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368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9 / 13 頁
  1.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49條 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應於船舶修理前詳實填具船舶在港修理申請單,檢附承修廠商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申請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同意。
  2.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51條 船舶在港修理時,船方應派專責人員在場監修,承修廠商應指定現場負責人,並受監修人員督導作必要之安全措施,每一燒焊熔切場所,應備妥下列消防器材之任何一種:一、液體或泡沫滅火器之容量,不得少於九公升。二、二氧化碳滅火器所含二氧…
  3.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52條 錨泊區之船舶,遇天候不良或有安全顧慮時,不得修理與船舶機動有關之機械,以保持船舶安全。
  4. 行政商港法 第37條 …毒物質、有害物質、污油水或其他污染物之行為。二、船舶之建造、修理、拆解、清艙或打撈,致污染之行為。三、裝卸、搬運、修理或其他作業,致污染海水或棄置廢棄物之行為。四、船舶排煙、裝卸作業、輸送、車輛運輸或於堆置區,發生以目視…
  5. 行政商港法 第40條 …他物料。三、採取泥土砂石。四、拆解船舶、於非修造船廠從事船舶修理。五、在港區土地上放置船隻或物料。六、敷設、變更或拆除給水、排水、石油、化學品、散裝貨等管道及電力、電信設備。七、鐵路、道路之建築、修建或拆除。八、疏濬工程…
  6. 行政商港法 第44條 …為、妨礙商港設施、危險物品之裝卸、遇難或避難船舶之管理及船舶修理之管理等港務管理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7. 行政商港法 第66條 …務管理事項之規定。四、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裝卸、搬運、修理或其他作業,致污染海水。未登記或註冊之船舶、浮具,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並得沒入之。
  8.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7條 …該二部門相關職務所需之船員專業訓練合格證明。十二、服務於具有修理船舶設備能力之船舶修造廠或相關工廠二年以上之技工,持有服務證明文件。十三、回國定居華僑曾任國際航線船員。前項船員應於受僱前依職務完成專業訓練,並領有主管機關…
  9.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34條 …之運作及駕駛事項。二、船體、艙面設備、航海儀器、屬具之維護、修理及物料之申請與保管事項。三、氣象之觀測及報告事項。四、艙面通信設備之使用及保管事項。五、航路船位之報告及航海日誌之記錄事項。六、艙面部門人員之管理、考核及訓…
  10.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42條 …管事項如下:一、主機、輔機、鍋爐、電機等之操作、運轉、維護及修理事項。二、艙面機械之維護及修理等相關事項。三、輪機日誌、輪機摘要日誌、機器史略、設備目錄、屬具目錄及車鐘簿等記錄、保管事項。四、滅火、防爆、防毒等設備之管理…
  11.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44條 …作與行為。二、負責管理輪機部門機械、設備、屬具之運用、保養及修理。三、查核輪機部門所需油料、物料、備件供應保管情形,並負責請領及監督使用。四、保管並監督所屬海員記錄輪機日誌、輪機摘要日誌、機器史略、設備目錄、屬具目錄、車…
  12.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45條 …、屬具及備件清冊。三、負責及督導主、副機、鍋爐之運用、保養及修理。四、查核輪機所需各種油料、物料、備件、工具等之使用及保管。五、督導輪機部門之清潔及機械維護,並分派所屬海員工作。六、擬訂輪機部門維護計畫及各項油料、物料、…
  13.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46條 …下:一、協助大管輪從事主、副機、鍋爐及艙面機械之運用、保養及修理等工作。二、負責發電機、舵機、冷凍機、油水泵、副鍋爐、淡水製造機、淨油機等輔助機器之運用、保養及修理。三、負責船上水質之檢驗與處理。四、船舶出航前,負責主輔…
  14.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46-1條 …協助大管輪從事主、副機、鍋爐及甲板機械控制系統之運用、保養及修理等工作。二、負責發電機、舵機、冷凍機、油水泵、副鍋爐、淡水製造機、淨油機等輔助機器控制系統之運用、保養及修理。三、負責錨機、絞纜機、舷梯升降機、吊車、液氣貨…
  15.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46-2條 …電技員並執行從事主、副機、鍋爐及甲板機械電力系統之監控保養及修理等工作。二、協助電技員並執行從事船舶輔機控制系統之監控、保養及修理。三、協助電技員並執行從事甲板機器控制系統之監控、保養及修理。四、協助電技員並執行從事電子…
  16.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46-3條 …昇設備、艙口、水密門、裝貨舷門與相關設備、機器之運用、保養及修理。五、負責電氣設備之安全使用。
  17.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4條 …節重大者,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檢定證書:一、對於大修理或大改裝之工作,未依照民航局或原製造廠所在國家民航主管機關核定之技術文件執行。二、執行修護或改裝未經檢定合格範圍內之工作項目,或執行經檢定合格項目,而缺少所…
  18.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05條 …下應設滴盤。十、裝卸易燃液體前,船長應確認對裝卸具有危險性之修理或其他作業並未進行,其裝卸之設備係在良好之狀態下。十一、易燃液體裝卸中,船長應隨時監視裝卸設備開關之操作狀況、裝卸設備之操作壓力、裝載狀況、是否洩漏及自鍋爐…
  19.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07條 …品妥予固定,不使發生移動、傾倒,並不致遭受衝撞。四、不得施行修理工程。五、裝載場所及其附近,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出。
  20.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7條 民用航空器因損壞、報廢或修理改裝而在航空站內停留者,按下列規定收取滯留費:一、損壞報廢之航空器,經民用航空局所轄航空站核准在指定之偏僻地點停留者,依機型按日收取滯留費,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以六個月為限。逾期者,自逾期之…
  21.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7條 新船或現成船作重大修理、改裝及有關裝配工程者,得由船舶所有人列舉事實及理由,送請航政機關酌予核減或豁免本規則之適用。
  22.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9條 船舶經檢查後發現某一部分之材料、設備或配件必需換新或修理,而船舶所在地確難即時獲得是項材料、設備、配件或技術時,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得敘明理由向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申請延期檢修,並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為不影響其適航性之情況下…
  23.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33條 …時,應確定其管厚,以決定將來之工作壓力。五、冷凝器應作檢查,修理時應予試驗。六、安全設施應加以檢查及試驗。
  24.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48條 …燃燒器間之排油管路等,應在工作狀況下予以試驗。六、鍋爐經重大修理後,其承受壓力之部分,應依規定施以水壓試驗。
  25.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49條 船舶遭受損害,進行修理或改裝時,應在檢查人員之督導下就損害部分或修理、改裝部分施行檢查。
  26.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50條 為修理或改裝而將主輔機、鍋爐、絕緣體或其他裝具移出時,應利用其移出機會對通常不易接近或隱蔽部分之結構,特別注意予以檢查。
  27.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51條 …內適航性無顧慮時,得允施以臨時性之檢修。但應限期完成復原性之修理及檢查。
  28.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第4條 …人辦理:一、型別檢定證或補充型別檢定證之工程資料審查。二、大修理之審查。三、對於依據製造許可證、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或技術標準件核准書所製造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執行適航檢查及簽署適航掛籤。四、執行航空產品與其各項…
  29.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2條 …物)集散、轉口、轉運、承攬運送、報關服務、組裝、重整、包裝、修理、裝配、加工、製造、檢驗、測試、展覽或技術服務之事業。申請加入自由港區成為自由港區事業,從事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所訂業務者,其得為公司或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
  30.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條 …考量人為表現,應用於航空產品之設計、檢定、訓練、操作、維護、修理等,及追求人與前述相關系統組件間之安全介面原則。八十、超長程飛航:指連續十六小時以上飛航時間之飛航。八十一、特技飛航:指刻意操控航空器實施突然之高度、狀態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