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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依第二十條規定受刑人所須穿著之外衣,其顏色、式樣,由監督機關定之;並基於衛生保健需求,採用涼爽透氣或符合保暖所需之質料。因應氣溫或保健上有必要者,經監獄許可,受刑人得使用自備或送入之衣類、帽、襪、寢具及適當之保暖用品。
  2.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40條 受刑人因經濟狀況欠佳,缺乏日常生活必需品者,得請求監獄提供之;其經濟狀況欠佳之認定基準及提供之品項、數量,由監督機關定之。受刑人因急需日常生活必需品者,得請求監獄提供之,監獄得於其原因消滅時,指定原物、作價或其他方式返還…
  3.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他有關設備(施)之需求,即時或逐步採取必要、可行之改善措施。受刑人應配合監獄執行環境清潔工作,維持公共及個人衛生。
  4.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監獄依本法第五十三條要求受刑人沐浴及理剃鬚髮,以維持公共衛生或個人健康為原則。
  5.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監獄為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推動受刑人自主健康管理,應實施衛生教育,並得請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或醫療機構協助辦理。除管制藥品、醫囑或經監獄人員觀察結果,須注意特定受刑人保管藥物及服藥情形者外,監獄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推行…
  6.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44條 受刑人或其最近親屬及家屬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請求於監獄內實施健康檢查,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以書面敘明申請理由、欲自費延請之醫事人員,並檢附經醫師評估認有實施檢查必要之文件。二、經監獄審查核准後,受刑人得自行或由…
  7.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45條 受刑人就醫時,應據實說明症狀,並配合醫囑接受治療,不得要求醫師加註與病情無關之文字。受刑人如提出非治療必須之處置或要求特定處遇,醫師應予拒絕。
  8.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47條 視覺、聽覺或語言障礙受刑人接見及發信,得使用手語、點字或其他適當輔助方式。受刑人不識字或因故不能書寫信件者,得徵得其他受刑人或適當之人同意後代為書寫,經本人確認並簽名或按捺指印後依規定發送之。
  9.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48條 監獄依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規定,為調查受刑人違規事項,對相關受刑人施以必要之區隔者,其區隔期間不得逾必要之程度。區隔期間,相關受刑人之教化、給養、衛生醫療、接見通信及其他處遇,仍應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
  10.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50條 受刑人與監督機關間,因依本法第一百十條規定提起申訴時,除依該條所定準用相關規定外,其申訴審議資料不得含與申訴事項無關之罪名、刑期、犯次或之前違規紀錄等資料;且監督機關申訴審議小組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申訴人主張之拘束。
  11.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51條 監獄辦理維持或廢止受刑人假釋中,發現已有刑法第七十八條或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七十四條之三所定應撤銷或得撤銷假釋之情形者,應僅辦理撤銷假釋,其餘不予以處理。
  12.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52條 監獄接獲依本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假釋出監受刑人因刑期變更之相關執行指揮書,辦理重新核算假釋,如新併入之刑期有本法第一百十五條第二項不得報請假釋之情形者,應層報法務部廢止原假釋。
  13.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53條 依本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廢止受刑人之假釋,有本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三項後段假釋尚未期滿之情形,嗣後再假釋時,監獄應將原執行指揮書所載前案假釋已執行保護管束日數相關文件,通知嗣後執行保護管束機關辦理折抵假釋及保護管束期間…
  14.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54條 本法第一百二十條第四項所稱未出監前,指受刑人尚未離開監獄而言,包含在監內接續執行拘役或罰金易服勞役等刑罰,尚未出監者;所稱發生重大違背紀律情事,指受刑人發生依本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所定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行為,經依同條第一…
  15.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55條 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三項假釋證書內容,應記載受刑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許可假釋日期文號、假釋起訖期間及其他經指定之內容。監獄依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三項辦理釋放時,應於釋放當日通知執行保護管束機關,監獄人員並應告知假釋…
  16.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56條 釋放受刑人時應查對名籍,核驗相片、指紋或其他身體特徵。
  17.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57條 …方政府機關提供骨灰存放設施處所,以供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死亡受刑人火化後存放骨灰之用。
  18.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58條 有關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戒治所辦理少年受刑人、感化教育受處分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及受戒治人之相關執行業務,得準用本細則之規定。
  19. 行政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第2條 …移監:指監督機關為紓解監獄嚴重超額狀態,將嚴重超額監獄收容之受刑人移送至其他監獄收容。四、家屬:指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與受刑人有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人。五、最近親屬:指受刑人之配偶、…
  20. 行政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第3條 各監獄收容受刑人類別、容額、指揮執行基準,由監督機關報請法務部核定。監督機關應審酌前項各監獄核定容額、收容類別、舍房配置情形、收容現況、收容人數增減趨勢及相關情事,核定相關監獄移出及移入人數,辦理機動調整移監作業。監督機…
  21. 行政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第4條 …護令罪之處遇。三、因應其他特定處遇。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處遇之受刑人,其移監之資格條件、審查程序、移監程序與辦理方式、告知對象與方式及其他與移監有關之事項,於其他法令或授權訂定之處遇計畫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為強化處遇之提…
  22. 行政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第5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款之情形,指基於受刑人調查分類之結果,依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各監獄收容受刑人之類別,將受刑人送至適當之監獄,以利強化其個別處遇計畫及其他教化事項。
  23. 行政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第6條 …經監獄依本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施以懲罰。二、對執行職務之人員或受刑人有施強暴或脅迫之行為。三、有脫逃、騷動或暴動之行為。四、有事實而合理懷疑有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虞。
  24. 行政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第7條 …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報請移監者,應檢具移監名冊、受刑人基本資料及足資證明文件,送請監督機關審查。前項移監審查,監督機關應審酌監獄核定容額、收容類別、舍房配置情形、收容現況、受刑人之戶籍地、接見情形、移監紀錄及…
  25. 行政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第8條 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六款規定,向監獄申請移監:一、受刑人之父母、配偶年滿六十五歲或有子女未滿十二歲。二、受刑人之祖父母、父母、配偶或子女因疾病或身心障礙,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或身心障…
  26. 行政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第9條 受刑人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情形之一,得檢具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證明及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向監獄申請移入指定之監獄。監獄應依前條及前項規定審查受刑人移監資格,按月檢具受刑人名籍資料、移監合格名冊及相關證明文件,陳報監督機關…
  27. 行政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第10條 …監督機關經審查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核准移送指定之監獄:一、受刑人符合指定之監獄收容標準。二、指定之監獄收容人數未逾核定容額。三、本監與指定之監獄非屬同一直轄市、縣(市)。四、指定之監獄無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四款所定情形…
  28. 行政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第12條 受刑人移監作業由移出監獄負責。但有正當理由者,得報請監督機關決定之。監獄辦理受刑人移監作業時應注意戒護安全,對於移監日期之天候、路況等應詳加掌握,移監路程除有正當且必要理由外,不得停靠於監獄以外之其他處所。
  29. 行政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第13條 移監受刑人因故於當日無法到達移入監獄者,其在候機、候船或其他等待期間,應寄禁於鄰近之監獄,並與寄禁監獄之受刑人分別監禁。前項受刑人寄禁後之戒護事項,由移出監獄人員負責,並受寄禁監獄長官監督;其給養、衛生及醫療事項,由寄禁…
  30. 行政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第14條 移入監獄於辦理移入受刑人之接收時,應立即核對下列事項:一、受刑人身分。二、受刑人之移監事由及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