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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2 / 200 頁- 行政軍事情報學校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校得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辦理下列階段之教育:一、基礎教育。二、進修教育。三、深造教育。
- 行政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 第12條 …人並以下列為限:一、申請人之親屬。二、與申請人現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或經政府立案團體之人員。三、交通部觀光署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業。四、因特殊情形經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同意者。五、非前四款之代理人,申請人之委任書…
- 行政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醫院所核發之出生證明。(三)經教育主管機關正式立案之公、私立學校製發之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五、申請換、補發護照時,應沿用原有外文姓名。但原外文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變更外文姓名:(一)音譯之外文姓名與中文姓名之國家…
- 行政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第4條 本大學得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建立國防事務決策研究機制與能量,並辦理下列層次之教育:一、基礎教育。二、進修教育。三、深造教育。
- 行政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處務規程 第4條 …。六、國防部、國防部軍備局、主計局、軍醫局、本局與所屬機構、學校、部隊權益保障案件之審議與相關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七、立法院、監察院與本局有關之質詢、函查案件之分辦、管制及處理。八、督導本局所屬訓練、福利機構及部隊相…
- 行政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9條 …:一、人事戰備、人事程序、人事勤務、人力規劃、聘雇人事、軍事學校教育政策等計畫之規劃、建議及執行。二、軍官經歷管理、各項教育、全時進修、公餘進修、軍售考選、教育投資、兼課教官、教師審查及出國命令核布之執行。三、考績、考核…
- 行政國防部參謀本部處務規程 第4條 …核議及執行。八、參謀本部與所屬機構、部隊、受國防部委任辦理之學校權益保障案件之審議與相關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九、軍禮勤務之執行、三軍樂儀隊與示範樂隊之任務派遣、訓練及督導。十、其他有關人事事項。
- 行政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9條 …:一、人事戰備、人事程序、人事勤務、人力規劃、聘雇人事、軍事學校教育政策等計畫之規劃、建議及執行。二、軍官經歷管理、各項教育、全時進修、公餘進修、軍售考選、教育投資、兼課教官、教師審查及出國命令核布之執行。三、考績、考核…
- 行政空軍航空技術學院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校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辦理下列層次之教育:一、基礎教育。二、進修教育。三、深造教育。
- 行政空軍航空技術學院組織規程 第5條 …事項。五、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六、醫務所:掌理學校衛生保健、軍醫行政、衛生勤務、環境衛生、預防醫學及第八類補給品申補之全般事項。本校因教學、研究、推廣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
- 行政空軍航空技術學院組織規程 第11條 本校得依大學法或專科學校法規定,設各種會議。
- 行政空軍航空技術學院組織規程 第12條 本校得依大學法或專科學校法規定,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調充之。
- 行政國防醫學大學組織規程 第4條 本大學得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辦理下列層次之教育:一、基礎教育。二、進修教育。三、深造教育。
- 行政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辦法 第2條 安全調查由國防部與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及所監督行政法人之保防安全單位(以下簡稱保防安全單位)執行。國防部於必要時,得協助受監督之行政法人執行安全調查事項。
- 行政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辦法 第3條 安全調查適用對象為國防部與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及所監督行政法人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關係,從事與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前項所稱國防安全事務,指依相關法令規定應保守秘密之國防事務。
- 行政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辦法 第5條 國防部與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及所監督行政法人應將新進人員名冊及須為安全調查之事項,送請保防安全單位實施安全調查。國防部與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及所監督行政法人辦理國防安全事務時,應將安全調查之事項納入作業程序,…
- 行政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辦法 第6條 …項請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並應以機關(構)、部隊、學校及所監督行政法人主管名義行之。
- 行政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辦法 第9條 保防安全單位對於安全調查結果,應報請機關(構)、部隊、學校及所監督行政法人權責長官核定後,以書面通知原送查單位。
- 行政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辦法 第10條 …新證據,足認有變更原安全調查結果者,應報請機關(構)、部隊、學校及所監督行政法人權責長官核定後,重新實施安全調查,如有變更調查結果者,並應依前條規定辦理。
- 行政兵籍規則 第4條 兵籍管理之權責機關、機構、部隊或學校(以下簡稱兵籍管理機關)如下:一、入伍前役男:以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為兵籍管理機關,負責兵籍編立及管理。二、現役軍人:由國防部及各人事權責單位管理;其管理規定及權責劃分,由國防部…
- 行政兵籍規則 第5條 …辦理徵兵處理者,亦同。志願服役者,由各軍事機關、機構、部隊或學校(以下統稱軍事單位)於其入營後繕造證明冊,送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轉送鄉(鎮、市、區)公所編立兵籍。
- 行政兵籍規則 第13條 …備指揮部或服務中心存管,並建立兵籍卡分送入營部隊(不含機關、學校)轉送有關單位。
- 行政軍人待遇條例 第9條 後備役軍人志願再服現役,或現役軍人及後備役軍人考入軍事學校接受軍官、士官基礎教育畢業任志願役現役軍官、士官者,其先後年資,於俸級晉支時併計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第四條所定軍官初任之資格,規定如左:一、陸海空軍軍官學校基礎教育,係指陸海空軍軍官學校或相等校院所實施之正期班或專科班教育而言。二、國外軍官基礎教育,係指在國外接受與前款所列相等校院相等班次之教育而言。三、預備軍官…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條例第五條所定士官初任之資格,規定如左:一、陸海空軍士官學校基礎教育,係指陸海空軍士官學校或相等學校所實施之常備士官班或在國外接受相等班次之教育而言。二、預備士官教育,係指陸海空軍士官學校或相等校班所實施之預備士官班教…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所定下士之停年一至二年,係指士官學校畢業士官及志願留入營士官,其役期在二年以上者,停年一年,未滿二年者,停年二年。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統任之。士官之初任,由主官編階為少將以上之機關(構)、部隊、學校於其畢業或教育期滿合格時,或自國外相等校班教育畢業回國服役時予以審定,並依隸屬系統陳報國防部或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以下簡稱…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28條 …呈總統任之。三:士官由主官編階為少將以上之機關(構)、部隊、學校之指揮官審定,再依隸屬系統陳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任之。前二條及前項第二款所稱中央單位,指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教育部及海洋委員會;國家中山…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32條 士官戰場晉任由主官編階為少將以上之機關(構)、部隊、學校之戰場指揮官審定之。戰鬥間營(連)級以下軍官出缺時,上校階以下各級指揮官視戰況,得先行以士官派代,並同時建議前項之指揮官審定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45條 …統任之。士官之敘任,由主官編階為少將以上之機關(構)、部隊、學校審定,依隸屬系統陳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任之。