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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 18 頁-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14條 民間機構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或第五十三條規定情事,經主辦機關終止投資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終止投資契約之原因不可歸責於民間機構者,就未到期部分繼續分期繳納關稅。二、終止投資契約之原因可歸責於民間機構者,應就其原經核准…
-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22條 …之學歷或經同等學力鑑定考試通過,並經監管海關或海關審查通過之民間機構舉辦保稅業務人員講習取得結業證書外,其中一名應為保稅業務主管級人員,並向海關報備。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2條 本條例所獎勵之民間機構進口左列在國內尚未製造供應之貨物,供其興建交通建設使用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免徵關稅:一、營建機器、設備及其所需之零組件。二、施工用特殊運輸工具及其所需之零組件。三、訓練器材及其所需之零組件。本條例…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3條 民間機構依前條規定申請免徵或分期繳納關稅者,應於首批貨物進口前,檢具左列文件向交通部申請核備:一、依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取得之核准文件影本。二、核准計畫案內預計進口貨物總表,載明合計金額及預定最後進口日期;其為分期興建分期進…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4條 民間機構未依第三條規定經交通部核備前,已進口放行之貨物,不得補辦核備,申請免徵或分期繳納關稅。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5條 民間機構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免徵關稅者,應於貨物進口前,檢具左列文件,分別向核備函載明之交通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民間機構興建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關稅案件審核證明表及向經濟部申請核發國內尚未製造供應證明文件。一、交通部核發之…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6條 民間機構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免徵關稅者,於貨物進口時,應檢具左列文件,向進口地海關申請:一、民間機構興建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關稅案件審核證明。二、國內尚未製造供應證明文件。民間機構未即時檢具前項證明文件,而能補正者,依…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7條 民間機構免徵關稅之進口貨物,因轉讓,或復運出口委託他人加工、裝配或製造等變更用途,致與免徵關稅之條件或用途不符者,原進口之民間機構或現貨物持有人,應自轉讓或變更用途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向原進口地海關按轉讓或變更用途時之價格…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9條 民間機構經交通主管機關廢止興建許可而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其原免徵關稅之進口貨物,免按廢止興建許可時之價格與稅率補徵關稅:一、有第七條但書第一款或第二款所列情事者。二、經交通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強制收買後,移…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10條 民間機構依第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申請分期繳納關稅者,應於貨物進口前,檢具左列文件,向核備函載明之交通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民間機構經營交通建設申請進口貨物分期繳納關稅案件審核證明表:一、整批或分批進口貨物分期繳納關稅清表。二…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11條 民間機構依第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申請分期繳納關稅者,應於貨物進口時,檢具民間機構經營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分期繳納關稅案件審核證明表,向進口地海關申請。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13條 民間機構進口合於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之貨物,應繳納進口關稅在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者,得申請自該交通建設開始營運之日起屆滿一年後,分六十個月平均繳納,每月應繳納之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一百萬元。但最後一個月不在此限。民間機構進口合於…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14條 依本辦法規定分期繳納關稅者,民間機構應於開始營運或完工之日起十個月內,檢具交通主管機關證明實際開始營運或完工日期之文件,向海關申報。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16條 …徵滯納金。但經交通主管機關核轉財政部同意轉讓合於本條例獎勵之民間機構供其興建或經營者,准由受讓機構繼續分期繳納關稅。前項准予繼續分期繳納之關稅,以海關原核定未到期部分為限;其已到期應納稅款,受讓機構應先一次繳清。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17條 交通主管機關依規定廢止民間機構之興建或營運許可時,應通知財政部及進口地海關,進口地海關應於接獲通知後,就其原核定分期繳稅之貨物,按其未到期部分一次追繳。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准由受讓機構繼續分期繳納關稅:一、經交通主管機關…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18條 本辦法第五條進口貨物免稅清表、民間機構興建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關稅案件審核證明表及第十條進口貨物分期繳納關稅清表、民間機構經營交通建設申請進口貨物分期繳納關稅案件審核證明表之格式,由財政部會商交通部訂定並公告之。
- 行政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第3條 …業之學歷(含同等學力資格)。二、通過由海關或由海關審查通過之民間機構舉辦之專業訓練,並取得證書。三、最近五年內無走私違法紀錄。專責人員每年應接受由海關或由海關審查通過之民間機構舉辦之在職進修講習,全年累積受訓時數不得低於…
- 行政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13條 …稅自主管理事項。前項專責人員應通過海關舉辦或由海關審查通過之民間機構舉辦之專業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書。專責人員變更時,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應即通知海關,以供備查。第一項自主管理包括下列事項:一、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之巡視。二、離島免…
- 行政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3條 …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以下簡稱機關)興辦或機關依法核准由民間機構參與或投資興辦之工程。前項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施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
- 行政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 第7條 …品質及安全性符合相關法規規定。前項申請案之受理及審查,得委託民間機構辦理。
-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3條 …接管營運處分:一、有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情事,經主辦機關通知民間機構中止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二、有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情事,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令民間機構停止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三、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或依投資契約…
-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6條 主辦機關中止或停止民間機構營運之一部,並強制接管營運其一部者,就該強制接管營運部分與未受強制接管營運部分之資產及營運之配合,及因配合所生費用之分攤比例,由民間機構與接管人協議之;協議不成時,由主辦機關調處之;調處不成者,…
-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7條 民間機構於強制接管營運期間召開董事會、股東會及其他涉及營運資產之會議,均應於七日前以書面將開會事由、內容及其他有關資料通知接管人參加。接管人應按月將業務狀況通知民間機構。
-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8條 民間機構之股東會、董事或監察人職權涉及營運權之行使,不得違反強制接管營運處分或妨礙接管人職權之行使。
-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9條 …之必要。前項終止強制接管營運處分,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民間機構、融資機構、保證人、接管人及有關機關,並於政府公報、新聞紙或網站公告五日:一、終止強制接管營運之事由。二、終止強制接管營運之項目及範圍。三、終止強制接管…
-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0條 …應視情形,將前項之結算報告書與強制接管營運事項相關資料,移交民間機構、主辦機關或其所通知接續營運者。
-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2條 …運之起始日起,在維持營運不中斷之必要範圍內,接管人得強制使用民間機構之資產,民間機構不得拒絕。依前項使用民間機構之資產,接管人應支付費用,其數額由雙方協議訂之。民間機構營運之資產涉及第三人權利者,民間機構應協助取得,所需…
-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3條 …條第二項第六款所定強制接管營運之起始日起,為維持營運不中斷,民間機構原僱用人員得由接管人僱用。接管人依前項規定僱用原民間機構人員時,應承認其原有之工作年資。
-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7條 …按月向主辦機關陳報受強制接管標的設施及營運之狀況。接管人發現民間機構有違反法令、章程、投資契約或其他相關契約、對接管人所為之處置有妨礙或未配合辦理情事,或有損公共利益之行為,應報請主辦機關為必要之處置。
-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8條 民間機構因履行投資契約,或標的設施受強制接管營運前所生債務,除法律規定或投資契約另有約定外,應由民間機構負責處理。民間機構於強制接管營運期間,不得處分被強制接管營運標的設施;其危險負擔不因強制接管營運而移轉於接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