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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6條 …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但因公司進行合併、分割或依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七條或第二十八條規定收購,而移轉予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公司、分割後既存或新設公司、收購公司,且繼續從事符合本辦法規定之研究發展活動者,不在此…
  2. 行政礦業法 第11條 礦業權不得分割。但合於礦利原則者,經主管機關核准,得分割之,其礦區之面積,仍應受第九條規定之限制。
  3. 行政礦業法 第38條 礦業權者對於核准之礦區申請減區、合併、分割時,應檢具申請書、新舊礦區圖及理由書,向主管機關申請;其礦區之面積,仍應受第九條規定之限制。前項申請案之處理程序,準用第二十條規定。
  4. 行政礦業法 第45條 抵押權設定後,採礦權者向主管機關辦理礦區廢業、分割、合併、減少、增加或調整時,應檢附抵押權者之同意書。
  5. 行政礦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油頁岩、天然氣採礦權每件新臺幣五萬元。二、礦業權減區、合併、分割、調整、移轉,礦業權者加入、退出合辦或變更其他登記事項,抵押權設定、變更、移轉、消滅:(一)探礦權:每件新臺幣二千五百元。(二)採礦權:每件新臺幣五千元。三…
  6. 行政礦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知申請人繳納登記費如下:一、礦業權之設定、展限、減區、合併、分割、調整、移轉,礦業權者加入、退出合辦或變更其他登記事項,抵押權設定、變更、移轉、消滅,補發礦區圖、礦業執照、礦場登記證或礦業印鑑卡:每件新臺幣二千元。二、採…
  7.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抵減辦法 第18條 …其損失屬實者,仍予核實認定。申請人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合併、分割或收購並符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者,其移轉該等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不適用第一項補繳所得稅款及加計利息之規定。
  8. 行政礦業權費收費辦法 第4條 …費:一、礦業權之設定、展限或移轉。二、核准礦區之減區、合併、分割或調整。
  9.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8條 …工業人應向當地地政機關申請將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款之綠地辦理土地分割及按核定之綠地規劃配置圖施設。興辦工業人未於第一項核定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函件發文之次日起一年內完成前項應辦理事項者,該核定失效。
  10.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5條 …其已繳部分得免再次繳交回饋金。第一項興辦工業人於辦理綠地土地分割及按核定之綠地規劃配置圖施設完竣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函知地政主管機關將規劃為綠地之土地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
  1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80條 …熱元件電熱器具額定電流大於四十八安培者,其加熱元件負載應加以分割,分割後每一負載分路不得大於四十八安培,且應分別裝設安培額定六十安培以下之過電流保護裝置。五、使用遮蔽型加熱元件之商業用廚房及烹飪用電器具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95條 …過電流保護裝置。負載額定大於四十八安培者,加熱元件負載應加以分割,分割後每一負載分路額定不得大於四十八安培。三、依前款規定負載分割後之過電流保護裝置應由工廠組裝在電熱控制箱內,或由工廠提供之過電流保護分開裝置且為可觸及,…
  1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81條 …對地電壓超過二百四十伏特,於合格人員現場維護時,應將串聯電路分割成不超過二百四十伏特之區段。其分割得採用螺栓式或插入式無載啟斷隔離設備,或製造廠家說明書指示之隔離方式。啟動蓄電池隔離設備之控制器若不在蓄電池系統可視及範圍…
  1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15條 …適用者,不在此限。金屬導線槽內裝設載流導線部分,不得加裝隔板分割成不同導線槽。
  15. 行政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適用辦法 第3條 …金額扣除。但其因企業併購法第四條規定之合併、收購、股份轉換、分割而轉讓我國境內之公司或實際營運活動在我國境內之外國公司股權,且創投事業繼續持有轉讓後股權之原始投資金額,免予扣除。本辦法所稱實收出資總額,指該創投事業合夥人…
  16. 行政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適用辦法 第4條 …金額扣除。但其因企業併購法第四條規定之合併、收購、股份轉換、分割而轉讓新創事業公司股權,且創投事業繼續持有轉讓後股權之原始投資金額,免予扣除。創投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新創事業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該新創事業…
  17. 行政商標法 第26條 申請人得就所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向商標專責機關請求分割為二個以上之註冊申請案,以原註冊申請日為申請日。
  18. 行政商標法 第28條 …無承受人者,準用之。共有商標申請權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之減縮或分割,應經全體共有人之同意。
  19. 行政商標法 第31條 …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之減縮、商標圖樣之非實質變更、註冊申請案之分割及不專用之聲明,應於核駁審定前為之。
  20. 行政商標法 第37條 …商標權人得就註冊商標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分割商標權。
  21. 行政商標法 第38條 …條及第二十五條規定。註冊商標涉有異議、評定或廢止案件時,申請分割商標權或減縮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者,應於處分前為之。
  22. 行政商標法 第46條 …用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規定。共有商標權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之減縮或分割,準用第二十八條第五項規定。
  23. 行政專利法 第12條 …共同為專利申請以外之專利相關程序時,除撤回或拋棄申請案、申請分割、改請或本法另有規定者,應共同連署外,其餘程序各人皆可單獨為之。但約定有代表者,從其約定。前二項應共同連署之情形,應指定其中一人為應受送達人。未指定應受送達…
  24. 行政專利法 第30條 …者。三、先申請案係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分割案,或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規定之改請案。四、先申請案為發明,已經公告或不予專利審定確定者。五、先申請案為新型,已經公告或不予專利處分確定者。六、先申請案已經撤…
  25. 行政專利法 第34條 …為二個以上之發明時,經專利專責機關通知,或據申請人申請,得為分割之申請。分割申請應於下列各款之期間內為之:一、原申請案再審查審定前。二、原申請案核准審定書、再審查核准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分割後之申請案,仍以原申請案之申…
  26. 行政專利法 第38條 …人均得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實體審查。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分割,或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規定改請為發明專利,逾前項期間者,得於申請分割或改請後三十日內,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實體審查。依前二項規定所為審查之申請,不得撤回。未…
  27. 行政專利法 第43條 …定者,專利專責機關得於審定書敘明其事由,逕為審定。原申請案或分割後之申請案,有下列情事之一,專利專責機關得逕為最後通知:一、對原申請案所為之通知,與分割後之申請案已通知之內容相同者。二、對分割後之申請案所為之通知,與原申…
  28. 行政專利法 第107條 …為二個以上之新型時,經專利專責機關通知,或據申請人申請,得為分割之申請。分割申請應於下列各款之期間內為之:一、原申請案處分前。二、原申請案核准處分書送達後三個月內。
  29. 行政專利法 第130條 …為二個以上之設計時,經專利專責機關通知,或據申請人申請,得為分割之申請。分割申請,應於原申請案再審查審定前為之。分割後之申請案,應就原申請案已完成之程序續行審查。
  30. 行政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0條 …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生技醫藥公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合併、分割或收購並符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者,其移轉該等技術,不適用前項補繳所得稅款及加計利息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