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18條 法規: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18條 本標準施行前,經定期檢驗合格之鋼製容器或複合容器,於下次檢驗期限屆至前,其檢驗結果繼續有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