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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 10 頁- 行政菸害防制法 第18條 …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雪茄館,不在此限。十二、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十三、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與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前項所定禁止吸菸之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
- 行政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第4條 …所稱其授權之人,指經事業負責人授權而管理、指揮或監督該事業之工作場所負責人;事業負責人授權他人之方式,應以書面為之,且被授權之人不得再為授權。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39條 …關核准後執行之。封閉掩埋場終止使用後,不得做為建築用地或其他工作場所。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11條 …招募內容全文通知其事業單位之工會或勞工,並於大陸地區人民預定工作場所公告之。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工作時,其勞動契約應以定期契約為之。第一項許可及其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依國際協定開放…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50條 …營者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質者,應於每週或每次作業完畢後,偵測其工作場所污染情形乙次並記錄。每年應就排放之廢水取樣至少二次,並偵測分析其核種。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55條 本辦法規定之測試報告、擦拭報告、廢水樣品偵測紀錄、工作場所偵測紀錄及定期查核紀錄,應保存五年。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 第13條 …接受之劑量,確認一般人所接受之劑量符合前條劑量限度。二、輻射工作場所排放含放射性物質之廢氣或廢水,造成邊界之空氣中及水中之放射性核種年平均濃度不超過附表四之二規定,且對輻射工作場所外地區中一般人體外曝露造成之劑量,於一小…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 第16條 主管機關為合理抑低集體有效劑量,得再限制輻射工作場所外地區之輻射劑量或輻射工作場所之放射性物質排放量。
- 行政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防護偵測業務內容如下:一、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放射性物質及其工作場所之輻射防護偵測。二、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放射性物質之工作場所輻射安全評估。三、放射性物質運送有關之輻射防護及偵測。四、鋼鐵業輻射偵檢作業之輔導與稽核。五…
- 行政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一款業務,係指下列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放射性物質及其工作場所之輻射防護偵測:一、醫用X光機。二、醫用直線加速器。三、醫用密封放射性物質。四、醫用鈷六十遠隔治療機。五、醫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六、非醫用櫃型X光機。七…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 第10條 …及修訂,並確保上述文件均經權責人員審查及核定,且應分送各有關工作場所據以使用。前項文件之修訂應經由該文件原審查及核定機構重新審查及核定。但經營者得委託其他機構執行。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8條 設施經營者應確保其輻射作業對輻射工作場所以外地區造成之輻射強度與水中、空氣中及污水下水道中所含放射性物質之濃度,不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規定。前項污水下水道不包括設施經營者擁有或營運之污水處理設施、腐化槽及過濾池。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9條 輻射工作場所排放含放射性物質之廢氣或廢水者,設施經營者應實施輻射安全評估,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前項排放,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記錄及申報並保存之。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10條 設施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依其輻射工作場所之設施、輻射作業特性及輻射曝露程度,劃分輻射工作場所為管制區及監測區。管制區內應採取管制措施;監測區內應為必要之輻射監測,輻射工作場所外應實施環境輻射監測。前項場所劃分、管制、…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12條 輻射工作場所發生重大輻射意外事故且情況急迫時,為防止災害發生或繼續擴大,以維護公眾健康及安全,設施經營者得依主管機關之規定採行緊急曝露。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13條 …一、人員接受之劑量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規定者。二、輻射工作場所以外地區之輻射強度或其水中、空氣中或污水下水道中所含放射性物質之濃度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規定者。本款污水下水道不包括設施經營者擁有或營運之污水處理…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55條 …置之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生產、製造與其設施、輻射工作場所、已許可之輻射作業及已核發之人員執照、證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者,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完成改善、辦理補正或換發。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延長之,延長以一年…
- 行政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3條 設施經營者應依本準則於其輻射防護計畫內擬訂輻射工作場所之劃分、管制及輻射監測,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 行政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4條 設施經營者對於輻射工作場所內,為規範輻射作業、管制人員和物品進出,及防止放射性污染擴散之地區,應劃定為管制區。管制區外,輻射狀況需經常處於監督下之地區,應將其劃定為監測區。
- 行政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15條 輻射工作場所之劃定與管制,除應考量工作人員個人之劑量外,亦應合理抑低集體劑量。對輻射工作場所內規劃之各項偵測及監測,設施經營者應訂定紀錄基準、調查基準及干預基準。其偵測及監測之結果超過紀錄基準者,應予記錄並保存之;其結果…
- 行政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17條 下列輻射工作場所,設施經營者應於場所外實施環境輻射監測:一、核子反應器設施。二、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三、放射性廢棄物獨立貯存設施。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設施。
- 行政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18條 設施經營者對輻射工作場所外實施環境輻射監測之範圍,應參酌下列因子評估:一、氣象資料。二、釋放核種類別、強度與氣、液體擴散模式。三、人口分布與居住狀況。四、土地利用。五、排放口位置。六、海流狀況。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因…
- 行政嚴重污染環境輻射標準 第2條 擅自或未依規定進行輻射作業而改變輻射工作場所外空氣、水或土壤原有之放射性物質含量,造成環境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嚴重污染環境:一、一般人年有效劑量達十毫西弗者。二、一般人體外曝露之劑量,於一小時內超過過○‧二毫西弗。…
- 考試國家考試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 第9條 …體密封後交由考選部政風室保管一年,期滿後始得銷毀。入闈期間,工作場所應予全程錄影監控。
- 考試國家考試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商專業人員進入闈場修復,並製作維修紀錄備查。九、入闈期間,各工作場所之廢棄試題、廢紙或雜物,由題務組組長指定專人收集裝箱密封,並於出闈後適時銷毀。
-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26條 …之行為。三、禁止無正當理由接近被害人或其家屬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特定距離。四、禁止其他危害被害人或其家屬之事項。少年法院就少年觸犯刑法第二編第二十八章之一,或以性影像觸犯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三…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9-1條 …元以下罰鍰。第一項至第四項所稱應負責人員,係指機關首長或於該工作場所中,代表機關首長實際執行管理、指揮或監督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人。第四項所稱重大災害,指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
- 考試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15條 …及衛生防護措施。前項危害,應特別注意下列危險來源及事項:一、工作場所、位置之建置與裝設。二、執行職務之過程與時間。三、執行職務之資格與能力。
- 考試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16條 …之職務、姓名、相片等個人資料應予以保密。必要時,並提供隱密之工作場所。五、經常注意民情輿論,適時疏導民怨。其有因民眾非理性抗爭而遭受不法侵害之虞時,應立即請當地警察機關派員處理。六、建立安全及衛生防護通報系統及公務人員緊…
- 考試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42條 …且須住院治療者。前項所稱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指於工作場所同一災害發生工作者永久全失能、永久部分失能及暫時全失能之總人數達三人以上者;所稱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者,指於工作場所發生工作者罹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