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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 68 頁-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 第4條 …任職,且年資未中斷者,其轉任當年度未辦理考績(核)之年資,得合併計算辦理年度考核或另予考核。存保公司應向轉任人員原任職機關(構)調取平時考核紀錄及有關資料合併評定成績。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 第11條 …理之另予考核列甲等之人數,應與所屬單位個人年度考核列甲等人數合併計算第七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列甲等人數比率。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3條 …令之擬訂、修正及廢止。三、金融機構之設立、撤銷、廢止、變更、合併、停業、解散、業務範圍核定等監督及管理。四、金融市場之發展、監督及管理。五、金融機構之檢查。六、公開發行公司與證券市場相關事項之檢查。七、金融涉外事項。八、…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4條 …元。二、事業機構與成立之關係企業預定僱用或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合併計算達三人以上。前項相關文件規定如下:一、申請書。二、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勞保投保證明及僱用證明。三、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組織法 第2條 …監督及管理。三、金融卡片業務與機構之監督及管理。四、金融機構合併法所稱公正第三人之認可及管理。五、經營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存款保險事業之監督及管理。六、會同交通部對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監督及管理。七、外匯行政之…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2條 …行公司編製財務預測,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前項所稱之財務預測為合併財務預測。但公開發行公司無子公司者,應編製個別財務預測。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 第4條 …於證券上以明顯文字註記屬私募證券、交付日及轉讓之限制。證券因合併、分割或其他原因而須換發者,簽證銀行應確認舊證券已截角作廢後,始得為新證券之簽證作業。但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所定股東未提出股票者,其原持有之股票失其…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 第6條 …五十萬元時,仍以新臺幣三千元或五十萬元計酬。二、換發、補發、合併或分割證券之簽證者,最高為面值萬分之三。但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送交公司合併換發者,最高為面值萬分之零點三,報酬一次以不超過新臺幣五萬元為限。補辦前條第一項簽證之…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3條 …三項所稱關係企業,為公司法第六章之一之關係企業,或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規定應編製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
- 行政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 第6條 …三項所稱關係企業,為公司法第六章之一之關係企業,或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規定應編製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
- 行政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用評等事業為下列行為,應先報本會核准:一、變更公司章程。二、合併。三、停業或復業。四、解散。五、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六、其他經本會規定應經核准之事項。
- 行政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 第13條 …之情事。三、重大違法案件或為當地國主管機關撤銷營業許可。四、合併、讓與或受讓全部或重要部分資產或營業。五、發生重大訴訟案件。六、重大營運政策之改變。七、當地國管理法規有重大變動。八、其他足以影響公司繼續營運之重大情事。第…
- 行政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十年信用評等變動矩陣之分析資料。(五)客戶及該客戶之關係企業合併對信用評等事業之年營業收入貢獻超過百分之十者,其名稱及所占營業收入比例。三、財務概況:包括信用評等收入占總營業收入比例、信用評等服務以外其他營業收入占總營業…
-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41條 …理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及銷售業務:一、營業滿一年。但因合併或受讓而設置分支機構,不在此限。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三、最近三個月未曾受本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款、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行政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21條 櫃檯買賣事業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合併。二、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三、保證、票據之背書或提供財產供他人設定擔保。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 行政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 第2條 …二、公司辦理重大之募集發行或私募具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減資、合併、收購、分割、股份交換、轉換或受讓、直接或間接進行之投資計畫,或前開事項有重大變更者。三、公司辦理重整、破產、解散、或申請股票終止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終止…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45條 …事業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一、營業滿一年。但因合併或受讓而設置分支機構,不在此限。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三、最近三個月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或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
-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5條 …的或收受之擔保品:一、設質之有價證券。二、公司因買回、受贈、合併、營業受讓或其他原因取得之本公司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62條 …經主管機關核准:一、變更公司章程。二、停業或復業。三、解散或合併。四、讓與或受讓他人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五、設立或撤銷分支機構或其他營業場所。六、變更營業場所。七、轉投資。八、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九、其他經主管機…
-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65條 …情形之一,經本會核准者,不在此限:一、證券金融事業將因解散、合併而消滅,且該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有辭職或經本會命令解除職務。二、證券金融事業經本會撤銷營業許可,且該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有辭職或經本會命令解除職務。三、其他…
-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12條 …的或收受之擔保品:一、設質之有價證券。二、公司因買回、受贈、合併、營業受讓或其他原因取得之本公司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14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合併。二、保證、票據之背書或提供財產供他人設定擔保。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44條 …定者均分後,再與其以個人名義在同一停業要保機構開立之存款帳戶合併歸戶計算賠付金額。
- 行政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 第3條 下列情形之金融機構,自合併或概括承受基準日起,為要保機構,應即與存保公司簽訂存款保險契約:一、要保機構與其他要保或非要保機構合併,合併後存續或新設之機構。二、國內外法人及國內外金融控股公司,為合併或概括承受要保機構之營業…
-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1條 為規範金融機構之合併,擴大金融機構經濟規模、經濟範疇與提升經營效率,及維護適當之競爭環境,特制定本法。
-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2條 金融機構之合併,依本法之規定。非屬公司組織金融機構之合併,除依本法規定外,並準用企業併購法有關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之規定。金融機構依其他法律規定由接管人或清理人為合併者,其合併之程序優先適用各該法律之規定。
-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4條 …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二、合併:指二家或二家以上之金融機構合為一家金融機構。三、消滅機構:指因合併而消滅之金融機構。四、存續機構:指因合併而存續之金融機構。五、新設機構:指因合併而另立之…
-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5條 金融機構合併,應由擬合併之機構共同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法令規定不得兼營者,不得合併。銀行業之銀行與銀行業之其他金融機構合併,其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應為銀行。證券及期貨業之證券商與證券及期貨業之其他金融機構合併,其存續機構…
-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6條 主管機關為合併之許可時,應審酌下列因素:一、對擴大金融機構經濟規模、提升經營效率及提高國際競爭力之影響。二、對金融市場競爭因素之影響。三、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之財務狀況、管理能力及經營之健全性。四、對增進公共利益之影響,包…
-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7條 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後,因合併而有不符法令規定者,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調整。前項同一業別金融機構合併時,調整期限最長為二年。但金融機構因合併而不符其他法令有關關係人授信或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授信規定者,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