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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指定銀行辦理外幣保證金交易代客操作業務管理辦法 第7條 指定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行得駁回其申請:一、不符合第四條所規定之條件者。二、依第五條檢送之各款書件,所載內容不符規定或不確實者。三、違反辦理外幣保證金交易或其他外匯業務之規定,其情節重大,經本行糾正,屆期仍未改善者。…
  2. 行政指定銀行辦理外幣保證金交易代客操作業務管理辦法 第9條 …定機構辦理代客操作業務,限於承作由個別委任人委任操作,在指定銀行之營業處所經營之外幣間即期外匯買賣、遠期外匯買賣及其他經本行許可之交易,並以交易帳戶餘額為履約之擔保。
  3. 行政指定銀行辦理外幣保證金交易代客操作業務管理辦法 第10條 …財團法人臺北外匯市場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洽商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銀行公會)擬訂,報經本行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指定機構辦理代客操作業務,應依前項業務規範為之。指定機構、帳戶行與其委任人…
  4. 行政指定銀行辦理外幣保證金交易代客操作業務管理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簽訂之外幣保證金交易契約書等各項書類範本,由基金會洽商銀行公會擬訂後函報本行核定,修正時,亦同。
  5. 行政指定銀行辦理外幣保證金交易代客操作業務管理辦法 第16條 指定機構辦理代客操作業務之宣傳及廣告等相關事宜,應受銀行公會會員自律公約之規範,其有明顯欺騙與誇大不實之情形,銀行公會並得函報本行處理。
  6.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三、員工名冊。四、會計報告。五、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公庫及銀行存款清冊,並附移交日之銀行專戶存款證明單(如該單結存金額與交代日帳列金額有差額時,應加附差額解釋表)。六、未辦或未了之重要案件清冊。七、當年度及跨年度施政或…
  7. 行政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二、員工名冊。三、會計報告。四、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公庫及銀行存款清冊,並附移交日之銀行專戶存款證明單(如該單結存金額與交代日帳列金額有差額時,應加附差額解釋表)。五、未辦或已辦未了之重要案件清冊。六、當年度施政或工作…
  8. 行政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第1條 本規程依中央銀行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9. 行政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第2條 中央造幣廠(以下簡稱本廠)直隸中央銀行,經營流通硬幣及紀念幣之鑄造、銷燬、回籠硬幣處理及承接印信、勳獎章鑄製等業務。本廠得依業務及市場需求,兼營紀念章、牌及其他各種金屬鑄品業務,但不得妨礙前項業務。
  10. 行政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第20條 本廠廠長經中央銀行理事會核定後,由中央銀行總裁派任;副廠長由中央銀行總裁派任;科、室、工場主任及秘書由廠長派用後,報請中央銀行備查,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主任另依法令規定辦理;其餘人員由廠長依權責派(僱)用之。
  11.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中央銀行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12.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2條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人事管理,除本法及其他法律就總裁、副總裁之任免、俸給、退職及撫卹有特別規定者外,依本準則之規定;本準則未規定者,準用公務人員相關法令之規定。
  13. 行政中央銀行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總裁交接(代)由行政院派員監交。主管人員交接(代),由總裁派員監交。經管人員交接(代),由總裁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得陳請另…
  14. 行政中央銀行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二、員工名冊。三、會計報告。四、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公庫及銀行存款清冊,並附移交日之銀行專戶存款證明單(如該單結存金額與交代日帳列金額有差額時,應加附差額解釋表)。五、未辦或未了之重要案件清冊。六、當年度施政或工作計畫…
  15. 行政中央銀行理事會會議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中央銀行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6. 行政中央銀行理事會會議規則 第2條 中央銀行理事會(以下簡稱本會)會議,除中央銀行法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行之。
  17. 行政中央銀行理事會會議規則 第3條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總裁為本會及常務理事會之主席,總裁缺席時,由代理總裁職務之副總裁代理之。
  18. 行政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中央銀行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及銀行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9. 行政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係指適用銀行法規定之金融機構。本辦法所稱支票存款,係指依約定憑存款人簽發支票或劃撥支票,或利用自動化設備委託支付隨時提取之存款。本辦法所稱儲蓄存款,係指個人或非營利法人,以積蓄資金為目的之活期或定期存…
  20. 行政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第3條 …儲蓄會等之優惠存款。四、基層金融機構收受之定期性存款,依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規定條件轉存農業行庫,並報送相關報表者。五、要保金融機構收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依存款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規定所為之存款。六、其他經本…
  21. 行政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第4條 …提存準備金之其他各種負債,其範圍如下:一、外匯存款。二、透支銀行同業。三、銀行同業拆放。四、金融債券。五、同業融資。六、聯行往來。七、附買回有價證券負債。八、銀行承作結構型商品所收本金。九、本行規定之其他負債。前項第七款…
  22. 行政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第5條 …法定準備率),除第二項規定外,由本行公告之。前條第一項第八款銀行承作結構型商品所收本金之法定準備率,屬新臺幣者,比照本行公告之定期存款準備率;屬外幣者,比照本行公告之外匯存款準備率。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儲存於儲值卡或電子支…
  23. 行政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第6條 本行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未在臺北市、新北市設立總機構或分支機構之地區性商業銀行準備金之收存、調整、查核、提存不足追收利息及其有關事項。本行委託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及漁會信用部準備…
  24. 行政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第14條 …部分,按本行短期融通利率一.五倍計算追收利息,情節重大者,依銀行法第一百三十二條之規定處罰。金融機構填報資料如有虛假不實者,本行得派員專案檢查,並視違規情節作適當處置。
  25. 行政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第16條 金融機構準備金之核算及調整事項,除外商銀行在臺分行由其臺北分行辦理外,其他金融機構由其總機構彙總辦理之。金融機構合併時,其合併當期準備金之核算及調整事項,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之金融機構辦理之。
  26. 行政非銀行支付機構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核辦法 第4條 前條準備金之繳存比率,比照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依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以下簡稱查核辦法)公告之法定準備率。屬新臺幣者,比照活期存款準備率;屬外幣者,比照外匯存款準備率。
  27. 行政非銀行支付機構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核辦法 第6條 …折算為等值新臺幣,應依準備金計算期間之前一個月最末營業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銀行)各幣別即期賣出匯率之收盤價格計算。
  28. 行政非銀行支付機構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核辦法 第7條 …值款項準備金之收存、調整、查核及其他有關事項,由本行委託臺灣銀行辦理。
  29. 行政非銀行支付機構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核辦法 第8條 依第三條規定應繳存準備金之機構,應於臺灣銀行開立「同業存款-準備金甲戶」及「同業存款-準備金乙戶」;並應於提存期間結束後五個營業日內,檢同準備金調整表,辦理調整準備金乙戶。
  30. 行政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支或交易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申報書樣式如附件),經由銀行業向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結匯申報所涉須計入或得不計入申報義務人或委託人當年累積結匯金額之範圍,應依本辦法、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