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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之農業保險爭議調處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農業保險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 行政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之農業保險爭議調處辦法 第2條 要保人、被保險人就農會、漁會(以下簡稱保險人)提供之農業保險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民事爭議,得向保險人提出申訴,或向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設立之爭議處理機構(以下簡稱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調處。
  3. 行政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之農業保險爭議調處辦法 第3條 要保人、被保險人就同一保險爭議事件提出申訴及申請調處,保險人於接獲爭議處理機構之書面通知時,應停止申訴處理,並於十個工作日內將該保險爭議事件移交爭議處理機構處理。
  4. 行政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之農業保險爭議調處辦法 第4條 要保人、被保險人依本辦法申請調處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填具調處申請書,載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基本資料、請求標的、事實、理由、是否提出申訴及申訴結果,並檢具相關文件或資料。
  5. 行政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之農業保險爭議調處辦法 第6條 …款情形之一者,爭議處理機構應決定不受理,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保險人。但第一款情形可補正者,爭議處理機構應通知申請人於合理期間內補正:一、申請不合程式。二、非屬保險人提供之農業保險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民事爭議。三、當事人不適格…
  6. 行政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之農業保險爭議調處辦法 第7條 爭議處理機構受理調處申請後,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應於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向爭議處理機構陳述意見及提出相關書面資料,並副知申請人。申請人於收受該陳述書後十個工作日內,得以書面向爭議處理機構提出補充理由書。
  7. 行政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之農業保險爭議調處辦法 第12條 調處人員對所知悉保險爭議之資料及調處過程,除法規另有規定或經爭議雙方之同意外,應保守秘密。
  8. 行政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之農業保險爭議調處辦法 第18條 …請人申請撤回者,爭議處理機構應即終結調處程序,並通知申請人及保險人。
  9. 行政乳業管理輔導辦法 第6條 …管機關為協助酪農分擔經營風險及安定酪農經營環境,得對參加乳業保險之酪農予以保險補助,並得獎勵辦理乳業保險之乳業團體。
  10.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農業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一項及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1.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2條 釋迦收入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標的為大目釋迦及鳳梨釋迦。本保險種類及保險事故如下:一、收入保險:種植釋迦之農民於保險期間內,因氣候條件或市場變化致收入損害時,保險人負擔保險金給付義務。二、樹體附加險:種植釋迦之農民…
  12.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3條 本保險之辦理地區為臺東縣。本保險之保險人,為前項地區經主管機關許可擔任保險人之農會。本辦法施行前已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本保險之農會,於本法施行之日起算二年內,亦得擔任本保險之保險人。
  13.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4條 保險人應依主管機關所定契約範本及保險金額與要保人簽訂保險契約。
  14.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5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率,由主管機關依據保單內容,參考歷史產量與價格、模擬損失頻率與損失程度定之,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五;保險人辦理本保險,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保險費率計算保險費。
  15.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6條 本保險被保險人須為辦理地區實際種植第二條所定保險標的之農民,且應與要保人為同一人。符合前項資格者,得於主管機關公告受理期間,填具要保書,向種植所在地之保險人投保,簽訂保險契約並向保險人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自行負擔之保險費…
  16.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7條 本保險之保險期間為一年。但主管機關得依政策需求,公告調整之。保險期間因釋迦樹體所有權或經營權移轉時,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保險契約終止,要保人並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契約終止後,保險費已交付者,保險人應退還終止後未到期…
  17.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不予承保:一、農民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向保險人投保。二、投保釋迦種植面積小於零點一公頃。三、農民未善盡種植經營管理致釋迦樹體受傷、畸形、發育不全、罹患病蟲害、田區受雜草嚴重干擾或有故意破壞田區之情事。…
  18.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9條 投保釋迦田區因下列情事之一所致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一、各種放射線之輻射及放射之污染所致。二、罷工、暴動或民眾騷亂。三、敵人侵略、外敵行為、戰爭或類似戰爭之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叛亂、扣押、沒收、內戰、軍事訓練或演習…
  19.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10條 要保人投保本保險後,得於主管機關公告受理期間,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交由承保保險人向主管機關申請保險費補助:一、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前項保險費補助,得於投保時併…
  20.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得補助本保險之保險費二分之一,金額上限為每公頃新臺幣三萬元,未滿一公頃,按面積比例計算。但投保鳳梨釋迦保險保障程度百分之七十者,得補助保險費百分之七十。同一筆土地同時投保本保險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補助保險費之釋迦…
  21.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12條 保險費之補助由主管機關於年度編列預算補助,其補助作業程序如下:一、承保保險人受理申請補助,應於主管機關公告受理期間結束後十五日內,將申請案彙整造冊送臺東縣政府核轉主管機關審核。二、經審核符合規定者,主管機關應於清冊送達翌…
  22.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13條 申請保險費補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駁回其申請:一、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二、農作物種植之土地,未取得合法使用權或其使用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三、要保人不符合第六條第一項所定資格或有第八條不予承保之情形。
  23.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14條 申請保險費補助案件,其申請書所載事項或檢附文件有偽造、變造、虛偽、隱匿之情事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補助,並以書面命要保人限期返還全部或部分補助款。補助款核發後,因保險契約終止、解除、變更,致增加或減少保險費者,要保人應於補…
  24.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15條 主管機關就前三條所定保險費補助審核及撥款之相關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相關機關(構)或法人辦理。
  25.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17條 保險人應將保險期滿賠付結餘保險費,含政府補助及要保人自繳,全數撥入農險基金之保險專戶(帳)累計餘絀,作為本保險各種準備金。農險基金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彙整前項專戶(帳)管理及運用情形報主管機關備查。
  26.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18條 保險人及農險基金辦理本保險之行政管理費用為保險費百分之十。前項行政管理費用分配比率保險人為百分之八十五,農險基金為百分之十五。保險人於同一年度內個別險種之損失率超過百分之九十以上者,超過部分由農險基金全額負擔。前項損失率…
  27.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20條 本保險之再保險事宜,應依本法第十二條主管機關所定危險分散與管理機制辦理。農會辦理本保險,其保險專戶(帳)於本法第十二條施行前之結餘款,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期限轉入農險基金。
  28.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21條 保險人擬停止辦理本保險業務,應先訂定業務移轉方案,檢附該方案並敘明具體理由報臺東縣政府核轉主管機關核定。
  29.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22條 保險人經主管機關公告停止辦理本保險業務時,其保險專戶(帳)各種準備金應依公告所定期限轉入主管機關指定之專戶或基金。
  30.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23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依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辦理之業務、所訂立保險契約之保險費補助及專案補助,依該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