須派人戒護之監外作業。九、作業協力單位:指監獄承攬公私經營單位之作業定作者,或其他經與監獄協議而接受受刑人勞務提供之公私經營單位。
- 行政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10條 監獄辦理作業,應有通盤妥善之經營計畫,採用企業管理方法,並注意資源及人力之有效運用。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9條 …水庫(壩、堰)運用要點修訂之督辦事項。六、本局水庫(壩、堰)經營管理效益檢討之督辦事項。七、本局水庫(壩、堰)水權申辦事項。八、本局水庫水質監測督辦及毒性化學性質災害緊急應變之幕僚作業事項。九、水資源作業基金設施使用費之…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水範圍劃設之初審、勘定及彙辦事項。十三、水庫(壩、堰)集水區經營管理配合辦理事項之彙辦事項。十四、水庫(壩、堰)檢查評估及蓄水範圍管理維護之教育訓練事項。十五、本局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事項。十六、水利建造物審核事項。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堰)週邊及集水區民眾陳情案件之會勘處理事項。十二、水庫集水區經營及治理配合事項之執行。十三、水庫(壩、堰)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事項。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7條 保育課職掌如下:一、水庫保護帶經營及維護治理等事項。二、水資源公害糾紛處理事項。三、水庫水源水質保護及環境保護事項。四、各標的水資源污染處理及防治事項。五、水庫保護帶災害緊急應變處理事項。六、水庫防砂治理事項。七、其他臨…
- 行政經濟部處務規程 第28條 本部為增進部屬各事業機構經營績效,另訂定「經濟部與所屬各公司董事會暨經理人權責劃分表」,以為本部暨所屬事業機構重要事項核定執行之依據。
- 行政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維護計畫。八、品質管制計畫。前項生質燃料業者及再生油品業者之經營,應符合工業、商業及環保相關法規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生質燃料業者或再生油品業者變更第一項第四款生產…
- 行政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 第4條 …燃料業者從事摻配業務,應於每次出廠後七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經營報告,包括摻配比率、生產數量及銷售對象,並檢附所購置合法化石汽油、柴油之證明文件影本、銷售數量憑證影本、符合產銷計畫之銷售特定對象、對油品需求規格之化驗報告…
- 行政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 第6-1條 …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前項文件如下:一、申請書,其內容應包含經營主體及所在地、負責人姓名及住所、輸入原料、數量及用途、原料來源國及該國生產廠商。二、B100生質柴油預定銷售對象及數量等相關證明文件。三、交易發票影本或其他…
- 行政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 第8-1條 生質燃料業者及再生油品業者之經營申請或資料申報內容,不得為不實申報。
- 行政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 第9條 …妨礙、拒絕或規避。中央主管機關得請生質燃料業者報告其摻配業務經營情形,或報告其摻配酒精汽油、生質柴油之流向,並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予以查核,業者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第2條 …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廢止公民營事業或興辦工業人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之核准時,為維持正常營運,維護園區內其他使用人之權益,得為強制接管營運之處分。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第6條 自前條第一項所定接管日起,被接管人之經營權及財產之管理處分權均由接管營運小組代為行使,但不得逾必要之範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條規定終止接管營運時,接管營運小組應就前項財產進行清算,如有賸餘財產,應移交被接管人。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2條 工業專用港與工業專用碼頭規劃建設之執行、港埠經營、港務管理、專用碼頭之興建、管理維護、船舶入出港、停泊、停航、港區安全、港區行業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3條 …用名詞,定義如下︰一、工業專用港:指由中央主管機關自行興建及經營管理,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由公民營事業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供該產業園區內使用之港埠設施。二、工業專用碼頭:指經中央主管機關自行興建及經營管理,或經中央主管機…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公告由公民營事業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一、產業園區用地已租售面積未達可租售用地面積百分之五十時,公告徵求之。二、產業園區用地已租售面積達可租售用地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時,得公…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7條 依第五條規定參與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申請人,應於公告所定期限屆滿前,備妥資格文件、相關土地使用計畫、興建計畫、營運管理計畫、財務計畫、金融機構融資意願書及其他公告規定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9條 公民營事業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者,應於通知期限內,與中央主管機關完成簽訂投資興建契約,並於開工前,依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期限內完成簽訂土地租賃契約。公民營事業因故未能於前項期限屆滿前完…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10條 …取得、管理及租金。六、工程時程、設計、施工及品質之監督。七、經營管理之監督。八、費率計算方式及變更。九、權利金及費用之負擔。十、履約保證及違約處理。十一、契約終止之處理。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13條 公民營事業於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期間,應自行辦理各項相關設施之災害保險。因天然災變遭受重大損害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協調有關機關辦理必要之救助,或洽請金融機構辦理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54條 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經營船舶理貨業、船舶船員日用品供應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拖駁船業或船舶小修業者,應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58條 中央主管機關經營管理產業園區內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準用第二十一條至第五十四條有關規定。
- 行政公共建設經費購置軟硬體設施供產業共用之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構或公司應就受託營運管理之軟硬體設施訂定收費基準及出租、委託經營、與他人合作經營或再提供第三人使用等營運管理之方式或條件,並應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第一項及前項之收費基準,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受委託研究機構或公…
- 行政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第2條 …五十三條規定之使用費或維護費之擬訂、報核與收取。六、其他園區經營管理之相關業務。
- 行政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第5條 …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前條公開程序時,應公告下列事項:一、委託經營管理範圍及期間。二、委託經營管理條件。三、申請之資格及程序。四、委託期限屆滿時,得優先委託經營管理之條件或其他限制。五、其他相關事項。
- 行政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第6條 …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與受託之公民營事業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契約。
- 行政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第7條 委託經營管理契約,得依個案特性,記載下列事項:一、委託業務範圍及期間。二、權利金、費用之負擔。三、費率及費率變更。四、經營管理品質及財務之稽查與監督。五、經營管理維護不善之處置。六、營運產生累計正盈餘後,繳交回饋金之計算…
- 行政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第9條 …時,應參照下列因素,並依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報核:一、經營管理之成本。二、經營管理之收入。三、經營管理之年限。四、物價水準。五、合理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