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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58條 期貨信託事業經理人或業務員請假、停止執行業務或其他原因出缺者,所屬期貨信託事業應指派具有與被代理人相當資格條件之人員代理之,該人員並不得違反第五十條規定。前項之代理,期貨信託事業應設置專簿載明代理之事由、期間、代理人及其…
  2.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59條 期貨信託事業負責人、業務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涉嫌違反期貨管理法令,或就執行職務相關事項之查詢,應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間內,到主管機關辦公處所說明或提出書面報告資料。
  3.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60條 期貨信託事業之負責人與業務員,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購其所屬期貨信託事業發行之期貨信託基金,應受最低持有期間內不得請求買回之限制。前項最低持有期間,除主管機關或契約另有規定外,為一個月,並自下列期日起算:一、新募集…
  4.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61條 期貨信託事業之負責人或業務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主管機關予以獎勵或表揚:一、對健全期貨信託業務之經營與發展,增進資產管理服務市場之整合管理具有顯著績效者。二、研究著述,對發展期貨市場或執行期貨信託業務具有創意,經採行者…
  5.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62條 他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依法規應設置專責部門者,其專責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不得辦理專責部門以外之業務,或由非登記專責部門主管或業務人員兼辦。他業兼營期貨信託業務者,除信託業兼營者外,其董事長及總經理準用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
  6.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64條 信託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除信託業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八條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適用第六…
  7.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64-1條 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一日修正施行前,期貨信託事業不符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者,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調整之。
  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第21條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並應上傳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信託業或期貨信託事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者,已將事業本身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依信託業法第三十九條或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九條規定,於指定網站辦理…
  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第38條 …、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期貨信託事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適用第二條、第四條至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
  10.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15條 期貨經紀商、期貨信託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除由他業兼營者外,得申請兼營期貨經理事業。期貨經紀商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應指撥專用營運資金;其金額不得低於第九條第一項所定之金額。前項指撥營運…
  11.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16條 期貨經紀商、期貨信託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者,應設置獨立專責部門。但已設置獨立部門專責辦理全權委託業務者,不在此限。前項所定事業申請兼營期貨經理事業,應依第十條規定配置經理人及業務員。
  12.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17條 期貨經紀商、期貨信託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兼營期貨經理事業,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二、最近三個月未曾因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或期貨研究分析活動,受同業公…
  13.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18條 期貨經紀商、期貨信託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兼營期貨經理事業,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營業計畫書:載明兼營期貨經理事業之經營原則、未來二年內兼營期貨經理事業之業務發展計畫…
  14.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19條 期貨經紀商、期貨信託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兼營期貨經理事業,應自主管機關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變更公司章程及辦妥兼營期貨經理事業之公司變更登記,並填具申請書及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
  15.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21條 兼營期貨經理事業之期貨經紀商、期貨信託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已設立之分支機構辦理兼營期貨經理事業所得經營業務之推廣及招攬,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分支機構已設立之登記…
  16.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22條 兼營期貨經理事業之期貨經紀商、期貨信託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依前條規定提出申請者,應自主管機關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分支機構辦理兼營期貨經理事業所得經營業務之…
  17.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23條 期貨經紀商、期貨信託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之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一、營業計畫書或內部控制制度內容欠具體或無法有效執行。二、董事、監察人或擔任期貨經理事業之經理人…
  18.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27條 期貨經理事業向主管機關申請改制為期貨信託事業並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者,其申請以改制後之期貨信託事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應具備之條件、應檢具之申請書件及相關程序,應依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之相關規定辦理,不適用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第…
  19.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28條 …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者,亦同。四、期貨信託事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者,應按其法定最低實收資本額四千分之一計算。五、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者,應按其法定最低實收資本額四千分之一計算。六、證券…
  2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9條 …方式及相關規範,由本會公告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本會核准兼營期貨信託事業者,其運用第三十七條之一規定之指數股票型基金以外之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比率,得向本會申請核准不受前項比率限制,其風險暴露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
  2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42條 組合型基金指投資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期貨信託事業或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且不得投資於其他組合型基金者。
  22.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54條 …控管理措施於投資說明書中敘明。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本會核准兼營期貨信託事業者,於其運用私募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風險暴露控管機制之內部控制制度報經本會核准後,始得不受第四項比率之限制。但其風險暴露不得超過淨資產價值之百…
  23.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33條 期貨信託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已取得本會所換發兼營期貨經理事業之許可證照者。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者。三、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
  24.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34條 期貨信託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準用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及第十七條規定。
  25.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35條 期貨信託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換發營業執照:一、同業公會出具之人員資格審查合格之名冊及其資格證明文件。二、同業公會同意入會之證…
  26.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44條 …務,向本會申請換發營業執照時,應繳納執照費新臺幣一千元。三、期貨信託事業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按法定最低實收資本額四千分之一計算。四、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商…
  27.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45條 …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商、期貨經理事業、期貨信託事業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保險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除第三條、第二章及第四章規定外,準用本標準之規定。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2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條 …執行投資或交易之業務。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商、期貨經理事業或期貨信託事業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除第二章、第四章及第四章之一外,應適用本辦法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相關規定。信託業以委任…
  2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0條 …點,由同業公會擬訂,函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他業兼營者,除期貨信託事業外,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之實收資本額,改按指撥營運資金計算。
  3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3條 …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財務報告為準。他業兼營者,除期貨信託事業外,第一項規定之淨值及實收資本額,改按指撥營運資金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