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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9 / 172 頁-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12條 …(鎮、市)公所為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得依下列規定派員進入公私土地內為勘查及測量工作,必要時,並得遷移或除去其障礙物:一、將工作地點及日期預先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二、攜帶證明身分文件。三、在日出前或日沒後不得進入他人…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14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得視實際發展情形,劃定下列各種使用區,分別限制其使用:一、住宅區。二、商業區。三、工業區:(一)特種工業區。(二)甲種工業區。(三)乙種工業區。(四)零星工業區。四、行政區。五、文教區。六、體育運動區。…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15條 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一、第十七條規定限制之建築及使用。二、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使用動力不包括空氣調節、抽水機及其附屬設備)超過三匹馬力,電熱超過三十瓩(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於作業動…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17條 商業區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定,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一、第十八條規定限制之建築及使用。二、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使用動力不包括空氣調節、抽水機及附屬設備)超過十五匹馬力、電熱超過六十瓩(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於作業動…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18條 …其必要附屬設施及工業發展有關設施使用為主,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但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不在此限:一、第十九條規定限制之建築及使用。二、經營下列事業之工業:(一)火藥類、雷管類、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亞氯酸…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19條 …工業區以供輕工業及無公共危險之重工業為主,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但前條第二項各款設施,不在此限:一、煉油工業:以原油為原料之製造工業。二、放射性工業:包含放射性元素分裝、製造及處理工業。三、易爆物製造儲存業:包括…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22條 …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編定開發之工業區內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得依其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不受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之限制。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25條 …建築。八、紀念性建築物。九、戶外球類運動場、運動訓練設施。但土地面積不得超過零點三公頃。十、飲食店。十一、溫泉井及溫泉儲槽。但土地使用面積合計不得超過三十平方公尺。十二、其他必要公共與公用設施及公用事業。前項使用之建築物…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27條 …等。十三、溫泉法施行前,已開發溫泉使用之溫泉井及溫泉儲槽。但土地使用面積合計不得超過十平方公尺。十四、休閒農業設施。十五、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十六、自然保育設施。十七、綠能設施。十八、原有合法建築物拆除後之新建、改建、…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28條 保護區內之土地,禁止下列行為。但第一款至第五款及第七款之行為,為前條第一項各款設施所必需,且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者,不在此限:一、砍伐竹木。但間伐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核准者,不在此限。二、破壞地形或改變地貌。三、…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29-1條 …一項溫泉井及溫泉儲槽,以溫泉法施行前已開發溫泉使用者為限,其土地使用面積合計不得超過十平方公尺。縣(市)政府得視農業區之發展需求,於都市計畫書中調整第一項所定之各項設施,並得依地方實際需求,於都市計畫書中增列經審查核准設…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29-2條 …鄰農業區之建築基地,為建築需要依其建築使用條件無法以其他相鄰土地作為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者,得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後,以農業區土地興闢作為連接建築線之私設通路使用。前項私設通路長度、寬度及使用條件等相關事項,由縣(市)政…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0條 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其建築物及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十四公尺,並以四層為限,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十,容積…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2條 …:依都市計畫書規定。前項各使用分區之建蔽率,當地都市計畫書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另有較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2-2條 公有土地供作老人活動設施、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公共托育設施及社會住宅使用者,其容積得酌予提高至法定容積之一點五倍,經都市計畫變更程序者得再酌予提高。但不得超過法定容積之二倍。公有土地依其他法規申請…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3條 都市計畫地區內,為使土地合理使用,應依下列規定,於都市計畫書內訂定容積管制規定:一、住宅區及商業區,應依計畫容納人口、居住密度、每人平均居住樓地板面積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訂定平均容積率,並依其計畫特性、區位、面臨道路寬度…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4條 都市計畫地區各土地使用分區之容積率,依都市計畫書中所載規定;未載明者,其容積率不得超過下列規定:一、住宅區及商業區:┌─────┬───┬─────────┬─────────┐│居住密度(│分區別│鄰里性公共設施用地│…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4-3條 各土地使用分區除增額容積及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可移入容積外,於法定容積增加建築容積後,不得超過下列規定:一、依都市更新法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五倍之法定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零點三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4-4條 …更新事業之地區外,捐贈集中留設六百平方公尺以上樓地板面積及其土地所有權,登記為國有或縣(市)有,供中央住宅主管機關或縣(市)政府作社會住宅使用,並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者,該捐贈部分得免計容積。前項私人捐贈容積樓地板面積…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4-5條 …工業主管機關或科技主管機關同意,平均每公頃新增投資金額(不含土地價款)超過新臺幣四億五千萬元者,平均每公頃再增加投資新臺幣一千萬元,得獎勵法定容積百分之一,上限為法定容積百分之十五。前項經工業主管機關或科技主管機關同意之…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5條 擬定細部計畫時,應於都市計畫書中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並得就該地區環境之實際需要,訂定都市設計之內容。各縣(市)政府為審核前項相關規定,得邀請專家學者採合議方式協助審查。第一項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應規定區內土地及建…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9條 …抗力事變而遭受損害,經縣(市)政府認定為危險或有安全之虞者,土地權利關係人得於一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依原建蔽率、原規定容積率或原總樓地板面積重建。前項認定基準及申請期限,由縣(市)政府定之。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9-1條 …,於同一縣(市)都市計畫住宅區、風景區、保護區或農業區之自有土地,辦理重建。原拆遷戶於重建後自有土地上之增建、改建或拆除後新建,亦同。位於九二一震災地區車籠埔斷層線二側各十五公尺建築管制範圍內之建築用地,於震災前已有合法…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9-2條 …、前後院之退縮規定及停車空間之留設,得不受本細則或都市計畫書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限制。
- 行政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3條 …。(二)公共設施用地界樁:豎立於公共設施用地邊界之樁。(三)土地使用分區界樁:豎立於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及其他使用分區等土地邊界之樁。三、虛樁:樁點極易損毀或因地形地物等阻礙,無法於實地豎立之樁。四、副樁:在虛樁附近適…
- 行政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9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該管測定機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其申請書式如附表一。前項複測費用標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
- 行政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測定機關對前條土地權利關係人之申請,應通知申請複測人及相鄰有關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前往實地複測。前項複測無錯誤者,測定機關應將複測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如確有錯誤者,測定機關應即予更正,並就更正後之樁位及鄰近有關樁位重行辦…
- 行政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更動或與地籍圖原分割結果有出入者,應重新辦理樁位公告,並通知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認為更正後之樁位有錯誤時,得於公告期間內,依前二條規定申請複測。
- 行政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間位置關係檢查校正完竣後三十日內,依第八條規定辦理公告程序。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如認為坐標系統轉換有錯誤時,得於公告期間內,依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申請複測。
- 行政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概值,註記於圖上,作為實地測釘時參考。三、公共設施用地界樁及土地使用分區界樁之選位:(一)邊界轉折點。(二)邊界與道路中心線或另一公共設施用地界線之交點。(三)直線距離過長時,在其經過之山脊、山坳及明顯且重要之地物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