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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3 / 96 頁- 行政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6條 電子支付機構或非兼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銀行,就第四條第一項相關行為所生款項匯入或匯出,得由帳務清算機構提供帳務清算及其系統介接、資訊傳輸與交換服務。
- 行政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7條 …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主管機關為前二項之核准前,應會商中央銀行同意後為之。
- 行政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8條 …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非兼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銀行申請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應符合下列條件:一、申請前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無累積虧損。二、最近一年無違反金融相關法規…
- 行政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10條 …機構發生第二十三條之情事,其處置方式。兼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銀行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非兼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銀行申請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之核准,免檢具第一項第八款規定之書件。資…
- 行政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12條 …款至第八款外之相關書件,於開辦後五個營業日內報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備查。經核准機構就經核准之第四條第一項相關行為,係由境內帳務清算機構提供帳務清算及其系統介接、資訊傳輸與交換服務者應於開辦後五個營業日內,將合作或協助之境外…
- 行政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17條 …款項收付、結算及清算,應以外幣為之。涉及外匯收支或交易事項,銀行業以外之經核准機構,應經由銀行業,以受託人名義辦理結匯申報。三、對客戶支付代理收付款項時,應將款項轉入該客戶本人之相同幣別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或電子支付帳戶,不…
- 行政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18條 …相關行為,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收取之代理收付款項,應存入其於銀行開立之專用存款帳戶,並確實記錄代理收付款項金額及移轉情形。二、收取之代理收付款項,應全部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之履約保證。三、收取之代理收付款項,限以專用存…
- 行政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20條 …子支付機構及資料處理服務業者為客戶辦理墊付之款項,應存入其於銀行開立之專用存款帳戶,並視為客戶之代理收付款項辦理相關作業;上開經核准機構收取境外機構移轉之代理收付款項,經專用存款帳戶銀行確認已為客戶辦理墊付者,得指示專用…
- 行政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21條 …則第四十五條規定。兼營電子支付機構及非兼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銀行,對於涉及第四條第一項相關行為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除其範圍適用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四十五條規定外,應依本業有關作業委託他人處理之規定辦理。
- 行政保險業利害關係人放款管理辦法 第3條 …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之放款。(二)以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為擔保之放款,或人壽保險業以各該保險業所簽發之人壽保險單為質之放款。四、放款條件包括:(一)利率、擔保品及其估價。(二)保證人之有無。(三)貸…
- 行政銀行相關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銀行法之主管機關。
- 行政銀行相關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3條 …所稱公益信託,係指其設立及受託人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以從事有關銀行相關業務之學術或法制研究之贊助、國際合作與國際交流之促進或其他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信託。前項所稱銀行相關業務係指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六條、銀行法第三條、信用合作…
- 行政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附屬機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二、員工名冊。三、會計報告。四、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公庫及銀行存款清冊,並附移交日之銀行專戶存款證明單(如該單結存金額與交代日帳列金額有差額時,應加附差額解釋表)。五、未辦或已辦未了之重要案件清冊。六、當年度施政或工作…
- 行政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九十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債券,係銀行依照銀行法有關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發行之債券。其種類包含一般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轉換金融債券、交換金融債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債券。本辦法所稱專業投資人及非專業投資人,適用境外結構…
- 行政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第3條 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應檢具申請書,載明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銀行海外分行發行金融債券,應由總行依前項規定辦理。銀行依第一項規定申請發行一般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及其他未涉及股權之金融債券,主管機…
- 行政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第4條 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第二項另有規定外,不得發行金融債券:一、備抵呆帳提列不足尚未改善者。二、申請發行時最近三個月平均逾放比率達百分之五以上尚未改善者。三、申請發行前一年內,因違反法令,經主管機關核處罰鍰次數達三次以上…
- 行政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第5條 銀行申請發行金融債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予退回:一、申請書件或應記載事項不完備,未依限補正者。二、有第四條第一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三、前各次發行計畫未執行完成且無正當理由者。
- 行政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第6條 銀行及其海外分行申請發行金融債券金額加計前已發行流通在外之餘額,不得超過其發行前一年度決算後淨值之二倍。銀行之海外子銀行依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發行境外結構型商品,且由母行擔…
- 行政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第7條 銀行於國內發行金融債券應以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方式為之,其發行、轉讓、提供擔保或註銷,應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相關規定辦理。銀行發行金融債券,除應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者外,其最低面額為新臺幣十萬元。
- 行政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第8條 金融債券得自由轉讓及提供擔保。銀行發行金融債券不得以其資產為擔保。銀行辦理擔保授信,不得徵提自行發行之金融債券為擔保品。金融債券之時效,依照中華民國民法或發行適用之準據法有關規定辦理。
- 行政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第9條 發行銀行於核付金融債券利息時,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 行政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第10條 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應於核准後一年內發行,屆期未能發行完畢者,失其效力。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或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之金融債券。二、經主管機關…
- 行政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 第3條 …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六、違反本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
- 行政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 第4條 …不得申請展延。保險業負責人不得兼任其他保險業、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信託公司、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票券金融公司、證券公司、證券金融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顧問公司或期貨商之負責人。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
- 行政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 第6條 …)事、監察人(監事)係由政府及其直接、間接持有百分之百股份之銀行擔任及其所指派者,不適用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保險業董(理)事、監察人(監事)及總經理本人或其關係人,有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五項利益衝突情事時,主管機關…
- 行政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之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據銀行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之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準則 第2條 商業銀行及專業銀行(以下簡稱銀行)經營信託業務之營運範圍,以其依信託業法第十六條所定業務項目,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並於營業執照上載明者為限。銀行並得申請辦理信託業法第十七條之附屬業務。
- 行政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之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準則 第3條 銀行經營信託業務之風險管理,除應符合其他法令規定者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本國銀行總行或外國銀行申請認許時所設分行應設置信託業務專責部門,除得收受信託財產外,並負責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及處分;各分支機構辦理信託業務,…
- 行政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之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準則 第4條 銀行經營證券業務之營運範圍,應依證券交易法及證券商設置標準第十四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