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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7 / 165 頁- 行政生技醫藥公司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0條 生技醫藥公司研究與發展投資計畫之試驗項目應符合藥事法、農藥管理法、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材管理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其設備安裝地點位於都市計畫地區者,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位於非都市計畫地區者,…
- 行政生技醫藥公司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1條 …關逃漏稅處罰之規定處理。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核有虛報或浮報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致短繳自繳稅款而核定補繳者,應自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補徵稅款之日止,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
- 行政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第1條 為發展我國生技醫藥產業,成為帶動經濟轉型之主力產業,特制定本條例。
- 行政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第2條 生技醫藥產業發展,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者,適用最有利之法律。
- 行政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第4條 …術之平台。九、其他策略生技醫藥產品:指經行政院指定為具策略性發展方向之生技醫藥項目,並經主管機關審定後公告者。前項第二款生技醫藥公司之審定要件、應備文件、程序、審定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第5條 …第一目業務之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於同項第三款至第九款規定之研究與發展支出,得於支出金額百分之二十五限度內,自有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前項投資抵減,其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該生技…
- 行政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第9條 為鼓勵高階專業人員及技術投資人參與生技醫藥公司之經營及研究發展,並分享營運成果,生技醫藥公司高階專業人員因獎酬及技術投資人因技術入股而取得之新發行股票,得選擇免予計入取得股票當年度應課稅所得額課稅,一經擇定不得變更。但選…
- 行政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第13條 為提升生技醫藥技術,加強產官學研合作研究發展,促進生技醫藥產業升級,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之研發人員經學校或該機關(構)同意,得擔任生技醫藥公司研發諮詢委員或顧問。
-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0條 …準者。但不包括僅出租倉庫或設備供他人使用者。區內事業從事研究發展或提供諮詢、技術服務等業務,如係經營前項轉運業務所附帶發生者,亦屬轉運業務範圍。區內事業如有轉運業務以外之收入,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
-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 第10條 …之當月起免繳管理費。在區內營業之事業因不可抗力或配合園區政策發展,致其營業額全無者,得檢具相關文件,向園管局或分局專案申請免繳管理費。但已繳之管理費,不予退還。在區內營業之事業停業得向園管局或分局專案申請免繳管理費,申請…
-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 第3條 社區土地之開發,應配合科技產業園區發展之需要,依科技產業園區設置計畫、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園管局)或分局擬具開發興建計畫報經濟部備查。前項開發興建計畫包括開發興建目標、預定開發興建地區範圍…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4條 本條例公布施行後一年內,行政院應提出產業發展綱領。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訂定產業發展方向及產業發展計畫,報行政院核定,並定期檢討。各產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負責推動所主管產業之發展。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5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訂定地方產業發展策略;訂定時,應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獎勵或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以推動地方產業發展。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8條 行政院應就國內外經濟情勢對我國產業及其創新發展之影響,進行通盤性產業調查及評估分析,提出產業及其創新扶助計畫,並定期檢討。前項產業及其創新扶助計畫,應包含扶助艱困產業、瀕臨艱困產業、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之特別輔導計畫。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9條 …以補助、獎勵或輔導方式,推動下列事項:一、促進產業創新或研究發展。二、提供產業技術及升級輔導。三、鼓勵企業設置創新或研究發展中心。四、協助設立創新或研究發展機構。五、促進產業、學術及研究機構之合作。六、鼓勵企業對學校人才…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9-1條 為促進國營事業從事創新或研究發展,國營事業編列研究發展預算應達其總支出預算之一定比例;其連續二年未達一定比例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該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建立檢討及調適機制。前項研究發展預算占總支出預算之一定比例,由中央主管…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10條 …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於研究發展之支出,得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一經擇定不得變更,並以不超過其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一、於支出金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10-2條 …地位之公司,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就當年度投資於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百分之二十五,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其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一、在同一課稅年度內之研究發展費用及研究發展費用…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12條 為促進創新或研究發展成果之流通及運用,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所屬國營事業補助、委託、出資進行創新或研究發展時,應要求執行單位規劃創新或研究發展成果營運策略、落實智慧財產布局分析、確保智慧財產品質與完備該成果之保護及評估…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12-1條 …授權自行研發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取得之收益範圍內,得就當年度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百分之二百限度內自當年度應課稅所得額中減除。但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得就本項及第十條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擇一適用。我國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其自行研…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15條 …三、辦理智慧財產推廣及行銷相關活動。四、協助智慧財產服務業之發展。五、產業運用智慧財產之融資輔導。六、其他智慧財產之應用。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16條 為鼓勵產業發展品牌,對於企業以推廣國際品牌、提升國際形象為目的,而參與國際會展、拓銷或從事品牌發展事項,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補助或輔導。前項獎勵、補助或輔導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核定機關及其…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17條 為強化產業發展所需人才,行政院應指定專責機關建立產業人才資源發展之協調整合機制,推動下列事項:一、協調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二、整合產業人才供需資訊,訂定產業人才資源發展策略。三、協調產業…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18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產業發展需要,辦理下列事項:一、訂定產業人才職能基準。二、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相關業務。三、促進前二款事項之企業採納、民間參與及國際相互承認。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產業人才能力鑑定…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19條 …訓資源,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輔導產業人才培訓機構或團體之發展及國際產業人才培訓機構之引進。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22條 …不予核准,或為附附款之核准:一、影響國家安全。二、對國家經濟發展有不利影響。三、影響政府遵守所締結之國際條約或協定。四、申請投資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違反勞動相關法規引發重大勞資糾紛尚未解決。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情形,公司或有限…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23-1條 為協助新創事業公司之發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有限合夥法規定新設立且屬第三十二條規定之創業投資事業,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且自該事業設立第二年度起各年度之資金運用於我國境內及投資於實…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23-2條 …之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非屬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國家重點發展產業者,該部分當年度合計得減除之金額,以新臺幣三百萬元為限。前二項個人之資格條件、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之適用範圍與資格條件、國家重點發展產業之範圍及認定程序、…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26條 為鼓勵產業永續發展,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補助或輔導企業推動下列事項:一、協助企業因應國際環保及安全衛生規範。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與污染防治技術之發展及應用。三、鼓勵企業提升能資源使用效率,應用能資源再生、省能節水及相…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28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企業主動揭露製程、產品、服務及其他永續發展相關環境資訊;企業表現優異者,得予以表揚或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