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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25條 …提出該法人授權開戶之證明書。五、華僑及外國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證券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六、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與保管機構或代理人所簽訂合約之內容不符期貨交易所之規定。七、本會證券期貨局、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
  2.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25-2條 …會認可之國外期貨交易所會員資格者。二、最近一年在其本國未曾受證券期貨有關主管機關或自律機構對其總(分)公司處以暫停證券或期貨經紀業務之處分者。三、最近三年未有違背市場交易契約或違反申報資料義務情節重大之情事者。證券商或期…
  3.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29條 …稱、代表人、住所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其為華僑及外國人者應載明證券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核發之身分編號)。三、委託人委託期貨商從事期貨交易之方式及雙方聯繫方法。四、期貨商執行委託之方式。五、期貨商因故無法執行業務時,得將委託人…
  4.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42條 …會核准經營外匯或收受存款業務,並符合本會所定條件之銀行。二、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三、經中央銀行委託辦理中央登錄公債登記業務,並符合本會所定條件之清算銀行。兼營期貨業務之金融機構不得將其客戶保證金專戶開設於其所經營之金融機構…
  5.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45條 期貨商對客戶在客戶保證金專戶內之存款或有價證券,不得進行透支、設定擔保或他項權利,且不得挪用為其他客戶保證金、權利金、結算交割費用、佣金、手續費或不足款項之代墊。
  6.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47條 …期貨交易保證金或權利金之繳交,得以現金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有價證券為之。國外期貨交易保證金或權利金之繳交,除本會另有規定外,應以現金為之。
  7.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48條 …期貨商應設置客戶明細帳,逐日計算每一客戶保證金專戶存款與有價證券餘額及有價證券抵繳金額之變動情形,並編製所有客戶保證金專戶明細表。期貨商為前項之計算後,應依下列方式處理。但於從事國外期貨交易時,國外期貨交易所另有規定者,…
  8.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52條 …、權利金交付明細。四、期貨交易人在客戶保證金專戶內存款與有價證券之提存情形、月底餘額及有價證券抵繳金額。五、期貨交易人之期貨交易明細、總額、交割月份。六、交易手續、稅捐之明細及總數。七、交易盈虧之明細及總數。八、其他有關…
  9.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55條 …託事項及其他業務上所獲悉之秘密。六、挪用期貨交易人款項、有價證券。七、代期貨交易人保管款項、印鑑或存摺。但本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八、對期貨交易人所為交易事項之查詢,未為必要之答復及處理,致有損期貨交易人之權益。九、對…
  10.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56條 …准者外,應於二個營業日內,將委託人交易保證金專戶內存款與有價證券餘額、有價證券抵繳金額及所屬期貨交易人之交易明細表,移交前項之其他期貨商,因移轉所生之費用,應由移轉之期貨商負擔。期貨商應於開業後二個月內,將其他期貨商同意…
  11.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56-1條 …區之期貨業及其相關事業,包括當地國法令准許其經營之相關期貨、證券及金融等業務。二、其他經本會核准得轉投資之相關事業。期貨商或其子公司投資大陸地區期貨公司,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12.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56-2條 …受本會撤銷或廢止分支機構或部分營業許可處分。五、最近一年未經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期貨交易所或期貨結算機構依其章則所為停止或限制買賣。六、最近三個月期貨商之平均調整後淨資本額不少於期貨交易人未沖銷部位所需之客戶保…
  13.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14.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2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受益人或基金保管機構召開受益人會議前,應檢具召開事由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申報。
  15.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3條 依法律、命令或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規定,應由受益人會議決議之事項發生時,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召開受益人會議。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不能或不為召開時,由基金保管機構召開之。基金保管機構不能或不為召開時,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規定或由受益…
  1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4條 基金保管機構或信託監察人應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不能或不為召開受益人會議之日起二日內,依第二條規定檢具召開事由向本會申報召開受益人會議。但依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召開者,應隨即申報,於經本會核准後即行召開。
  1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5條 受益人會議非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召開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依基金保管機構、信託監察人、受益人或經本會指定之人之請求,提供召開受益人會議之必要文件及資料。
  1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6條 …議日期、時間、地點及召開事由或提議事項之開會通知送達於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所有受益人及基金保管機構或信託監察人,並抄送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同業公會)。
  1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7條 …。受益人會議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電子投票相關事務應委託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或其他經本會核准之機構辦理。
  2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12條 受益人會議之決議,除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另有約定外,應經持有代表已發行受益憑證受益權單位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受益人出席,並經出席受益人之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
  2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13條 下列事項不得於受益人會議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一、更換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二、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三、變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種類。
  22.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19條 …章,並由受益人會議召開者於會後三十日內,將議事錄送達於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受益人及基金保管機構或信託監察人,並抄送同業公會。前項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及決議方法,並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
  23. 行政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3條 …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三、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者。四、曾犯偽造文書、妨害秘密、重利、損害債權罪或違…
  24. 行政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3-1條 …公司、信託公司、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票券金融公司、證券公司、證券金融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顧問公司、期貨商或保險業(不包括保險輔助人)之負責人。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因銀行與該等機構間之投資關係,…
  25.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5條 …來紀錄。四、受本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或第六十六條第二款、或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或第一百零四條所定撤換職務或解除職務處分,未滿五年。五、違反本法、國外期貨交易法…
  26.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6條 期貨經理事業應依主管機關所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同業公會)訂定之期貨經理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之規定,訂定內部控制制度。
  27.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11條 …符合主管機關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有價證券代之。第一項之款項,經許可設置者,於公司辦理設立登記繳存營業保證金後,始得動用;未經許可設置或經撤銷或廢止許可者,由主管機關通知領回。
  28.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15條 期貨經紀商、期貨信託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除由他業兼營者外,得申請兼營期貨經理事業。期貨經紀商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應指撥專用營運資金;其金額不得低於第九條第一項所定之金額。前項指撥營運…
  29.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16條 期貨經紀商、期貨信託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者,應設置獨立專責部門。但已設置獨立部門專責辦理全權委託業務者,不在此限。前項所定事業申請兼營期貨經理事業,應依第十條規定配置經理人及業務員。
  30.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17條 期貨經紀商、期貨信託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兼營期貨經理事業,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二、最近三個月未曾因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或期貨研究分析活動,受同業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