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85 / 105 頁-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19條 外國期貨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分支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具備經本會公告之外國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者。二、對申請許可業務種類,具國際期貨業務經驗及財務結構健全者。三、最近一年在其本國未曾受期貨有關主管機關或自律機構之處…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20條 外國期貨商應依其申請許可業務種類,依第八條所定金額,專撥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其再經許可增設之每一分支機構,應依第十四條所定金額增撥營業所用資金。外國期貨商僅申請經營國外期貨交易複委託業務,而不接受個別期貨交易…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21條 第九條及第十三條規定,於外國期貨商準用之。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22條 外國期貨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分支機構,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之文件。三、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經營之原則、風險控管之方式、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場地設備概況及開業當…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23條 外國期貨商申請設置分支機構,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分支機構設立登記,並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核發分支機構許可證照:一、申請書。二、經理人、業務員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三、負責人及業務員無第四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文件。…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39條 外國證券商或金融機構經其本國政府准許,得申請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兼營期貨業務。第九條、第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但書、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於外國證券商或金融機構申請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40條 外國證券商或金融機構申請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兼營期貨業務者,應按兼營種類依第八條所定金額,指撥相同數額之專用營運資金。外國證券商或金融機構得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申請兼營期貨經紀業務並指撥專用營運資金:一、申請兼…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41條 外國證券商或金融機構申請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兼營期貨業務,以其本公司有經營期貨業務者為限,並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營業執照影本。三、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之文件。四、營業計畫書:載明…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42條 外國證券商或金融機構申請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兼營期貨業務,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核發許可證照:一、申請書。二、經營期貨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三、辦理期貨業務之經理人、業務員名冊及資…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47條 …加業務種類時,按其法定最低實收資本額四千分之一計算。二、設置外國期貨商或外國證券商、外國金融機構兼營期貨業務者,或其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時,按其法定最低專撥在我國境內營業所用資金四千分之一計算。三、本國金融機構兼營期貨業務者…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第25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投資外國事業,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營業滿二年。二、最近三個月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或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之處分。三、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三…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第26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投資外國事業,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核准:一、董事會或股東會議事錄。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三、投資計畫書,應載明:(一)投資計畫:含投資目的及預期效益、資金來源及運用…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第26-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本會核准投資外國事業,其投資事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檢具事由及相關資料向本會申報:一、營業項目或重大營運政策變更。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其子公司原持有股份比率變動。三、重大之轉投資。四、解散或停止營業。…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第28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本會核准投資外國及大陸事業者,除本會另有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被投資事業營業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向本會申報該被投資事業之年度財務報告。二、每季終了後十五日內,向本會提交所投資事業之業務報告,該…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3條 …;或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六、合併或解散。七、投資外國事業。八、其他經本會規定應先報經核准之事項。前項所列應申報之事項,應送由期貨交易所轉送本會。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4條 …經理人及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持有股份變動。九、依外國期貨交易法令之規定,應向當地期貨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構申報之財務比率變動或其他影響財務結構之重大情事。十、為自己或客戶從事之期貨交易量,達本國或外國期貨交易…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14條 …分支機構:每設置一家增提新臺幣五百萬元。他業兼營期貨業務者及外國期貨商,向本會指定金融機構所繳存之營業保證金,除下列規定外,準用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一、他業申請兼營期貨商設置標準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或第四十…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25條 …。四、法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該法人授權開戶之證明書。五、華僑及外國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證券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六、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與保管機構或代理人所簽訂合約之內容不符期貨交易所之規定。七、本會證券期貨局、…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25-1條 期貨商符合一定資格者得受理境外外國期貨商開立綜合帳戶,接受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從事期貨交易之委託。前項期貨商得受理開立綜合帳戶之資格條件及程序,由期貨交易所訂定,報經本會核定;其修正時亦同。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25-2條 境外外國期貨商符合下列資格,得開立綜合帳戶:一、具備經本會認可之國外期貨交易所會員資格者。二、最近一年在其本國未曾受證券期貨有關主管機關或自律機構對其總(分)公司處以暫停證券或期貨經紀業務之處分者。三、最近三年未有違背市…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25-3條 期貨經紀商得擔任境外華僑、外國人及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在大陸地區以外國家或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之代理人。前項期貨經紀商得代理之項目及範圍,由本會定之。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29條 …法人者應載明名稱、代表人、住所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其為華僑及外國人者應載明證券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核發之身分編號)。三、委託人委託期貨商從事期貨交易之方式及雙方聯繫方法。四、期貨商執行委託之方式。五、期貨商因故無法執行業務…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38條 …結算交割之證明者,自行於國外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二、經許可之外國期貨商具有國外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者,自行於國外期貨交易所交易。三、委託經許可並已取得本會公告之國外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之期貨商辦理者。四、其他經本會核…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55條 …。十四、為期貨交易人從事之期貨交易數量或持有部位,超過本國或外國期貨交易法令之限制數額。十五、提供帳戶供期貨交易人交易。十六、未經核准接受全權委託代為決定種類、數量、價格之期貨交易。十七、利用期貨交易人帳戶或名義買賣期貨…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56-1條 期貨商投資外國事業,應以下列各款為限:一、設有期貨主管機關之國家或地區之期貨業及其相關事業,包括當地國法令准許其經營之相關期貨、證券及金融等業務。二、其他經本會核准得轉投資之相關事業。期貨商或其子公司投資大陸地區期貨公司…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56-2條 期貨商申請投資外國事業,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最近三個月未曾受本會警告處分。二、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會命令解除或撤換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職務處分。三、最近一年未曾受本會停業處分。四、最近二年未曾受本…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56-3條 期貨商申請投資新設外國事業,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核准:一、公司章程。二、投資計畫書,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投資計畫:應含投資目的、預期效益、資金來源、運用計畫、營業計畫及資金回收計畫等項目。如為控股公司型態者,…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56-4條 期貨商申請轉投資外國事業,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核准:一、公司章程。二、投資計畫書:應含投資目的、預期效益、資金來源、資金回收計畫及被投資外國事業未來三年每年收支盈餘之預估等項目。三、股東會或董事會議事錄。四、最近期經…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56-5條 …商應於知悉或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營業日內申報。期貨商經核准投資外國事業後,對於資金之匯出、被投資外國事業之登記或變更登記事項之證明文件,應於取得證明文件後五日內申報本會備查。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56-6條 期貨商投資之外國子公司轉投資其他機構,或外國子公司轉投資之機構再轉投資其他機構,如與其所轉投資之機構達具公司法關係企業章所規定之實質控制與從屬關係者,除本會另有規定外,應先報經本會核准。前項經本會核准之轉投資事項,應於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