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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5 / 200 頁- 行政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第25條 公民營事業辦理受託業務,經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三條規定終止契約者,一年內不得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受託辦理第二條規定業務。前項情形,原委託之主管機關應函知其他主管機關。
- 行政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產業園區實際需要,將下列業務之全部或一部委託其他機關或公民營事業辦理:一、園區內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建築物與設施、設備之營運、使用及維護。二、污水處理業務:(一)污水處理廠之營運、…
- 行政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其他機關辦理前條業務時,其委託業務範圍、權利義務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與受託機關協商定之。
- 行政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公民營事業成立管理機構辦理第二條規定業務時,應依公開程序辦理之。前項公民營事業以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為限。第一項程序,視委託性質,準用政府採購法或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有關申請及審…
- 行政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前條公開程序時,應公告下列事項:一、委託經營管理範圍及期間。二、委託經營管理條件。三、申請之資格及程序。四、委託期限屆滿時,得優先委託經營管理之條件或其他限制。五、其他相關事項。
- 行政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與受託之公民營事業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契約。
- 行政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第10條 …理人注意義務,保管維護受託管理之財產,並編造財產清冊,供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核。公民營事業於經營管理期間,如須變更固定性設施、設備者,應事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前項提報內容…
- 行政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第11條 …民營事業於經營管理期間,如有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發生,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約通知其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效者,得定一定期間內停止全部或一部之經營管理;必要時,得終止契約。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
- 行政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第12條 …一、公民營事業因經營管理所保管之設施、設備,應點交歸還予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第三人。二、公民營事業自行購置、使用於委託範圍內之設施、設備,得與後續經營者洽談讓售或以出租方式提供使用;如後續經…
- 行政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第13條 公民營事業於經營管理期間,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監督、考核及評估執行績效;必要時,得予以輔導及協助。
- 行政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第14條 公民營事業於經營管理期間屆滿時,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就歷年執行績效優良者,優先委託其繼續經營管理。
- 行政產業園區廢止辦法 第2條 …取得困難或其他因素,致無法順利開發作園區使用。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足以致產業園區之一部或全部無法繼續存在之事由。
- 行政產業園區廢止辦法 第3條 …規定舉行說明會時,應通知原申請設置產業園區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民營事業、興辦產業人、擬廢止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廠商參加,並得邀請相關人士參加。前項說明會應作成紀錄,以資廢止原核定之參考。
- 行政產業園區廢止辦法 第4條 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設置,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設置之產業園區,其全部或一部有第二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廢止原核定。
- 行政產業園區廢止辦法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申請廢止原核定前,應製作說明書;必要時,得舉行說明會,並將相關資訊公開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網站。前項說明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並公開於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處所十日以上;如園區無管理機構者,應公…
- 行政產業園區廢止辦法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四條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廢止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原核定設置日期、字號及內容說明。三、申請廢止依據、事由及證明文件。四、擬申請廢止範圍、位置、標示及面積。五、前條第一項說明書…
- 行政產業園區廢止辦法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送之申請文件有缺漏或不符規定者,得通知其於三十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未符規定者,應駁回其申請。
- 行政產業園區廢止辦法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原核定產業園區之一部或全部時,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3條 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開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於該產業園區核定設置公告後,擬具申請書及造地施工管理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前項造地施工管理計畫,應包括下列書件:一、…
- 行政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4條 …點。五、預定施工期間。六、工程費用。前項申請書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7條 …請人提出之申請書或造地施工管理計畫如有欠缺或不符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其於三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予駁回。申請人得於前項補正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展延,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三十日。中央主管機關於申請人備齊相關書…
- 行政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查造地施工管理計畫,得邀請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辦理審查或委託專業機構、學術團體協助審查,並自受理書件齊備及繳交審查費之次日起六十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必要時,得展延之,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三十日。
- 行政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0條 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申請人應於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繳交開發保證金及簽訂開發契約後,始得施工。
- 行政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與申請人簽訂開發契約,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施工地點、範圍。二、施工內容。三、開工及完工期限。四、開發保證金金額。五、開工前之準備。六、施工不善之處置。七、施工完竣驗收。八、終止事項。九、爭議處理。十、其他約定…
- 行政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3條 …更時,申請人應以書面說明變更原因、變更內容及其影響,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前項造地施工管理計畫辦理變更,應收取審查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因地政機關測量錯誤或誤差,致原核定施工計畫須辦理變更。二、配合政府興…
- 行政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5條 …人依核定之造地施工管理計畫及開發契約之內容履行完竣,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其繳交之開發保證金得予無息退還。
- 行政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6條 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由中央主管機關開發者,其造地施工管理計畫依第三條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九條規定辦理。
- 行政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智慧財產營運策略推動辦法 第2條 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國營事業(以下簡稱資助單位)補助、委託或出資(以下簡稱資助)之創新或研究發展計畫(以下簡稱創新研發計畫),符合下列條件者,應依本辦法進行成果營運策略規劃與執行:一、計畫係依據或配合國家重要產業或科…
- 行政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智慧財產營運策略推動辦法 第3條 …風險之評估與因應策略。前項第二款智慧財產布局分析,應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智慧財產服務機構出具。但執行單位經中央主管機關或資助單位評核認定具備智慧財產營運能力者,不在此限。前項分析之格式、內容要項與檢索作業要求,由中央主…
- 行政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智慧財產營運策略推動辦法 第4條 …研發計畫,應有智慧財產專業之人員擔任審查委員。計畫金額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高額資助者,資助單位應交由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財團法人專業機構就智慧財產布局分析報告之檢索內容提出評估意見,供計畫審查委員審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