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2條 法規: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公開發行公司編製財務預測,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前項所稱之財務預測為合併財務預測。但公開發行公司無子公司者,應編製個別財務預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