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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9條 本標準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修正之第二條及第四條,自一百零五年二月六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2. 行政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消防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3. 行政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救護車輛,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及所屬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救護所使用之一般救護車及加護救護車。
  4. 行政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 第6條 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機構之救護車輛裝備,準用本標準辦理。
  5. 行政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 第7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6.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公告之。依本法第六條第三項或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三條核准或認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應依申請核准或認可時提具之檢修方法及表格進行檢修。
  7.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室品質手冊。四、品質文件系統架構及一覽表。五、認可作業規定、標準作業程序及人員訓練計畫。六、各項試驗設備清冊、操作維修程序及其校正證明文件。七、認可作業文件及檔案之管理。八、會同實施試驗作業方式。九、認可審議小組組成及運…
  8.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第13條 …之處理。八、訂定第四條第二項第五款及第十款所定認可作業規定、標準作業程序與收費項目及費額,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九、其他與認可有關之業務。
  9.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第21條 …部分移轉至其他機構或無故延遲辦理。四、未依所定認可作業規定、標準作業程序、收費項目及費額等辦理認可業務或收取費用。五、專任技術員出缺未補實致不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二項規定。六、違反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十一條至第十…
  10.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1.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2條 …一萬三千四百元。二、放水槍滅火設備等與消防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同等以上效能之技術、工法或設備,每件新臺幣九千四百元。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消防安全設備之審核認可,應繳納審查費,其金額如下:一…
  12.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5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13.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消防法第十二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14.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 第5條 …及最嚴格試驗,試驗嚴寬等級之調整如附表。第一項個別認可依國家標準(CNS)九○四二隨機抽樣法及下列各款規定進行抽樣試驗。但生產或進口數量較少者,得適用少量生產或少量進口之普通試驗:一、第一次申請個別認可應以普通試驗為之,…
  15.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 第6條 …驗合格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準所定數量以上。三、取得國際標準組織(ISO)九○○一認可登錄。實施免會同試驗之品目,登錄機構應每半年派員會同實施抽樣試驗一次;抽樣試驗結果不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準者,該批次判定不合格…
  16.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 第9條 本標準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7.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訂定) 第4條 …畫書等事項。八、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收費標準)繳納審查費及證書費證明文件。
  18.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訂定) 第6條 …書記載事項變更時,檢修機構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收費標準繳納證書費,並檢具申請書(如附表二)及變更事項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證書。第一項證書遺失或毀損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其有效期間至原證…
  19.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訂定) 第8條 …料、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六、離職人員清冊。七、依收費標準繳納審查費及證書費證明文件。
  20.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訂定) 第16條 …查:一、次年度檢修業務計畫書:包括計畫目標、實施內容與方法、標準作業程序及資源需求。二、次年度人員訓練計畫書:包括每半年至少舉辦一次訓練、訓練地點、師資及課程。三、次年度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名冊:包括姓名、執業執照、會…
  21.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消防法第十五條之四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2.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18條 本標準施行前,經定期檢驗合格之鋼製容器或複合容器,於下次檢驗期限屆至前,其檢驗結果繼續有效。
  23.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19條 本標準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4.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5.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5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6.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規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7.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8.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9.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第6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30. 行政消防法 第4條 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