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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 29 頁-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55條 工程受益費之徵收費率,各級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在本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限額內衡酌左列因素訂定費率計算標準:一、工程實際所需費用。二、受益程度。三、土地價格。四、該地區受益(繳納義務)人普遍之負擔能力。
- 行政住宅法 第36條 社會住宅之經營管理,得視實際需要,自行或委託物業管理及相關服務業,提供文康休閒活動、社區參與活動、餐飲服務、適當轉介服務、其他依入住者需求提供或協助引進之服務,並收取費用。前項費用之收取規定,社會住宅經營者應報當地直轄市…
- 行政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 第3條 …徵收項目及計算公式如附表一、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應實際需要,得就附表一所列彈性項目調整徵收之。前項附表一所列必要項目之開發影響費,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情形之一,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調整徵收之額度,並…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25條 …集人,區分所有權人不申請指定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指定區分所有權人一人為臨時召集人,或依規約輪流擔任,其任期至互推召集人為止。
- 行政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7條 …路寬度十二公尺以下,且路旁設有平整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者,得視實際需要設置。二、依都市發展、運輸特性及道路實際需要,設置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區。三、市中心區及密集住宅區之服務道路,配合行車需要規劃為單行道。
- 行政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8條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規劃設計,視實際需要辦理下列調查及分析:一、地形、地質調查及分析。二、土地使用調查及分析。三、交通特性調查及交通量預測分析。四、公共設施調查及分析。五、其他經該管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
- 行政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第15條 …定:一、防火:電纜被覆具耐燃功能或使用防火材料包裹,管道中依實際需要配置消防設施或留設防火區隔。二、防爆:管道內之設施具防爆功能。三、防破壞:管道之開口處設置阻隔設施;出入口樓梯及通風口下方設置截油設施。四、防洪:管道之…
- 行政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第16條 共同管道得依實際需要配置下列設備:一、通風設備。二、照明設備。三、給水設備。四、受配電設備。五、消防設備。六、有害氣體偵測設備。七、警報設備。八、標誌。九、監控管理中心。十、其他經主管機關認有必要之設備。
- 行政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實際需要,係指配合都市發展、交通建設、管線建設、天然災害、事變或其他公共建設等需要。
-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10條 共同管道系統未公告之地區,各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或依有關機關(構)之申請,協調有關管線事業機關(構)訂定共同管道工程計畫,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前項計畫應納入共同管道系統,依第八條規定辦理公告。
-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16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對評估機構之評估業務實施不定期檢查及現場勘查,並得要求其提供相關資料。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項不定期檢查及現場勘查,應事先通知評估機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57條 …其建築設計,無礙於市容觀瞻者,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將寬度酌予增減並公布之。二、騎樓地面應與人行道齊平,無人行道者,應高於道路邊界處十公分至二十公分,表面鋪裝應平整,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並應向道路…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59條 …所列停車空間之數量為最低設置標準,實施容積管制地區起造人得依實際需要增設至每一居住單元一輛。(三)同一幢建築物內供二類以上用途使用者,其設置標準分別依表列規定計算附設之,唯其免設部分應擇一適用。其中一類未達該設置標準時,…
- 行政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33條 …層之最小允許值。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對於第一項之簽章負責項目得視實際需要抽查之。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6條 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其實際需要,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獎勵後之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三倍之基準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一五倍之原建築容積,不受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所定施行細則規定基準容積及增加建築容…
- 行政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第8條 …建計畫報核之證明文件。前項展期次數,除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定有實際需要者外,以一次為限;展期期間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檢具前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文件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展期者,得展期二年。二、檢具前項第二款規定文件向當地主…
-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8條 …擬訂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時,得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並視實際需要研擬鄉村地區計畫,納入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得另以附冊方式定之。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遵循全國國土計畫。國家公園計畫、都市計畫及各目的事業主…
-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3條 …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地方實際需要,依全國國土計畫土地使用指導事項,由該管主管機關另訂管制規則,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國防及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得於各國土功能分區申請使用。
-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7條 …市、區)公所分別公開展覽;其展覽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並得視實際需要,將計畫內容重點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前項許可使用計畫之使用地類別、使用配置、項目、強度,應作為範圍內土地使用管制之依…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0條 …除重建、改建或修建之認定,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視實際需要規定之。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1條 …礙環境評估。前項第二款之保證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實際需要訂定;未訂定者,依下列公式計算:應繳納之保證金額=重建計畫範圍內土地當期公告現值×零點四五×申請第六條至第九條之獎勵容積樓地板面積。起造人依第一項第三款…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對共同供應契約機構之評估業務實施不定期檢查及現場勘查,並得要求其提供相關資料。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項不定期檢查及現場勘查,應事先通知共同供應契約機構。
- 行政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3條 …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執行之。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視實際需要置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在轄區執行違章建築查報事項。鄉(鎮、市、區)公所得指定人員辦理違章建築之查報工作。第一項拆除工作及前項查報工作,直轄市、縣(市)主管建…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7條 …、縣(市)主管機關應視實際情況,迅行劃定或變更更新地區,並視實際需要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一、因戰爭、地震、火災、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三、符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三…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8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各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劃定或變更策略性更新地區,並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一、位於鐵路場站、捷運場站或航空站一定範圍內。二、位於都會區水岸、港灣周邊適合高度再開發地區者。三、基於都市防災必要,需…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42條 更新地區劃定或變更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公告禁止更新地區範圍內建築物之改建、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但不影響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者,不在此限。前項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當…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75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隨時或定期檢查實施者對該事業計畫之執行情形。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16條 鄉街計畫及特定區計畫之主要計畫所應表明事項,得視實際需要,參照前條第一項規定事項全部或一部予以簡化,並得與細部計畫合併擬定之。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32條 …視實際情況,劃定其他使用區域或特定專用區。前項各使用區,得視實際需要,再予劃分,分別予以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71條 …、鎮、縣轄市公所為維護地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物之加強管理,得視實際需要,於當地分區使用規定之外,另行補充規定,報經內政部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