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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9 / 101 頁- 行政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集合管理運用之會計制度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同業公會釐訂之規範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行政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第22條 除約定條款另有約定外,信託業應於每一營業日就各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分別計算其每一信託受益權之淨資產價值。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信託財產之淨資產價值之計算,由同業公會擬訂計算標準,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第23條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因管理運用所生之稅捐、為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費用或負擔之債務,信託業得逕自該帳戶之信託財產中扣除支應。各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依法應予扣繳稅捐時,信託業應為扣繳義務人,並按信託受益權持有比例填發扣繳憑單予信託契約…
- 行政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第24條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因運用所生之收益及損失均歸屬於該帳戶。
- 行政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第25條 信託業應就各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分別造具帳簿,載明該帳戶之處理狀況,並定期編製運用狀況報告書。信託業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就各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分別編具集合管理運用信託財產年度決算報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送同業公會彙報主…
- 行政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第26條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終止時,信託業應於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清算後,三個月內完成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清算,並將清算後之信託財產依信託受益權之比例分派與各受益人。信託業應將前項清算及分配之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並通知受益人,且應…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5條 …已經主管機關核定之信託業務,除屬第七條之情形外,新增信託財產運用範圍及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至第八條所為之業務種類,得逕行辦理:一、逾期放款比率未超過百分之二。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不得低於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7條 …基金應依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辦理。二、信託業申請設置集合管理運用帳戶者應依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辦理。三、涉及與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依該條例所定相關法令有關之商品。四、涉及外匯之經營,另經中央銀行同…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7-1條 …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者,於下列事項不適用本辦法規定:一、管理、運用與處分信託財產之種類及範圍。二、專業投資人應符合之資格條件。三、商品應經同業公會或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備查或申報生效。四、從事推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9條 信託業運用信託財產於國外或涉及外匯之投資,除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期貨交易法、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證券投資…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信託業運用信託財產於國外或涉及外匯之投資,委託人如屬專業投資人者,以下列範圍為限:一、存放於本國銀行或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居前一千名以內之外國銀行及其於國內分行之外幣存款;該銀行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附表一所列信用評等機構…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信託業運用信託財產於國外或涉及外匯之投資,委託人如屬非專業投資人者,以下列範圍為限:一、存放於本國銀行或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居前五百名以內之外國銀行及其於國內分行之外幣存款;該銀行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附表一所列信用評等機…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12條 信託業運用信託財產於國外或涉及外匯之投資,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不得以新臺幣計價。二、投資涉及大陸地區或港澳地區有價證券之範圍及限制,準用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之相關規定。三、投資本國企業赴國外發行之有價證券,…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14條 信託業運用信託財產於國外或涉及外匯之投資,為避險目的得依受託人名義以客戶身分與銀行從事下列交易:一、新臺幣與外幣間匯率選擇權交易。二、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交易。三、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交易。前項所稱避險目的,指為移轉已持…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其內部處理準則應至少包含下列事項:一、如信託契約屬受託人無運用決定權者,應依委託人就投資標的、運用方式、金額、條件、期間等事項具體特定之運用指示辦理;如信託契約屬受託人有運用決定權者,於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應有適當之內部決…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16條 信託業運用信託財產,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及結構型商品交易之種類、限額、管理及其他應遵循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同業公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20條 …資商品。四、不得勸誘客戶以融資方式取得資金,轉為信託財產進行運用。五、不得對於過去之業績及績效作誇大之宣傳,並不得有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六、不得有其他影響受益人權益之事項。信託業辦理前項活動所提供之…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21條 信託業辦理不具運用決定權之金錢信託(以下簡稱特定金錢信託)或有價證券信託(以下簡稱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以受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為目的者,應遵守下列事項。但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及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一…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22條 …淺顯文字明確告知委託人,該投資標的之交易係信託業依據委託人之運用指示,由信託業以受託人名義代委託人與交易相對人進行該筆投資交易。前項第一款所稱商品適合度規章,其內容至少應包括非專業投資人風險承受等級及個別商品風險等級之分…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24條 …型商品管理規則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信託業辦理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之金錢信託業務或有價證券信託業務,自交易相對人取得服務費或手續費折讓,應將該服務費或手續費折讓作為委託人買賣成本之減少。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29條 信託業運用信託財產從事交易後,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交付委託人及受益人交易報告書,並定期編製對帳單交付委託人及受益人。信託業以信託財產與本身或利害關係人為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七條第一項之交易者,應於交易報告書及對帳…
- 行政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第10條 …營業上必要之固定資產及支付開辦費者。二、完成公司設立登記後,運用於中央銀行規定之流動準備資產者。三、外國金融機構申請設立銀行,其資金運用於合併或概括承受本國銀行之全部營業及資產負債者。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13條 …或隱匿之情事。(十五)查明受託機構就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或運用之標的,是否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規定。(十六)查明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或運用於現金、政府債券及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投資標的之最…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7條 …制員工權利新股及併購(包括合併、收購及分割)之辦理情形暨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四、營運概況。五、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管理事項。六、特別記載事項。符合一定條件之票券金融公司,其年報除前項應記載事項外,並應以專…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6條 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計畫內容:截至年報刊印日之前一季止,前各次發行或私募有價證券及公司債券尚未完成或最近三年內已完成且計畫效益尚未顯現者,應詳細說明前開各次發行或私募有價證券及公司債券計畫內容,包括歷…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1條 …考價格差異、辦理私募對股東權益影響、自股款或價款收足後迄資金運用計畫完成,私募有價證券之資金運用情形及計畫執行進度及計畫效益顯現情形。(附表二十六)三、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料。電子支付機構對於前項查詢所得資料,應審慎運用,並以其客觀性及自主性,決定核准或拒絕使用者註冊之申請。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19條 …要求返還款項。二、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所為款項之運用及其所生孳息或其他收益之分配或收取。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就交付信託之款項運用於銀行存款、購買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該存款及發行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之銀行,其應符合之…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33條 電子支付機構將儲值卡之儲存區塊或應用程式提供他人運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電子支付機構應訂定內部控制作業制度及程序,並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二、訂定內部控制制度,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儲存區塊或應用程式供他人…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47條 …收資本額及累積虧損後之百分之十。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就自有資金之運用,應訂定內部作業準則報董事會核准,修正時亦同。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不得對外辦理保證。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就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各項負債之比率,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