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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3 / 200 頁-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19條 …人使用並為收益。園區內事業為新建營運所需相關設施,向機場公司申請租用之土地,除應付租金外,並應負擔公共設施建設費用。機場公司應擬訂土地、建築物及其他設備租金等之收費基準及公共設施建設費用收取之相關規定,報主管機關核定。前…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21條 …之機場服務費,準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免徵營業稅及申請放棄適用免稅之規定。機場公司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取得直接供航空器起飛、降落與地面活動區域及供公共使用之機場專用區土地,免納地價稅。民航局依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26條 申請經營機場專用區事業,應提具營運計畫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機場公司申請核轉主管機關許可入區營運。前項申請入區營運者應具備之資格、業務範圍、申請程序、檢附文件、各項營運控管作業、帳務處理、撤銷、廢止營運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28條 機場公司得對國賓及貴賓予以禮遇;其禮遇之種類、申請資格、申請程序、作業、收費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機場公司會商航警局及有關機關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4條 外國人士進入園區從事商務活動,得經園區事業代向機場公司申請核轉簽證機關許可,於抵達中華民國時申請簽證。園區事業對於依前項規定代為申請入國之外國人士,應保證其入區期間從事與許可目的相符之活動。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5條 …購、輸入、儲存或運送之範圍與適用要件、營利事業核准免徵期限、申請程序、核准、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第一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實施期限至中華民國一百三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7條 …區域計畫範圍內之土地開發利用,其開發面積達分區變更規模者,由申請人擬訂開發計畫,報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主管機關審議許可後,辦理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其未達分區變更規模者,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辦理使用地變更編定…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42條 …鍰,並於一年內不受理該園區事業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所代為之申請。
-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6條 航空站附近得申請補助噪音防制設施之申請人,係指申請時位於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之住戶、學校、圖書館、醫院、托育機構及劃設航空噪音防制區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前項住戶所有之合法建築物,並應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中華民…
-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7條 …、縣(市)政府提供符合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建造或設立時間規定之申請人名冊。航空站應考量下列因素之一部或全部排定補助之優先順序,並通知申請人辦理補助申請:一、航空噪音影響程度。二、住戶之合法建築物建造時間。三、學校、圖書館、…
-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8條 第六條申請人申請補助設置噪音防制設施之項目及地點規定如下:一、住戶、學校、圖書館、醫院及托育機構得申請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之項目,並應將之設置於第六條之合法建築物。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申請第五條第四款至第六款所規…
-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9條 航空站於接受第六條申請人提出之噪音防制設施申請書後,依下列規定審核所申請之噪音防制設施項目:一、第五條第一款之防音門窗,設置完成後應具一定減音值。二、住戶合法建築物之補助範圍,應為具有門窗可直接通達戶外之居住使用區域。三…
-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10條 航空站附近住戶、學校、圖書館、醫院及托育機構得申請噪音補償措施。為辦理噪音補償措施,航空站應研擬噪音補償計畫,其項目及內容如下:一、補償範圍:以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各航空站周圍航空噪音防制區為限。二、補償對象:航…
-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11條 前條之噪音補償措施申請,航空站得參酌噪音防制設施補助工作辦理情形及徵收噪音補償金額度等因素決定優先順序及噪音補償額度,並通知申請人辦理之。
-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12條 …轄市、縣(市)政府如有辦理第四條第三款之工作事項,得向航空站申請補助該費用。
-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13條 …府協助辦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並得依前項協調結果向航空站申請補助第四條第四款之費用。
-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16條 申請人申請航空噪音防制設施補助時應提供下列資料:一、申請書。二、證明文件。前項資料之文書格式及申請、審核及檢查作業由民航局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依第十條申請噪音補償者,應依航空站通知之補償項目檢附具領清冊或相關單據等證明…
- 行政機場專用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2條 申請經營機場專用區事業者,應為公司組織或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之分公司,並與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公司)簽訂契約之公民營事業。
- 行政機場專用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3條 申請經營機場專用區事業之業務範圍,包括在機場專用區內從事客運、貨運、物流、商務、旅館、金融保險、會展、零售、休閒娛樂、資訊與通訊傳播、醫療保健、物業管理服務、航空相關產業事務及其他提供機場支援設施或服務。
- 行政機場專用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4條 申請經營機場專用區事業者,應檢附營運計畫書及下列文件,向機場公司申請核轉交通部許可:一、本國公司: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二、外國公司:附公司資格證明文件。但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者,得以該分公司之認許證明文件為之。三…
- 行政機場專用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6條 機場專用區事業變更經營業務,應檢附相關文件,申請機場公司核轉交通部核准。機場專用區事業變更組織、名稱或其他依法登記事項,應依法向有關機關辦妥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報請機場公司備查。
- 行政營利事業於國際機場園區內之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3條 …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施行後,依該規定申請並經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審查核准者,自一百零八年度起,其銷售貨物之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 行政營利事業於國際機場園區內之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6條 營利事業申請適用第三條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於所得年度之次一會計年度第三個月終了日前,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下列文件,向自由港區管理機關申請核發符合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僅從事準備或輔助性質之活動於自由港區從事貨物採…
- 行政營利事業於國際機場園區內之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7條 …於申報時應依規定格式填報及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當年度始得免徵:一、自由港區管理機關核發之符合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僅從事準備或輔助性質之活動於自由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證…
- 行政營利事業於國際機場園區內之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10條 …或受託內容有變更,或因合約屆滿再行續約者,應依第六條規定重行申請。
- 行政營利事業於國際機場園區內之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13條 …捐稽徵機關及轄區海關:一、營利事業依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提示之申請書或相關文件有虛偽不實者,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得撤銷其證明函。二、營利事業經查獲不符合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者,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證明函。三、營利事業未…
- 行政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2條 財政部所屬機關辦理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作業等相關事項,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委託民營事業辦理之。
- 行政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3條 …之日止,未逾九十日之期間。但辦理特約市區退稅之外籍旅客,應於申請退稅之日起二十日內攜帶特定貨物出境。七、特約市區退稅:指民營退稅業者於特定營業人營業處所設置退稅服務櫃檯,受理外籍旅客申請辦理之退稅。八、現場小額退稅:指同…
- 行政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4條 …業人,不受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得與民營退稅業者締結契約,申請為特定營業人。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以後,未依規定使用電子發票者,由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廢止其特定營業人資格。
- 行政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5條 …營退稅業者辦理外籍旅客退稅作業,提供退稅服務,於辦理外籍旅客申請退還營業稅時,得扣取應退稅額一定比率之手續費。前項手續費費率,由財政部所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與民營退稅業者議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