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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4 / 103 頁-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細則 第5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一、所轄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方案與計畫之策劃、訂定、督導及執行。二、所轄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之查核、宣導、訓練、輔導、評鑑及研究相關事宜。三、再生資源再生利用成效之定期檢討。四、涉及二…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細則 第6條 …再使用執行計畫。七、直轄市或縣(市)環保科技或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專用區之規劃設置。八、其他直轄市或縣(市)有關資源回收再利用事項。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細則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可再使用或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排定其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公告之優先順序。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四項所定再使用及再生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再生資源再使用或再生利用用途事業所屬業別或屬性認定之。前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認定產生爭議時,由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指定之。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細則 第9條 …經公告為再生資源項目者,得由再生資源之產生事業及再使用或再生利用事業,共同向中央主管機關或再生資源產生事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為再生資源項目。前項所稱再生資源之再使用事業,指從事再生資源再使用行為之事業。第一項…
- 行政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推動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工作,並達到資源永續利用之目標,特設置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13條 …不同之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二、使他人利用其名義虛偽設置。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紀錄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5條 …污染或處理廢棄物之化學合成藥品,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三)利用天然或人工改造之微生物個體或其新陳代謝產物所製成,用以防治空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處理廢棄物或防制環境衛生病媒之微生物製劑,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二、環…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2條 …販賣、使用過程所產生目的以外之產物。四、製程產出物不具可行之利用技術或不具市場經濟價值者。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前項廢棄物,分下列二種:一、一般廢棄物:指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二、事業廢棄物:指事業活動產生非屬…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2-1條 …價值,且有棄置或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二、違法貯存或利用,有棄置或污染環境之虞者。三、再利用產品未依本法規定使用,有棄置或污染環境之虞者。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9條 …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檢查、採樣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情形,並命其提供有關資料;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執行機關依前項規…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10條 …定扣留之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於其所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之廢棄物、剩餘土石方已無嚴重污染之虞,或該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之所有人或使用人妥善清除處理其廢棄物、剩餘土石方,並於繳納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拖吊及保…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10-1條 …機關對於經常發生或經合理判斷可能發生非法清除、回填、堆置、再利用、處理廢棄物之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得自行、協調相關機關(構)裝設或利用監視攝錄系統及其他科技工具蒐集、處理及利用資料。主管機關、執行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12條 …棄物回收、清除、處理之運輸、分類、貯存、排出、方法、設備及再利用,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執行機關得視指定清除地區之特性,增訂前項一般廢棄物分類、貯存、排出之規定,並報其上級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15條 本章所稱應回收廢棄物,指為促進廢棄物循環利用,減輕物質生命週期對環境生態之影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廢棄物,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一、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足以產生下列性質之一之廢棄物:(一)不易清除處理。(二…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16-1條 …所設之資源回收費率審議會依材質、容積、重量、對環境之影響、再利用價值、回收清除處理成本、回收清除處理率、稽徵成本、基金財務狀況、回收獎勵金數額及其他相關因素審議,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費率公式,依市場…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28條 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一、自行清除、處理。二、共同清除、處理:由事業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設立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三、委託清除、處理:(一)委託經主管機關許…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31條 …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但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以書面申報者,不在此限。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規格,裝置即…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38條 …告屬產業用料需求者,不在此限。有害事業廢棄物應以國內處理或再利用為原則,並僅限輸出至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會員國、依據國際公約與我國簽署有害廢棄物越境轉移雙邊協定國家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國家、地區,且接受國處理機構應具…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39條 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一、事業依規定自行再利用:(一)送回原生產製程當作原料。(二)於原廠(場)內。(三)送至同一事業之其他分廠(場)。二、前款各目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事業應依第三十…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39-1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再利用產品,其使用者應記錄與申報再利用產品流向、數量及實際使用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要時,應實施環境監測,並保存使用證明以供查核:一、用於填海或填築土地。二、有不當利用、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39-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事業廢棄物或再利用產品之用途、成分、特性、數量、棄置風險及其他相關因素,指定產源事業、再利用事業及再利用產品使用者,採取下列全部或一部之管理措施:一、簽訂再利用委託或再利用產品銷售契約書及記載中央主管機…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39-3條 再利用事業生產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再利用產品,應符合產品品質規範,並於產品或其包裝、容器、銷售相關文件明顯處,標示使用限制、警語及供料履歷。再利用事業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應進行再利用產品或再利用製程之驗證者,其生產之…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39-4條 再利用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收受事業廢棄物進廠(場):一、未於一定期限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作業。二、再利用設備故障或異常,未能於一定期限內完成修復。三、再利用產品貯存量超過一定期間之累積產出量或銷售量。四…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39-5條 加工再製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再利用產品者(以下簡稱加工再製事業),應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載明加工再製流程,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為之。加工再製事…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41條 …、第六項、第十二條第一項辦理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再利用。二、依第八條規定緊急清理廢棄物所指定之設施或設備。三、依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核准之方式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四、依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標準…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46條 …、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足以生污染環境。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四、未依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二目或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取得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清…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46-1條 …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執行機關之人員委託非法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業者,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或明知受託人非法清除、處理或再利用而仍委託。二、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共同處理機構、再利用機構或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目…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50條 …棄物回收、清除、處理之運輸、分類、貯存、排出、方法、設備或再利用之規定;或同條第二項之分類、貯存、排出規定。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動力車輛駕駛人或乘客有前項第二款、第三款情形,處罰行為人或車輛所有人。但車輛所有人…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52條 …、第三十九條之五第三項準用第三十九條之一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再利用產品之記錄與申報項目、頻率、使用證明保存、環境監測計畫書核准事項、採樣與監測結果紀錄或環境監測結果報告備查之規定。十、違反依第三十九條之二第二項、第三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