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78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9 / 23 頁
  1.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18條 外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外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外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外科醫療事項。
  2.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19條 婦產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婦產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婦產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婦產科醫療事項。
  3.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20條 骨科掌理事項如下:一、骨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骨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骨科醫療事項。
  4.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21條 神經外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神經外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神經外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神經外科醫療事項。
  5.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22條 泌尿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泌尿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泌尿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泌尿科醫療事項。
  6.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23條 耳鼻喉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耳鼻喉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耳鼻喉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耳鼻喉科醫療事項。
  7.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24條 眼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眼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眼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眼科醫療事項。
  8.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25條 牙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牙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牙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牙科醫療事項。
  9.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26條 胸腔病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胸腔病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胸腔病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胸腔病科醫療事項。
  10.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27條 腎臟病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腎臟病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腎臟病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腎臟病科醫療事項。。
  11.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28條 肺功能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肺功能之檢查、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肺功能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肺功能科醫療事項。
  12.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29條 感染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感染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感染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感染科醫療事項。
  13.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30條 老年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老年醫學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老年醫學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老年醫學科醫療事項。
  14.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31條 新陳代謝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新陳代謝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新陳代謝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新陳代謝科醫療事項。
  15.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32條 胃腸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胃腸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胃腸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胃腸科醫療事項。
  16.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33條 心臟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心臟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心臟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心臟科醫療事項。
  17.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36條 社區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社區精神疾病病人之早期發現、預防、追蹤及復健。二、社區精神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社區精神科醫療事項。
  18.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37條 兒童青少年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兒童青少年精神疾病病人之診療。二、兒童青少年精神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兒童青少年精神科醫療事項。
  19.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38條 成癮治療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成癮治療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成癮治療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成癮治療科醫療事項。
  20.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39條 …漢生病之預防、巡迴檢查及診療。二、漢生病防治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三、漢生病防治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四、其他有關漢生病防治科醫療事項。
  21.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40條 護理科掌理事項如下:一、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護理。二、護理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護理事項。
  22.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41條 藥劑科掌理事項如下:一、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藥劑業務。二、藥劑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藥劑事項。
  23.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42條 醫事檢驗科掌理事項如下:一、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檢驗業務。二、醫事檢驗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醫事檢驗事項。
  24.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43條 職能治療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精神疾病病人之職能評鑑、職能治療、康樂治療及生活技能訓練。二、職能治療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職能治療事項。
  25.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44條 營養科掌理事項如下:一、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營養諮詢業務。二、膳食供應之督導。三、營養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四、其他有關營養事項。
  26.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45條 臨床心理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精神疾病病人之心理衡鑑及心理學處置。二、心理衛生諮詢與臨床心理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臨床心理事項。
  27.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46條 血液腫瘤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各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血液腫瘤檢查及診療。二、血液腫瘤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血液腫瘤科醫療事項。
  28.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47條 放射腫瘤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各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放射腫瘤檢查及診療。二、放射腫瘤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放射腫瘤科醫療事項。
  29.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48條 臨床病理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各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臨床病理檢查。二、臨床病理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臨床病理科醫療事項。
  30.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49條 胸腔外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胸腔外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胸腔外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胸腔外科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