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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24條 …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立即檢具事由及資料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副知中央銀行:一、發生百分之十以上之股權讓與、股權結構變動。二、存款不足之退票、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信情事者。三、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或行政爭訟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
  2.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26條 銀行兼營電子票證業務不適用第九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之規定。電子支付機構兼營電子票證業務不適用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3.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0條 …保險契約約定委任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者外,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三、境外基金。四、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五、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發行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六…
  4.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1條 …以保險契約委任全權決定運用標的者,其運用範圍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二、公債、國庫券。三、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四、公開發行之公司股票。五、公開發行之有擔保公司債,或經評等為相當…
  5.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8條 …險業務及依前項但書之規定辦理以新臺幣給付年金者,須分別經中央銀行之許可。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契約,其專設帳簿資產,以投資外幣計價之投資標的為限;保險人並應與要保人事先約定收付方式,且以外匯存款戶存撥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6.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第2條 …理或經紀業務之公司,及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保險代理或經紀業務之銀行。二、網路投保業務:指為自然人之要保人於完成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程序後,經由網路透過保經代公司與保險公司締結或洽訂保險契約之業務。三、網路保險服務:指保經代公…
  7.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第5條 …機關認定者。三、出具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財務報表。但純網路銀行設立初期尚無法出具年度財務報表者,不在此限。四、取得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國際標準(ISO27001)、個人資訊管理系統(PIMS)之認證,及建立防禦網路分散式阻…
  8.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第8條 …本資料,經由身分驗證程序取得帳號。但經消費者同意,得以其網路銀行帳戶(以銀行臨櫃辦理者為限)或數位存款帳戶(適用電子轉帳交易指示類高風險交易之第一類帳戶)進行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三)保險客戶進行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後,保…
  9. 行政保險法 第8-1條 …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從事保險招攬之人。
  10. 行政保險法 第138條 …保險業辦理前項與保險有關業務,涉及外匯業務之經營者,須經中央銀行之許可。保險合作社不得經營非社員之業務。
  11. 行政保險法 第138-2條 …。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其資金運用範圍以下列為限:一、現金或銀行存款。二、公債或金融債券。三、短期票券。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金運用方式。
  12. 行政保險法 第146條 …,不在此限。第一項第六款所稱保險相關事業,指保險、金融控股、銀行、票券、信託、信用卡、融資性租賃、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保險相關事業。保險業經營投資型保險業務、勞工退休金年金保險…
  13. 行政保險法 第146-1條 …列有價證券:一、公債、國庫券。二、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五。三、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公司股票;其購買每一公司之股票,加計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購買之…
  14. 行政保險法 第146-3條 保險業辦理放款,以下列各款為限:一、銀行或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保證機構提供保證之放款。二、以動產或不動產為擔保之放款。三、以合於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之有價證券為質之放款。四、人壽保險業以各該保險業所簽發之人壽保險單為質之放款…
  15. 行政保險法 第163條 …育訓練、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銀行得經主管機關許可擇一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並應分別準用本法有關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之規定。保險經紀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被保險人洽訂保險…
  16. 行政保險法 第167-1條 …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法人之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亦科該項之罰金…
  17. 行政保險法 第167-4條 …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之財務及業務狀況或令其於限期內報告營業狀況,保險代理人、經紀人或公證人本人或其負責人、職員,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部門主管、部門副主管或職員…
  18. 行政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2條 …法所稱分支機構包括代表人辦事處及分行;所稱子公司,指臺灣地區銀行個別或合計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公司。
  19. 行政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3條 臺灣地區銀行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財政部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一、守法經營、業務績效良好且財務結構健全。二、具備國際金融業務專業知識與經驗暨良好外語能力人才。三、已設立國外部二年以上。申請設立代表人辦事…
  20. 行政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應檢具下列文件向財政部申請許可: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可行性研究報告。三、營業計畫書。四、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暨營運管理及績效考核辦法。五、其他財政部規定之資料或文件。…
  21. 行政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5條 臺灣地區銀行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有事實顯示有礙健全經營業務之虞或未能符合政府政策之要求者,財政部得不予許可;經許可者,財政部於必要時得廢止之。
  22. 行政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6條 臺灣地區銀行未經財政部許可,不得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
  23. 行政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7條 臺灣地區銀行經香港或澳門金融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分支機構、子銀行或接受存款公司者,應檢具下列事項相關文件報經財政部准予備查後始得正式設立:一、香港或澳門金融主管機關之核准函。如已核發營業執照者,並應檢附執照影本。二、香港或澳…
  24. 行政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8條 臺灣地區銀行之子公司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25. 行政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9條 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或澳門分行配合當地金融法規與商業習慣辦理之業務,有不符臺灣地區金融法令規定者,應報經財政部核准。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或澳門分支機構或子公司之負責人、營業地址或營業項目變動,應報財政部備查。
  26. 行政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10條 臺灣地區銀行於財政部核准其設立香港或澳門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前,須派員常駐當地辦理商情蒐集及籌備事宜者,應先檢具派駐人員及地點資料報經財政部核准後,始得派駐。
  27. 行政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11條 臺灣地區銀行併購香港或澳門之銀行或公司,應檢具第四條第一項之文件,報經財政部核准後始得辦理。
  28. 行政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3條 …關行為之核准:一、電子支付機構。二、非兼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銀行。三、資料處理服務業者。
  29. 行政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4條 …一項第四款服務,僅得由電子支付機構及非兼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銀行申請核准。經核准機構辦理第一項各款服務涉及外匯部分,應依中央銀行規定辦理。
  30. 行政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5條 …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但銀行經營銀行法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經營郵政儲金匯兌法所規定之業務,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