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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9條 …二)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如屬金融業、保險業及證券業者,得免適用前款第一目至第四目規定。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股票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前項第一款第四目至第七目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
  2. 行政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9條 …二)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如屬金融業、保險業及證券業者,得免適用前款第一目至第四目規定。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股票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前項第一款第四目至第八目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
  3.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13條 …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指下列對象:一、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期貨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二、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符合前項第二款規定之受益人人數,不得超過九十九人。
  4.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24條 …貨顧問事業、銀行、信託業、證券經紀商、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人身保險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擔任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信託業依本辦法擔任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者,得與客戶簽訂特定金錢信託契約為之。
  5. 行政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9條 …。(二)期貨結算機構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如屬金融業、保險業及證券業者,得免適用前款第一目至第四目規定。期貨結算機構股票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前項第一款第四目至第七目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
  6.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9條 …七款之資產時,得免將流動性質之金融資產投資項目計入。發行人屬保險業,得不適用第一項第七款規定。
  7.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第15條 …款規定。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商、期貨經理事業、期貨信託事業、保險業或信託業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除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保險法或信託業法另有規定外,準用第五條第三款、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規定。
  8.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 第3條 …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及其他期貨服務事業。五、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郵政機構之簡易人壽保險業務部門及其他保險服務事業。六、其他本會依法辦理監理或金融檢查之機構…
  9.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13條 …行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之私募:一、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二、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前項第二款之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三十五人。受託機構應第一項第二款對…
  10. 行政中央信託局條例 第4條 …理之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人身保險業務。四、政府及公民營事業委託辦理之運輸、倉儲及專用碼頭業務。五、依銀行法第三條及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業務。六、其他經政府指定、委託或特許…
  11.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4條 …法所稱之票券金融公司。(二)依保險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設立之保險業。(三)證券商:指依證券交易法設立之證券商。(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金融相關機構。十三、信託監察人:指由受託機構依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之約定或經受益人會議決…
  12. 行政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7-1條 …託公司、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票券金融公司、證券業、保險業或其他期貨業之負責人。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因期貨商與該等機構間之投資關係,且無董事長、經理人互相兼任情事,並經本會核准者。二、因特殊需要經本會核准者…
  13.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處務規程 第10條 保險公司組掌理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郵政機構簡易人壽保險業務及經指派對其他金融機構之檢查等下列事項:一、檢查手冊與工作底稿之編擬及訂修。二、檢查計畫之研擬及實地檢查(含電腦稽核)之執行。三、檢查報告之撰寫及審核。四、檢查…
  14.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1條 為加強國際金融活動,建立區域性金融中心,特許銀行、證券商及保險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分別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及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制定本條例。
  15.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條 國際金融、證券及保險業務之行政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業務主管機關為中央銀行。
  16.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2-12條 下列保險業得由其總公司申請主管機關特許,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會計獨立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一、經金管會許可,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二、經金管會許可,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保險業務之外國保險業。…
  17.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2-13條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之國際保險業務如下:一、辦理下列以外幣收付之保險業務:(一)要保人為中華民國境外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且被保險人為中華民國境外個人之人身保險業務。(二)要保人為中華民國境外個人、法人、政府…
  18.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2-14條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得將前條第一項各款業務,委託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保險相關外匯業務之同一保險業總公司或同一外國保險業於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以下簡稱受委託機構)代為處理,受委託機構處理時,應帳列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前項…
  19.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2-15條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辦理第二十二條之十三第一項各款業務,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不受管理外匯條例及保險法有關規定之限制。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有關財務、業務、資金運用、風險管理、主管機關檢查或委託其他適當機構、…
  20.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2-16條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之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資金在中華民國境內運用所生之所得,其徵免應依照所得稅法規定辦理。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之銷售額,免徵營業稅。但其資金在中華民國境內運用所生之銷…
  21.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2-17條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準用第八條、第十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
  22.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2-18條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或併處新臺幣九十萬元以上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並得限制其營業或資金運用範圍、令其停售保險商品或限制其保險商品之開辦、…
  23.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2-19條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未依第二十二條之十七準用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提供業務或財務狀況資料或其他報告,或報經金管會核准並副知中央銀行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除依前項規定處罰…
  24.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2-20條 主管機關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或專業經驗人員,檢查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之業務或財務狀況或令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於限期內報告營業狀況時,其負責人或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上九百萬元以下罰鍰:一、拒絕檢查或拒絕開…
  25.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 第3條 …報告不得逾會計年度終了後七十五日。五、自一百十五會計年度起,保險業及具保險業子公司之公開發行公司因作業時間確有不及,致無法於每月十日以前公告並申報上月份合併營業收入額,得延長至每月十五日以前公告申報。所稱保險業係指壽險業…
  26.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52條 …內對下列對象進行境外基金之私募:一、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金融控股公司或其他經本會核准之法人或機構。二、符合本會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前項第二款之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九十九人。境外基金機構應第一…
  27. 行政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4條 …、證券金融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顧問公司、期貨商或保險業(不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之負責人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因票券金融公司與該等機構間之投資關係,且無董事長、經理人互相兼任情事,…
  2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1條 …得對下列對象進行受益憑證之私募:一、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二、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前項第二款之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九十九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第一項…
  2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 第19條 …託事業得委任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經紀商、銀行、信託業、人身保險業、信用合作社、期貨經紀商、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經本會核定之機構,擔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銷售機構(以下簡稱基金銷售機構)。信託業依本準則擔任基金銷售機…
  30. 行政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3-1條 …、證券金融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顧問公司、期貨商或保險業(不包括保險輔助人)之負責人。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因銀行與該等機構間之投資關係,且無董事長、經理人互相兼任情事,得擔任其他銀行之董事、監察人或銀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