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3,233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83 / 108 頁
  1. 行政行政院衛生署受理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7條 …───────────────┼────┤│七原料藥│供藥廠製造藥品之原料│30,000│└──────┴───────────────┴────┘
  2. 行政行政院衛生署受理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14條 …│├───────────────┼────┤││(二)委託製造、移轉、合併、產│8,000│││地變變更、遷廠(以廠次計)│││├───────────────┼────┤││(三)其化變更或委託包裝、許可│5,000…
  3. 行政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2條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以下簡稱產品)之回收銷毀作業,由該產品之製造、販賣、輸入業者(以下簡稱責任廠商)為之。前項責任廠商應建立常態編組,負責下列事項:一、回收及銷毀之啟動。二、第三條產品回收銷毀計畫之研擬、提交報備及執行。三…
  4. 行政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3條 …或其他足資識別之日期、符號、圖誌或代號。四、回收產品之輸入、製造、進貨、出貨及庫存重量或容量。五、下游廠商之名稱、地址、緊急聯絡電話、出貨日期,與出貨產品之批號及其重量或容量。六、回收之原因。七、預定完成回收期限。八、回…
  5. 行政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5條 …產品之相關製品名稱、規格、有效日期。二、問題產品與其相關製品製造或進貨量、庫存量、下游回收量及退回上游量、售出下游量。三、通知下游廠商下架回收之日期及方式。四、下游廠商名稱、地址。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應報告事項。有本法…
  6. 行政罕見疾病藥物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3條 申請製造、輸入之罕見疾病藥物,如係新藥、新醫療器材或增加新醫療效能應用之醫療器材,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並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學術理論依據與有關之研究報告及資料。二、安全性試驗報告及臨床試驗報告。
  7. 行政罕見疾病藥物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5條 藥商申請輸入、製造罕見疾病藥物查驗登記時,應檢附中央主管機關對其製造場所之核備文件,或該藥物製造場所符合藥品或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GMP)之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訪查認定。
  8. 行政血液製劑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第四條所稱血液製劑原料,應以國內捐血而得,指國內製造業者製造血液製劑,供應國內使用者,應以國內捐血為其之主要原料來源。
  9. 行政血液製劑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血液製劑製造業者依本條例第四條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自國外輸入血液製劑原料,應檢具下列文件:一、申請輸入血液製劑原料報告書,包括下列事項:(一)國內血液製劑原料供應不足分析。(二)擬輸入血液製劑原料總量。(三)擬輸入血液…
  10. 行政血液製劑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血液製劑製造業者及血液製劑輸入業者,應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將下列事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未來六個月(含報告當月)製造或輸入之血液製劑預估數量。二、前六個月(不含報告當月)實際製造或輸入之血液製劑數…
  11. 行政血液製劑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將所採集之血液原料提供其他血液製劑製造業者,應檢具該血液製劑製造業者之藥品製造許可證影本,並載明血液原料提供數量,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變更時,亦同。
  12. 行政行政院衛生署受理罕見疾病藥物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1條 …素、疫│一○、○○○│新增項目││、類毒素│苗、利用基因工程製造││││及菌液等│之藥品││││基因工程│││││製劑││││├───────┼──────────┼──────┼────┤││國內新設工廠、新劑型│四、…
  13.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為禁止其製造、販賣、輸入或輸出之公告者,其罰鍰之裁罰基準,規定如附表八。
  14.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3條 …衛生安全之人員。四、作業場所: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之處理、製造、加工、調配、配膳、包裝及貯存之場所。五、有害微生物:指造成食品腐敗、品質劣化或危害公共衛生之微生物。六、接觸面:(一)直接接觸面︰指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直接接…
  15.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12條 食品製造業作業場所之配置及空間,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作業性質不同之場所,個別設置或有效區隔,並採取避免交叉污染之措施。二、具足夠空間,供作業設備與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放置、衛生設施之設置及原材料之貯存。
  16.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13條 食品製造業在製程中,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管制溫度、溼度、pH值、水活性、壓力、流速、時間及其他相關事項或有必要者,建立管制方法及基準,並作成紀錄。二、就原料、半成品及成品之檢驗狀況,為適當標示,並依其狀況為適當之處理。…
  17.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14條 食品製造業訂定產品有效日期,應以保存性之試驗或其他合理文件、資料為據,並將其試驗結果作成紀錄;產品並應留樣保存至有效日期。
  18.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15條 食品製造業每批成品應確認符合其品保要求;不符合者,應有適當處理程序,並作成紀錄。
  19.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16條 食品製造業產品銷售予非自然人之直接買受者,應有可追蹤流向之相關資料或紀錄。
  20.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17條 食品製造業應對成品回收之處理,訂定回收及處理計畫,並據以執行。
  21.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18條 食品製造業製造之真空包裝即食食品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於常溫貯存及販售:一、水活性零點八五以下。二、平衡pH值九點零以上。三、經熱殺菌或商業滅菌。四、天然酸性食品。五、平衡pH值小於四點六或鹽濃度大於百分之十之發酵食品。六…
  22.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19條 食品製造業者製造之真空包裝即食食品以冷藏保存者,除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外,其保存期間不得超過十日:一、添加亞硝酸鹽或硝酸鹽。二、水活性零點九四以下。三、產品平衡pH值小於四點六。四、鹽濃度大於百分之三點五之煙燻或發酵產品。五…
  23.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20條 第十八條第一款至第五款,及前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之產品,食品製造業者應留存各該款條件量測報告之證明。第十八條第三款之產品,並應依第七章之規定辦理。
  24.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23條 食品物流業者,應依製造業者設定之溫度及其他貯存條件運送。
  25.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27條 販賣、貯存冷凍食品或冷藏食品,不得改變製造業者原來設定之保存溫度。冷凍食品應予包裝或適當包裹;包裝、包裹脫落或破損時,不得販賣。食品貯存或陳列於冷凍(藏)貯存設備時,不得超越最大裝載線;無最大裝載線者,其貯存或陳列,應考…
  26.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0條 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及酸化食品製造業(以下簡稱低酸性及酸化食品製造業)之生產及加工,應符合附件四之規定。
  27.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1條 低酸性食品製造業之殺菌設備,應經殺菌專業機構確認效能,並由該機構出具報告書;其使用附件五所列殺菌設備及方法者,應符合該附件之規定。前項殺菌專業機構,應對殺菌設備及方法具有專門知識,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殺菌設備之溫度指示…
  28.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42條 低酸性及酸化食品製造業,應置下列人員:一、密封操作人員。二、密封檢查人員。三、殺菌操作人員。四、殺菌技術管理人員。同一製造批次,前項第一款與第二款人員,不得互相兼代;第三款與第四款人員間,不得互相兼代。第一項第四款人員,…
  29.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3條 低酸性及酸化食品製造業之容器密封,應符合附件六之規定。
  30.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44條 低酸性及酸化食品製造業,本章未規定者,適用第二章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