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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3 / 122 頁-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20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依第十四條規定經本會備查後,向交易當地主管機關或交易所申請其擬發行之認購(售)權證前,應依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相關書件辦理申報。
-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21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其避險操作應設立專戶,並依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之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22條 …算方式為之;以外國證券、指數為連結標的者,其履約給付方式應依交易當地主管機關或交易所規定辦理。
-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23條 …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依第十四條規定經本會備查後,經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停止其發行認購(售)權證者,本會得停止其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發行人經依前項規定停止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時,其已獲准發行而尚未發行者,應…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21條 …務上所知悉之消息,直接或間接從事有價證券或證券相關商品買賣之交易活動。二、非依法令所為之查詢,洩漏職務上所獲悉之秘密。三、辦理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全權委託投資與境外基金相關業務時,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3條 …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二年。四、違反證券交易法或本法規定,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五、違反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11條 …低於面額者。二、最近三個月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款或信託業法第四十四條糾正、限期改善三次以上之處分者。三、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三款、證券…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14條 …十條、第十一條至前條、第四十條及第五章附則規定,除本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或其他相關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於外國證券經紀商或外國期貨經紀商申請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者準用之…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16條 …資格之處置者。四、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款或信託業法第四十四條糾正、限期改善之處分者。五、最近二年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至第五款、證券交易法第…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24條 …者,不在此限。二、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款或信託業法第四十四條糾正、限期改善三次以上之處分者。三、最近二年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至第五款、證券交易法…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31條 …不低於面額者。二、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或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處分者。三、最近二年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至第五款或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處分者。四、曾受前二款之處分,且命…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33條 …不低於面額者。三、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或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處分者。四、最近二年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至第五款或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處分者。五、曾受前二款之處分,且命…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41條 …,不在此限。三、最近三個月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款或信託業法第四十四條糾正、限期改善三次以上之處分者。四、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三款、證券…
-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條 …匯率、股權、指數、商品、信用事件或其他利益及其組合等所衍生之交易契約及第二項所稱之結構型商品,不含資產證券化商品、結構型債券、可轉(交)換公司債等具有衍生性金融商品性質之國內外有價證券及「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所稱之境…
-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3條 …該法人或其持股百分之百之子公司或其在臺分公司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決策,並配置適任專業人員,且該單位主管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1.曾於金融、證券、期貨或保險機構從事金融商品投資業務工作經驗三年以上。2.金融商品投資相關工作…
-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3-1條 …款,而總資產未逾新臺幣一億元之專業客戶,辦理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仍存續者,得依原條件繼續辦理至到期或予以平倉;該客戶為降低整體暴險,後續所辦理之交易,得繼續以專業客戶身分與銀行辦理,但契約天期不得逾原存續交易之剩餘天期。
-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7條 …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核准者(其中屬辦理期貨商業務者,並應依期貨交易法之規定取得許可),得開辦各種衍生性金融商品及其商品之組合,並於開辦後十五日內檢附商品特性說明書、法規遵循聲明書及風險預告書報本會備查。但下列商品應依第二項…
-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11條 …應定期檢討提報董(理)事會審定。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交易及交割人員不得互相兼任,銀行應設立獨立於交易部門以外之風險管理單位,執行風險辨識、衡量及監控等作業,並定期向高階管理階層報告部位風險及評價損益。三、關於衍生…
-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13條 …會計準則(IAS)、解釋、解釋公告及相關法規辦理。各項業務對交易雙方之各相關限制或規定,不得因組合而有放寬或忽略之情形。
-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14條 …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有涉及新臺幣及外幣之轉換部分,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辦理。
-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15條 …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應依相關法規及內部規定防範利益衝突及內線交易行為。
-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16條 …藏損失或虛報、提前認列收入等粉飾或操縱財務報表之行為。選擇權交易應注意避免利用權利金(尤其是期限長或極短期之選擇權)美化財務報表,進而引發弊端。
-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17條 銀行辦理股權相關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不得有為自身或配合客戶利用本項交易進行併購或不法交易之情形。
-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18條 銀行辦理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如為信用風險承擔者,且合約信用實體為銀行之利害關係人,其交易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本國銀行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決議;其已研擬內部…
-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19條 …數達六十小時以上且取得合格證書,課程內容須包括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理論與實務、相關法規、會計處理及風險管理。二、在國內外金融機構相關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實習一年。三、曾在國內外金融機構有半年以上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實際經驗。…
-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0條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應向本會及本會指定之機構申報交易資訊。銀行應依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以下稱聯徵中心)規定之作業規範向該中心報送客戶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額度等相關資訊。銀行核給或展延非屬專業機構投資人之客戶衍生性…
-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1條 銀行與交易相對人簽訂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合約得訂定交易提前終止時,結算應付款數額之方式,且應反應並計算交易之當時市場價值,包括被終止交易原本在提前終止日後到期之給付之價值。前項交易提前終止之條件、結算應付款數額之方式等內…
-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2條 銀行向客戶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為之。
-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3條 銀行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應與交易相對人簽訂ISDA主契約(ISDAMasterAgreement),或依其他標準契約及市場慣例辦理。銀行與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客戶簽訂…
-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4條 …行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客戶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應建立商品適合度制度,其內容至少應包括衍生性金融商品屬性評估、瞭解客戶程序、客戶屬性評估及客戶分級與商品分級依據,以確實瞭解客戶之投資經驗、財產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